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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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涛)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情况

刘涛先生,1977年生,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2002年,担任广东省云浮电厂助理工程师;2002年至2007年,任正崴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师;2007年至2010年,任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0年至2015年,任东莞成电精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5年至今,任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秘书长、执行会长;2018年9月至今,任陕西中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广东湾缆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9次,无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24年召集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3)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24年度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4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职能,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以及实施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3次,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年度报告事项进行了审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预案进行了审议。

(二) 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定期汇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方式进行沟通,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和进展情况。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和其他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相关规定。

(五)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2023年8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交易所以及证监会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与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公司审计事项,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异常或发生大幅波动及相关数据的合理性等,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相关聘任标准及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对前述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4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发行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否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涛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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