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利科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使用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5、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在通过董事会审议之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鲁学远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