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6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2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5
四、   附录..................................................................................................................................... 13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齐万彤                  董事                外出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林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徐顺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徐顺付
公司负责人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顺付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40,707,866.40            111,762,136.48               2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006,316.45             17,059,348.86               29.00
  自行添加时点数财务数据                                                                 不适用
  自行添加时点数财务数据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3 月)           (1-3 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386,320.73                40,988.51         181,380.91
  自行添加时期数财务数据                                                                 不适用
                                                                               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营业收入                          321,074,898.96                873,707.74          36,64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90,360.66             -4,244,121.38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131,680.20              5,800,943.31               -11.5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45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3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3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项目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046.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80,097.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732.21
                  合计                                                              -941,319.54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13,27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
                                                       持股                 持有有限
                                                                                        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总数     售条件股
                                                                                        股份数
                                                       (%)                    份数量
                                                                                           量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38    25,743,813               无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80    13,034,700               无
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0     5,333,334   5,333,334   无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5     2,000,000               无
陈庆桃                          境内自然人         1.30     1,923,579               无
顾力权                          境内自然人         1.28     1,900,000               无
马进                            境内自然人         1.27     1,887,771               无
林宏辉                          境内自然人         1.20     1,782,798               无
陈诗平                          境内自然人         1.01     1,491,250               无
连丽娇                          境内自然人         0.92     1,355,699               无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
股东名称(全称)                                                       股份种类及数量
                                                   件流通股的数量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5,743,813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3,034,700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庆桃                                                     1,923,579 人民币普通股
顾力权                                                     1,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马进                                                       1,887,771 人民币普通股
林宏辉                                                     1,782,798 人民币普通股
陈诗平                                                     1,491,250 人民币普通股
连丽娇                                                     1,355,699 人民币普通股
成和梅                                                     1,274,349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中其他股
                                                 东间未获知存在关联关系。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额        增减比例(%)
货币资金                    96,285,590.24 21,653,571.57  74,632,018.67           344.66
应收账款                    21,344,864.77    701,305.74  20,643,559.03         2,943.59
预付账款                       119,177.52 66,076,856.07 -65,957,678.55           -99.82
应付账款                    22,794,557.64 2,129,299.30   20,665,258.34           970.52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     增减额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321,074,898.96     873,707.74 320,201,191.22        36,648.55
营业成本                  310,790,275.51     421,499.51 310,368,776.00        73,634.43
销售费用                       114,473.92     14,896.60      99,577.32           668.46
管理费用                     2,547,478.11 1,790,510.28      756,967.83            42.28
财务费用                       -17,087.34 1,964,051.15   -1,981,138.49          -100.87
资产减值损失                 1,087,080.39      4,548.48   1,082,531.91        23,799.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386,320.73      40,988.51  74,345,332.22       181,380.91
    货币资金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结算上年预付的采购款及
实现销售回款所致;
    应收账款发生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控股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赊销所致;
     预付账款发生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控股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上年预付的采购款
本报告期结算所致;
     应付账款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尚有部分采购款
未支付所致;
     营业收入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实现黄金珠宝销
售所致;
     营业成本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实现黄金珠宝销
售所致;
     销售费用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报告期产生销售费用所
致;
     管理费用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报告期产生管理费用所
致;
