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

sz002158
2025-06-06 13: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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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量:80买一价:17.360卖一量:35卖一价:17.370
汉钟精机: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158证券简称:汉钟精机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100Z2035号”《审计报告》,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2,593,975.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48,654,758.05元,扣除支付2023年度股东现金分红310,140,000.61元,扣除提取盈余公积64,648,361.05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836,460,371.5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64,164,031.0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1,764,164,031.08进行分配。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34,724,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股份派发现金股利5.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0,140,000.6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总额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 现金分红方案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10,140,000.62310,140,000.61235,278,621.16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62,593,975.15865,028,182.89644,376,041.2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836,460,371.5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764,164,031.0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855,558,622.3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790,666,066.4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55,558,622.39元,占最近三年(2022-2024年度)平均净利润的108.21%,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 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以及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战略前提下,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拟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则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为1,099,766,037.24元、1,190,494,119.56元,分别占其总资产的

16.70%、19.72%,均低于50%。

四、相关意见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以及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战略前提下,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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