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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3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永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千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千宇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419,987,976.66       2,332,351,512.46          2,332,351,512.46                   3.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68,217,128.97       1,626,063,249.78          1,626,063,249.78                   8.74%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57,881,730.62                   -0.51%         1,309,755,232.37                   7.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886,400.67                   -1.60%          168,555,225.48                -4.6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3,824,288.46                   -5.08%          157,428,854.71                -8.8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43,180,609.40              -18.0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00%                       0.64              -4.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00%                       0.64              -4.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7%                  -0.47%                     9.94%              -1.8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为各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26,734.26
                                                                                              计净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为政府奖励扶持资金、科研项目
                                                                           10,171,002.7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经费及税收返还等。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339,680.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4,026.3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781,085.56 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2,682,6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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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41,945.34
合计                                                                          11,126,370.7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4,781,085.56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99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蔡永太              境内自然人                17.76%         46,810,099        35,107,574 质押                     8,000,000
李晓斌              境内自然人                 4.58%         12,071,034        12,071,034
黄明辉              境内自然人                 4.44%         11,718,185        11,718,185 质押                       350,000
麻秀星              境内自然人                 2.47%          6,505,126         6,505,126
浙江天堂硅谷长
盈股权投资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1%          5,560,000
企业(有限合伙)
高卫国              境内自然人                 1.33%          3,514,600
陈鹭琳              境内自然人                 1.30%          3,425,600
林秀华              境内自然人                 1.20%          3,174,600
林千宇              境内自然人                 1.17%          3,084,600         3,084,600
叶斌                境内自然人                 1.17%          3,084,600         3,084,6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蔡永太                                                                         11,702,525 人民币普通股            11,702,525
浙江天堂硅谷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
                                                                                5,5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60,000
业(有限合伙)
高卫国                                                                          3,514,600 人民币普通股             3,514,60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陈鹭琳                                                                  3,425,600 人民币普通股        3,425,600
林秀华                                                                  3,174,600 人民币普通股        3,174,6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3,040,114 人民币普通股        3,040,114
刘德渊                                                                  2,9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90,000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
                                                                        2,718,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18,80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邱聪                                                                    2,664,600 人民币普通股        2,664,600
陈强全                                                                  2,434,600 人民币普通股        2,434,600
                                   自然人李晓斌、黄明辉、麻秀星、杨建华、叶斌、桂苗苗、林燕妮、郭元强、林千宇、
                                   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孙雪峰、陈鹭琳、赖卫中、黄汉东、钟怀武、林秀
                                   华共 19 位发起人股东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
明                                 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
                                   位的活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最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除前述关联关系外,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无。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26,286,841.56元,下降 62.3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将预付房屋建筑物款、土地及设备款转入“其
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所致。
2、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413,506.67元,下降34.01%,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到期,利息收回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453,828.00元,增长50.3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60,000,000.00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系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5,265,106.80元,增长53.5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陕西科之杰和重庆科之杰新增生产线投入
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914,186.81元,增长38.1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海南天润租入办公楼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6,536,005.96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将预付房屋建筑物款、土地及设备款转入“其他非流动
资产”列示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8,000,000.00元,增长64.29%,主要原因系部分子公司本期增加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8,503,772.36元,下降58.82%,主要原因系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已于本报告期发放。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5,777,299.40元,下降88.8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科之杰集团向周新支付浙江公司的股权
转让款3,517.5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79,733.63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减少,转保本理财收益,且
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819,026.58元,增长39.5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确认投资收益较上年同
期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472,102.32元,增长108.3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税收返还及各项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17,660.70元,增长762.0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失较上年同期
增加80.5万元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419,989.94元,下降39.4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实现的净利润下
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61,289,458.26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收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及定期存款本息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7,316,357.67元,下降337.3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支付的银
行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四、新颁布或修订后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对厦门营造等4家公司的投资至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对合并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余额为25,335,290.37元,长期股
权投资期初余额为3,464,435.52元。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无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公司股票上市