    财务费用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本报告期无计息借款不计提利息支出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期末形成的应收账款
计提所致坏账损失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实现
销售回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3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 1720 号、1721 号、
1722 号《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诉状称: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26 日以在山东莲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未注册)的 49%的股份为质押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工行
根据《转贷款合同书》签订借款总金额 2,629.80 万元的三年期借款合同(已还款 170 万元),由公
司应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分红偿还贷款本息,虽贷款未到期且山东莲花金泰有
限责任公司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未注册也一直未投产运营,仍起诉本公司,请求公司偿还原
告借款本息 28,057,377.55 元,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 49%的股份有优先受偿权;
2003 年度公司会计报表作增加营业外支出及预计负债处理。 2004 年 7 月 29 日,济南市长清区
人民法院以(2003)长民商初字第 1721 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
南市长清区支行借款本金 1000 万元人民币、自 2000 年 12 月 26 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对公司在山
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 4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2004 年 8 月 10 日,济南市长
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 1720 号、1722 号《民事裁定书》做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2005 年 3 月 21 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 1720 号、1722 号《民事判决
书》分别做出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借款本金 1239.8 万元人民币、220
万元人民币,并自 2000 年 12 月 26 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逾期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泰有
限责任公司的 4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2005 年 6 月 27 日,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
清区支行剥离了上述贷款事项。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
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称,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
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公司为
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矿必拓投资有限
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3 年 12 月 24 日、2004 年 9 月 15 日及 2009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2、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起诉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纠
纷一案,本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 196 号《应
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 0503642。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向济
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
款 33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6 年 11 月 24 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下达
了(2006)济民四初字第 196 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 0503642。冻结我公司和山东玉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 33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7 年 1 月 31 日我公司
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 19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
南办事处贷款本金 333 万元,利息 847942.09 元(利息计至 2006 年 12 月 20 日,嗣后至本判决
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另行计付);被告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判决第一条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
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13330 元,财产保全费 8585
元,合计 21915 元,由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
该款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已预交,故由两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与原告
结清。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
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称,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
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公司为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
债权及担保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
于 2006 年 11 月 29 日、2007 年 2 月 3 日及 2009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上。
  对于以上 1、2 项公司所欠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在 201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中
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公司同意在债务重组协议生效之日起 2 日
内以现金的方式向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足额偿还人民币 15,000,000.00 元;中矿必拓投资有限
公 司 同 意 在 收 到 公 司 偿 还 的 人 民 币 15,000,000.00 元 款 项 后 , 对 公 司 剩 余 债 务 人 民 币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3,093,104.37 元中豁免公司人民币 18,093,104.37 元债务,并在 2 日内向公司出具《关于豁免山
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务的确认函》;公司同意在收到上述《关于豁免山东金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债务的确认函》的第二天起开始对所欠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剩余债务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偿还的人民币 15,000,000.00 元。 因此,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与公司
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同意对公司剩余债务人民币 33,093,104.37 元中豁免公司人民币
18,093,104.37 元 债 务 。 上 述 债 务 豁 免 后 , 公 司 尚 欠 中 矿 必 拓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剩 余 债 务
15,000,000.00 元未予履行。2013 年 9 月 12 日,公司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
必拓\")经友好协商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相关内容如下:双方确认,截止到 2013 年 9 月 30
日,我公司共欠中矿必拓款项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5,675,000.00 元。我公司同意在本还款协议书
生效之日起 2 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向中矿必拓偿还人民币 15,675,000.00 元,中矿必拓收到我公司
偿还的人民币 15,675,000.00 元后,我公司所欠中矿必拓款项已全部还清,我公司不再欠中矿必
拓任何款项。本还款协议书生效且中矿必拓收到我公司偿还的人民币 15,675,000.00 元后,中矿
必拓同意持本还款协议书与我公司共同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执
行终结事项。由于该项还款人民币 15,675,000.00 元需向我公司的股东借款,因此,只有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我公司向股东借款人民币 15,675,000.00 元议案后,本协议正式生效。2013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无参会股东对《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的
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未获通过。所以我公司与中矿必拓签署的上述《还款协议书》不生效。
上述债务重组事项已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12 月 29 日、2013 年 9 月 14 日、10 月 8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201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孙公司 HUAXIA TRADING LTD 收到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
《 关 于 同 意 债 务 转 移 的 函 》, 同 意 公 司 将 应 支 付 给 中 矿 必 拓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共 计 人 民 币
15,852,500.00 元的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 HUAXIA TRADING LTD。201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
