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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泰生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永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永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潘永昕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完成工作,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潘永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因此,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有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工作情况

1、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3、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5、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及北交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新规有较为全面的了解。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在2025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尽职尽责的态度、忠实勤勉与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发展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特此公告。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永昕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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