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月25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3月1日 |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关于签订<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5.《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3月21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1.《关于作废部分限制 |
性股票的议案》;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7月22日 |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7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仅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根据深交所监管规则,可免于公告监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经营、运作规范,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事务、行使职权时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合理、必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相关财务风险可控。公司2024年度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