HUAXIA TRADING LTD 签署《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33),公司将应支付给中矿必
拓投资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 15,852,500.00 元的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 HUAXIA TRADING LTD。
  2013 年 12 月 14 日,HUAXIA TRADING LTD 收到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同意
不计收利息的函》,同意自 2013 年 12 月 13 日起不计收 HUAXIA TRADING LTD 未支付款项人
民币 15,852,500.00 元的债务利息。
201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孙公司 HUAXIA TRADING LTD 收到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债
权转让通知书》,具体内容为: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对 HUAXIA TRADING LTD 人民币
壹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5,852,500.00 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北京新恒基房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承受。
2013 年 12 月 31 日,HUAXIA TRADING LTD 收到了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发出的《关于豁免 HUAXIA TRADING LTD 债务的函》,同意豁免 HUAXIA TRADING LTD 对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玖仟伍佰壹拾捌万捌仟贰佰肆拾捌元伍角(小写:
95,188,248.50 元)的债务,上述豁免 HUAXIA TRADING LTD95,188,248.50 元的债务中含
HUAXIA TRADING LTD 所欠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700 万元债务。
上述债务处理事项已于 2013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28 日、2014 年 1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
报告期内,公司孙公司 HUAXIA TRADING LTD 所欠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已处理完毕,
公司孙公司 HUAXIA TRADING LTD 不再欠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任何款项。
  3、公司与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2003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
法院(2003)济民四终字第 7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
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4,403,171.72 元。 2005 年 8 月 12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
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 2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我公司)在济南志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10 万元股权予以冻结、查封。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7
月 28 日依法委托山东鑫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我公司所持有的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0 万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股法人股,2006 年 11 月 6 日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最高价 135 万元竞得。2006 年
12 月 4 日 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 213-3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结果如下:被执行人(我公司)在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10 万股法人股归买
受人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买受人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
书在 30 日内到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3 日收到济
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04)历城执字第 213 号《执行裁定书》、(2004)历城执字第 213-4
号《执行裁定书》。(2004)历城执字第 213 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及裁定结果:查封(扣
押、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份; 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18 日至 2014 年 3 月 17 日。(2004)历城执字第 213--4 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
内容及裁定结果:拍卖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
权 443.764905 万股。2013 年 8 月初,公司到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公司房产情况,
查询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向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了(2004)历城执字第 21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两份)、(2004)历城执字第 213 号《执行裁定书》(一份),将公司的两
栋房产予以查封。公司截止目前尚未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执行裁定书》及
《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历城执字第 213 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本院已立案执行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3)历民商初字第 1143 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的房产一宗(房产证号
为:历城 002840)。查封期限:上述措施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8 日至 2014 年 1 月 7 日。期间不
得对上述财产处分、转移、毁损、设定权利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04)历
城执字第 21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请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协助执行以
下事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的房产一宗
(房产证号为:历城 002840)。(2004)历城执字第 21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请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位于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的房产一宗(房产证号为:历城 002841)。
  2013 年 7 月 5 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山东永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已查封我公司持
有的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评估鉴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了《价
值鉴定报告书》鲁永晟评鉴定【2013】第 015 号,评估鉴定结论如下:根据清查、盘点财产清
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4 月 30 日,委托评估鉴定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43.764905 万元的股权,评估价值人民币 1,542,217.18 元。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的(2013)济历法委拍字第 16 号
《相关当事人参加拍卖会通知》,主要内容为:定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30 分由山东齐鲁中
天拍卖有限公司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为山东金泰生物工程
有限公司 443.77 万元的股权。2013 年 10 月 15 日下午,经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沟通,
由于无人参加竞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我公司持有的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43.764905 万元的股权进行的拍卖流拍。2013 年 12 月 17 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
历城执字第 213-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
443.764905 万股作价 154.23 万元,归申请执行人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减去申请执
行人代交的评估费 50000 元、拍卖费用 2100 元,余款 149.02 万元抵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2014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 213 号《执行裁定
书》,裁定如下:查封公司位于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房产一处(证号:历城 002841),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7 日至 2015 年 1 月 6 日。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3 年 9 月 3 日、10 月 10 日、2005 年 8 月 17 日、2006 年 12 月 6 日、
2013 年 5 月 7 日、8 月 7 日、10 月 15 日、10 月 18 日、12 月 19 日、2014 年 2 月 22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4、2004 年 3 月 1 日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起诉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 2500 万元
及相应利息。查封了公司济房权证历城字第 002841 号第 2-5 幢房产、公司对济南恒基制药有
