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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000937   冀中能源)
  2014 年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郭周克                 董事长                 工作原因                   祁泽民
    公司负责人郭周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温雅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3,242,575,075.56               41,101,924,491.00                           5.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442,340,276.99               15,455,409,749.73                          19.3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275,695,583.52                    -27.15%       14,999,162,303.35                -26.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17,603.87                   -124.01%           40,786,562.26                -95.1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4,089,986.38                    -46.94%           52,301,978.66                -93.2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81,899,674.87                -74.1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58                -126.98%                   0.0170               -95.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58                -126.98%                   0.0170               -95.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7%                   -0.39%                   0.25%                 -5.0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71,999.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2,868,146.2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223.00
债务重组损益                                                                    8,202,057.5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502,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9,132,058.29
减:所得税影响额                                                                6,238,826.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255,040.8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计                                                                           -11,515,416.4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2,67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45.93%   1,248,363,318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90%    459,340,732           77,038,172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
                                 国有法人              6.88%    187,116,954           28,780,436
司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3.33%     90,521,452           13,287,906
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人              0.90%     24,368,275
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 其他                       0.31%      8,397,790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 100
                                 其他                  0.19%      5,144,469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其他                       0.15%      4,094,719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其他                       0.15%      4,035,090                         冻结        18,600
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零二零组合           其他                  0.11%      3,076,50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份种类          数量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48,363,318 人民币普通股     1,248,363,318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382,302,560 人民币普通股       382,302,560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58,336,518 人民币普通股       158,336,518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77,233,546 人民币普通股        77,233,54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4,368,275 人民币普通股        24,368,27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 100 指数
                                                                      8,397,790 人民币普通股         8,397,790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44,469 人民币普通股         5,144,46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
                                                                      4,094,719 人民币普通股         4,094,719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
                                                                      4,016,490 人民币普通股         4,016,490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零二零组合                                                3,076,504 人民币普通股         3,076,504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冀中集团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和信
                                              达公司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公司通过电话、函证或上网查询等方式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解了公司其他前 10 名股东的基本情况,未知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公司前 10 名股东未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票。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一)    新颁布或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
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有关权益性投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2,432,770,000.00元),因对该等投资计划长期持有、近
期无出售意图,在活跃市场无公开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本次执行新准则时全部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
报,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2、离职后福利计划: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公司不存在设定
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合并范围: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
依据准则要求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4、合营安排: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营安排,对合并财
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5、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 46,928.26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24.88%,主要是由于预付的材料增加所致。
    2、应收股利期末余额为2,375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00%,主要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尚未
支付股利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79,756.85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0.73%,主要是由于本期在建工程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47,806.5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80.1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和本公司之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
化有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7,828.37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8.56%,主要是由于本期应纳税费减少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6,977.84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6.34%,主要是由于公司债券金额减少导致提取的公司债利息
减少所致。
    7、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0元,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段王煤业支付了上期股利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126,000.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9.20%,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了到期回售债
券本金所致。
    9、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506,949.8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12.63%,主要是本期非公开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增加所致。
    10、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27,001.96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7.48%,主要是由于本期安全工程未完工,未转销专项储备
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1-9月份发生额为7,702.84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上期会计估计变更后,年限分类增
多,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12、营业利润1-9月份发生额为13,772.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9.09%,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要煤炭产品售价较同期大幅
下降所致。
    13、营业外收入1-9月份发生额为9,527.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37%,主要是由于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收回破产债权而本期没有所致。
    14、营业外支出1-9月份发生额为10,531.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1.1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下属公司部分矿井停产,
发生停工损失所致。
    15、所得税费用1-9月份发生额为17,861.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18%,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月份发生额为4,078.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15%,主要是由于本期受煤炭产品售
价下降,煤炭产品利润下降所致。
    17、少数股东损益1-9月份发生额为-9,170.84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亏损增
加所致。
    18、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270,979.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93%,主要是由于本期煤炭产
品售价下降所致。
    1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9,591.8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09%,主要是由于上期收到煤矿
安全改造资金而本期未收到所致。
    2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549,675.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5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面对煤
炭市场持续下滑的趋势,通过提升内部管控,深入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有效的控制了成本费用支出所致。
    2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013.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4.52 %,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参股公司分红
减少所致。
    2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2,15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98 %,主要是由于本期利息收入降
低所致。
    23、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862.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9.29%,主要是由于上期投资厦门航空、河北融投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收购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所致。
    2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914,6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25%,主要是由于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2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052,210.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4.31%,主要是由于本期偿付借款增加所致。
    2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50.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2.21%,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的银行
手续费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2013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批准
