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埔园林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香格里拉市金埔园林有限公司、金埔(南京)景观文创有限公司、宿迁莱埔数字新材料有限公司、沛县金埔园林景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埔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金埔园林有限公司、江西金埔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金埔设计集
团有限公司、金埔科技产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广西金埔园林有限公司和金埔园林湖北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工程施工、景观设计和苗木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内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等;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政策、财务报告、资金营运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和收款业务、工程管理、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工程管理和销售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
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 | 评价基准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基准1% | 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 | 错报金额<基准0.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基准5% | 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1% | 错报金额<基准3%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事项 | 评价基准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基准1% | 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 | 错报金额<基准0.5% |
事项 | 评价基准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基准5% | 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1% | 错报金额<基准3%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埔园林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健 张绍良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