限公司 3060 万股股权、公司历城国用 95 字第 1002002 号及历城国用 95 字第 1001024 号两宗土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地。2004 年 4 月 19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2004)济民四初字第 22
号,判令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 2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由我公司承
担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报告期内,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2010)泰执
字第 29-1 号、(2010)泰执字第 29-2 号《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和(2010)泰执
字第 29 号裁 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我公司在洪楼西路 29 号房产,包括证号历城 002841
号项下的第 2-5 幢(面积 2019.05 平方米)及证号 002840 号项下第 6 幢房产(面积 4818.41 平
方米)。轮候查封我公司在平阴县栾湾乡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8 字第
081306069 号)和平阴县安城乡西寨村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9 字第 005 号)。查封
期间两年。(2010)泰执字第 29 号裁 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债务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厦
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另外,公司在平阴县栾湾乡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
平国用 98 字第 081306069 号)和平阴县安城乡西寨村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9 字第
005 号)正在修建的 220 国道占用了上述两宗土地中的部分土地(约 8700 平方米),公司将向
平阴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进一步了解和沟通。2011 年 7 月 18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向我公司送达了(2011)泰中法技拍字第 23 号《召开拍卖会通知书》,定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由泰安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举
行联合拍卖会,对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的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
土地使用权、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的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证下评估报告中所载宗地二进
行拍卖,由于无人参加竞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的土地拍卖流拍。2011 年 8
月 25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了(2011)泰中法技拍字第 30 号《召开拍
卖会通知书》,定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由泰安嘉德拍卖行有
限公司与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举行联合拍卖会,对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
的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土地使用权、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的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证下评估报告中所载宗地二进行拍卖,由于济南鲁雅制药有限公司的部分职工就拍卖我公司
土地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故负责拍卖我公司土地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我公司土
地,何时拍卖,另行通知。2012 年 6 月 27 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10)泰执字第 29 号恢 1-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冻结我公司在济南恒基制药有
限公司享有的 51.96%的股权。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股权;冻结期限两年(2012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6 月 11 日)。2012 年 8 月 9 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室向我公司送达的(2012)泰中法技拍字第 19 号《召开拍卖会通知书》,主要内容为:需
对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土地使
用权、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土地使用权证下评估报告中所载宗地二
进行第二次拍卖,兹定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0:30 分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由泰
安市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拍卖会。在 2012 年 8 月 22 日上午,
经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沟通,由于无人参加竞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土地使
用权、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土地使用权证下评估报告中所载宗地二
进行的第二次拍卖流拍。2012 年 9 月 24 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向
我公司送达的(2012)泰中法技拍字第 24 号《召开拍卖会通知书》,主要内容为:需对我公司
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土地使用权证下
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土地使用权证
下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兹定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10 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
由泰安市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拍卖会。2012 年,我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9 日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拍卖程序异议书》,就山东省泰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定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拍卖我公司位于平阴县两宗土地一事提出异议。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2010)泰执字第 29 号恢 1-1 号异
3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异议。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向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的(2010)泰执字第 29 恢 1-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继续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土地证号为:历城国
用(95)字第 1001024 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6809.7 平方米;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过户
等手续;查封期限一年。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9 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的
(2013)鲁执复议字第 1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复议申请。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
(2010)泰执字第 29 恢 1-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在平阴县栾湾乡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8 字第 081306069 号)和
平阴县安城乡西寨村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9 字第 005 号);查封期限一年(自 2013
年 3 月 23 日至 2014 年 3 月 22 日)。报告期内,公司所欠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未予
履行。根据(2010)泰执字第 29 号恢 1 裁 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债务申请执行人由厦门象
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奇骏\")。2013
年 9 月 12 日,公司与深圳奇骏经友好协商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相关内容如下:双方确认,
截止到 2013 年 9 月 30 日,我公司共欠深圳奇骏款项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46,698,742.65 元。我公
司同意在本还款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2 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奇骏偿还人民币 36,698,742.65
元;剩余欠款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待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一次性偿还乙方;深圳奇
骏 在 收 到 我 公 司 偿 还 的 人 民 币 36,698,742.65 元 之 日 起 , 同 意 我 公 司 对 剩 余 款 项 人 民 币
10,000,000.00 元 不 再 计 息 。 本 还 款 协 议 书 生 效 且 深 圳 奇 骏 收 到 我 公 司 偿 还 的 人 民 币
36,698,742.65 元后,深圳奇骏同意持本还款协议书与我公司共同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执
行和解协议事项。由于该项还款人民币 36,698,742.65 元需向我公司的股东借款,因此,只有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我公司向股东借款人民币 36,698,742.65 元议案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2013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无参会股东对《关于向公司股东借
款的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未获通过。所以我公司与深圳奇骏签署的上述《还款协议书》不
生效。
  2013 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