                                                      前发起人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
                                                      诺。自本公司股
                                     本公司全体发
                                                      票上市交易之     2010 年 05 月 06                   已履行完成承
                                     起人股东蔡永                                         三十六个月
                                                      日起三十六个     日                                 诺事项
                                     太先生等 50 人
                                                      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蔡
                                                      永太、李晓斌、
                                                      麻秀星、黄明
                                                      辉、叶斌、郭元
                                     担任公司董事、 强、林燕妮、邱
                                     监事、高级管理 聪、高卫国和林
                                                                   2010 年 05 月 06                       严格履行承诺
                                     人员的股东蔡  千宇 10 人承诺:                 长期有效
                                                                   日                                     事项
                                     永太先生等 10 除前述锁定期
                                     人。             外,本人在担任
                                                      本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
                                                      所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且在申报
                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所出
                售的本公司股
                份总数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蔡永太先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在单
                独或共同实际
                控制贵公司期
                间,本人及本人
                单独或共同控
                制的企业或经
                济组织(不含贵
公司实际控制    公司)不会在中 2008 年 05 月 10              严格履行承诺
                                                  长期有效
人蔡永太先生    国境内外直接      日                         事项
                或间接地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
                贵公司主营业
                务或者主要产
                品相竞争或者
                构成竞争威胁
                的业务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在
                中国境内外投
                资、收购、兼并
                或以托管、承
                包、租赁等方式
                经营任何与贵
                公司主营业务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或者主要产品
                相同或者相似
                的企业或经济
                组织;若贵公司
                将来开拓新的
                业务领域,贵公
                司享有优先权,
                承诺人及其单
                独或共同控制
                的企业或经济
                组织(不含贵公
                司)将不再发展
                同类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蔡永太先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对公司作出
                承诺:\"本人将
                避免与贵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
                如因贵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而
                无法避免关联
                交易时,本人将
                严格执行相关
                回避制度,依法
公司实际控制                      2008 年 05 月 10              严格履行承诺
                诚信地履行股                         长期有效
人蔡永太先生                      日                            事项
                东的义务,不会
                利用关联人的
                地位,就上述关
                联交易采取任
                何行动以促使
                贵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作出
                侵犯贵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决议;贵
                公司与本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公正、公
                平的原则进行。
本公司全体发    公司全体发起
                                  2007 年 10 月 09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承诺
起人股东蔡永    人股东于 200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太先生等 50 人 年 10 月 9 日向 日                             事项
                                             公司出具《关于
                                             避免资金占用
                                             的承诺函》,承
                                             诺将严格遵守
                                             公司的资金管
                                             理制度,积极维
                                             护公司的资金
                                             安全,并保证不
                                             亲自或通过本
                                             人的关联方以
                                             任何形式占用
                                             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资金。
                                             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
                                             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发展,承诺
                                             自 2014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19 日止
                                             的六个月内不
                                             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承
                                             诺期内,不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 或者委托他人
                             监事、高级管理 管理本人持有
                             人员的股东李    的公司股份,也
                             晓斌、麻秀星、 不要求公司回       2014 年 09 月 20            严格履行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六个月
                             黄明辉、叶斌、 购该部分股份。 日                              事项
                             桂苗苗、郭元    若在承诺期间
                             强、林燕妮、林 发生资本公积
                             千宇等 8 人     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配
                                             股、增发等使股
                                             份数量发生变
                                             动的事项,上述
                                             锁定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在承
                                             诺期间若违反
                                             上述承诺减持
                                             公司股份,其本
                                             人将减持股份
                                             的全部所得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缴公司。
                 公司最近十二
                 个月未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同时,
                                                     2013 年 8 月 8
                 公司郑重承诺: 2014 年 08 月 08                      严格履行承诺
公司                                                 日至 2015 年 8
                 募集资金补充     日                                  事项
                                                     月8日
                 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
                 为维护公司经
                 营稳定及可持
                 续发展,愿意共
                 同保障蔡永太
                 先生作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在作为
                 本公司股东期
                 间,不以任何形
                 式谋求成为本
                 公司的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
                 人,不以控制为
                 目的增持本公
李晓斌、麻秀
                 司股份,不与除
星、黄明辉、叶
                 蔡永太先生之
斌、郭元强、林                    2012 年 10 月 15                    严格履行承诺
                 外的本公司其                        长期有效
燕妮、林千宇等                    日                                  事项
                 他股东签订与
7 位原实际控制
                 控制权相关的
人
                 任何协议(包括
                 但不限于一致
                 行动协议、限制
                 实际控制人行
                 使权利的协
                 议),且不参与
                 任何可能影响
                 蔡永太先生作
                 为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地位的
                 活动;并在不作
                 为一致行动人
                 后仍将尽最大
                 可能共同维护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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