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9月23日,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孟庆林,1985年7月毕业于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供热通风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重庆建筑大学建筑技术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毕业于重庆建筑大学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89年7月,任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讲师;1995年7月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教授。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类型 |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孟庆林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赞成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0 | - |
三、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2 | 2 |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责任和义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 | 备注 |
2 | 2 | 0 | - |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积极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现场办公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其他管理会议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战略和法人治理情况,现场工作天数为12天。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人长期从事热带亚热带地区建筑节能、建筑热环境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报告期内,依托自身专业知识,本人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双碳”,离不开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行业是工程建设与开发的前端,推动以设计带动建筑全产业链的减碳,是当前“双碳”目标下行业必须关注的重点。在“双碳”背景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持续发展绿色建筑和拓展建筑新材料业务的可能性。此外,本人长期从事建筑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实现教育资源与产业资源的有效整合。一方面深化产科教融合,力争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另一方面持续向公司输送高校人才,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互惠互利。
六、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智造”)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3,723万元,上述担保额度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润阳智造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自身培训和学习
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八、 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行使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作用。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特此报告,谢谢!
孟庆林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