公司向冀中集团非公开发行40,000万股股份。2013年9月16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分别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为7.65/股,发行数量为405,228,758
股。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7月7日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
第110ZA0150号),截至2014年7月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8.70元,扣除发行费用9,252,229.00元,
剩余募集资金净额3,090,747,769.7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405,228,758.00元,新增资本公积2,685,519,011.70元。
    2014年7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
2014年7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由人民币2,312,884,204元变更为人民币2,718,112,962元(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2013
年9月17日、2014年1月16日、2014年2月11日、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7日、2014年8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201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
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一年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一期5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
发行,发行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
    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
过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2014年9月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等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料正在等待有关部门的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0日、2014年9
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站
                                         2013 年 08 月 20 日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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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09 月 17 日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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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01 月 16 日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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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2014 年 02 月 11 日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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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07 月 01 日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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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07 月 17 日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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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08 月 16 日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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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2014 年 05 月 09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巨潮资讯网站
                                         2014 年 08 月 20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公司债
                                                                           巨潮资讯网站
                                         2014 年 09 月 06 日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由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就在本次重组
                       中以委托经营方式交公司经营管理的煤炭生产业务及资产,
                       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将根据如下不同情况进一步
                       采取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A、如相关矿井资源枯竭或《采矿
                       许可证》到期且不能续展的,交易对方将就该矿井终止与冀
                       中能源之间的委托经营,并依照相关程序关闭该矿井;B、如
                       在委托经营期间,相关矿井探明的储量、生产能力增加,可
                       开采年限延长,经公司同意,交易对方将该矿井经营性资产
                       转让给公司;C、经公司同意并放弃购买权,交易对方可以将
                       相关委托经营的矿井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但交易对
                       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优于转让给公司的条件。2、《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除根据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发生应当终止委托经营的事件
                       外,该协议对交易对方及公司持续有效,交易对方不以其他
                       任何理由,主张委托经营终止,或拒绝履行该协议。相关委
                       托经营企业出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应当终止委托
                       经营的情形时,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向公司提
                       供委托经营终止情形出现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等,在公司核查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终止对该委托经营企
                       业的委托经营。委托经营终止,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
         冀中能源集    业应当与公司核算并结清欠付的委托经营费用,返还公司在
资产重                                                                                           承诺各方遵
         团 、峰峰集团、委托经营期间提供给委托经营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资产。委托 2009 年 03
组时所                                                                                    长期   守了各项承
         邯矿集团、张矿 经营终止后,除交易对方与公司就采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 月 20 日
作承诺                                                                                           诺。
         集团          限于:依法关闭、停产、转让给冀中能源或其他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等)解决同业竞争的,委托经营企业均不得再从事
                       煤炭开采及经营业务,如有违反,交易对方承诺将继续按照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向公司支付该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
                       营管理费,该企业在终止委托经营后私自经营产生的收益由
                       公司享有。委托经营终止后,公司可以向终止委托经营的企
                       业派驻工作人员处理委托经营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并对该企
                       业终止委托经营后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对方承诺
                       对公司的监督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如交易对方或公司发现委
                       托经营终止的情形消除,经公司同意后,交易对方将无条件
                       恢复对该等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
                       业拟转让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均需在审议该等资产
                       或股权转让的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
                       否则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不得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
                       述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事宜,亦不得与相关第三方
                       签署或达成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的任何协议、合同
                       或其他文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
                       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2)承诺如交易对方及其下属其他企业
                       存在违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的相关义务及
                       承诺,则交易对方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并对其下属企业违反约定和承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关
                       于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1)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
                       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
                       的权利;(2)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
                       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
                       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就
                       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及其下属子
                       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
                       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
                       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
                       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4、关于所
                       持股份锁定的承诺(1)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均承
                       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
                       办理代保管的股份,自《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算锁定期。(2)冀中能源集团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拥有的冀中
                       能源权益的股份。5、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各方承
                       诺保持冀中能源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
                       独立、业务独立。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承诺:各方承诺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股东
         冀中能源集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
                                                                                                        承诺各方遵
         团 、峰峰集团、准确,保障和鼓励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公 2009 年 06
                                                                                            长期        守了各项承
         邯矿集团、张矿 司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 月 15 日
                                                                                                        诺。
         集团          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
                       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整规范,避
                       免因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造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形。
首次公
                                                                                            2014 年 7
开发行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 2014 年 07 月 18 日至 承诺方遵守
或再融 冀中能源集团
                       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月 17 日   2017 年 7 了承诺。
资时所
                                                                                            月 17 日
作承诺
                                                                                                        公司严格履
                                                                                                        行承诺,以人
                                                                                                        民币 16 亿元
                       公司承诺以人民币 16 亿元的现金、按 6.18 元/股(定价基准
                                                                                                        的现金,按
其他对                 日即金牛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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