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上述事项履行了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程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审计费用报价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9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2024年12月23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舞弊风险、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研究讨论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方案,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
(三)2025年3月28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审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发现、内部控制、重点审计领域及实施措施、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11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开会议,就年报审计结果、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有关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