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

sz300823
2025-06-06 13: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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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五纬路7号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振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6人,代表股份74,846,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2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60人,代表股份31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4,533,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03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60人,代表股份31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60人,代表股份31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31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0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46%;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840,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2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40,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2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0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46%;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59%;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振东、陈振华、诚科建信(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诚科建赢(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87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6%;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0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2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1%;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1,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40%;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1%;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繁律师、徐秋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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