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孟焕,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在吉实富(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分析师;2008年9月至2011年4月,在庆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分析师;2011年5月至2016年7月,在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先后任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并购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1年5月,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任股权投资副总裁;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在武汉康健妇婴医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在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22年11月至今,任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6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参加董事 会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
9 | 9 | 0 | 0 | 6 |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表决结果 |
2024年4月2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6月2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 |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评,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于2024年4月25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本人注意全面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参加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于2024年4月25日参加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于2024年8月28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24年10月28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暂未召开会议。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事前沟通,对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
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交流活动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会谈、电话和邮件,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会谈、日常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业务发展动态等,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重大事项决策发表意见,公正、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确保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持续培训及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九)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在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胡小艳女士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医疗设备及耗材市场拓展,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状况,公司财务状况总体上健康良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需要,保证了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了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
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孟焕
2025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孟焕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