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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履职过程中,本人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肖翔,女,1970年3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工商分院书记、副院长,经管学院会计系书记、副主任;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00)独立董事,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相关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的家数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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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率 | 出席次数 | 出席率 |
13 | 13 | 0 | 0 | 100% | 5 | 10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0 |
提名委员会 | 5 | 5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发表了独立的观点与见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的态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会前进行了审阅,会上认真参与审议,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利润分配、投资决策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确保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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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电话沟通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以及调研、培训、研讨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始终予以积极配合,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就有关问题给予认真、详细的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同时,公司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支持,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职权的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重点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审阅非日常关联交易时,本人认为相关事项有利于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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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现场办公、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特别重视审计机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及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尤其是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要求审计机构提供相关公允性的业务数据的比较依据。经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认真监督并对编制结果严格审核,本人确认公司定期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较为有效地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情况,能够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3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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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宗成先生、胡景兵先生、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王梦麟女士、周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肖翔女士、任晓常先生、窦军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周宗成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杨波先生、周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伍定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鲍毅先生、李传海先生、龙珍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胡景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周充先生、戴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印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宗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黄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均进行了事前审核;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上述人员具备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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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且公司预期已无法达成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本人认为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稳定性。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内部控制方面,我向公司提议全面开展内控体系诊断与提升工作,通过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咨询及提升工作,包括调研诊断、流程优化、制度建设、风险机制搭建等,根据诊断结果编制了提升建议与方案,公司也根据建议与方案陆续开展内控相关提升工作,我认为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内部审计方面,建议内审部门围绕风险管控、流程优化、合规经营三大核心目标开展专项工作,有效发挥了监督与服务双重职能,为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及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法依规履职,积极参加各类独立董事的培训课程学习,深入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效能提升,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肖翔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