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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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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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博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6,550,445,423.53 5,745,961,214.38 1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97,969,509.73 2,287,876,529.31 4.81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509,578.56 212,599,556.91 -13.21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营业收入 5,131,774,209.77 4,369,209,813.27 17.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6,148,707.97 188,431,819.45 20.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10,564,662.18 183,115,077.24 14.9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5 9.81 减少 0.16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1 16.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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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7-9 月) 金额(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72,772.56 -1,220,647.7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583,183.45 16,400,645.94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1,503,846.43 1,447,548.37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424,563.64 3,413,085.73
所得税影响额 -609,016.63 -4,298,924.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7,130.13 -157,661.92
合计 3,512,674.2 15,584,045.79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1,48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股份 股东性质
(全称) 增减 数量 (%) 件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
0 400,250,286 62.92 359,715,238 质押 291,000,000
限公司 法人
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 境内非国有
0 31,311,505 4.92 31,311,505 未知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
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 480,629 11,887,824 1.87 未知 其他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
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 328,275 10,269,325 1.61 未知 其他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景顺长城策略精
8,138,288 1.28 未知 其他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
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 -486,474 4,715,932 0.74 未知 其他
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
-449,888 3,295,826 0.52 未知 其他
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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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华夏
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 -1,000,000 2,999,768 0.47 未知 其他
投资基金
长城-中行-景顺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景 0 2,785,654 0.44 未知 其他
顺中国系列基金
骆建强 0 2,298,023 0.36 2,298,023 质押 2,200,000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535,048 人民币普通股 40,535,048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887,824 人民币普通股 11,887,824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269,325 人民币普通股 10,269,32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8,138,288 人民币普通股 8,138,288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715,932 人民币普通股 4,715,932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3,295,826 人民币普通股 3,295,826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99,768 人民币普通股 2,999,768
长城-中行-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顺中国系列基金 2,785,654 人民币普通股 2,785,654
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2,255,845 人民币普通股 2,255,845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199,493 人民币普通股 2,199,493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市科技园区安
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宁波均胜投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骆建强为一致行动人。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1,228,589,258.42 830,596,961.74 47.92% 系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短期借款 1,088,002,098.83 795,021,733.06 36.85% 系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长期借款 343,415,600.00 218,891,400.00 56.89% 系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项目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末金额(1-9月) 期末金额(1-9月)
投资活动产生的 系经营规模扩大,购建固定资产、
-640,944,748.68 -390,099,936.72 64.30%
现金流量净额 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 系去年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偿还债
350,108,547.40 -41,560,849.96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务使净额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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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营情况正常;
2、汽车电子产品和新能源动力控制系统营收和利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3、今年以来,汽车功能件事业部继续贯彻公司关于产品系整合的战略,对内外饰功能件产品进行
优化整合,有序地将相对低价的产品所占产能转到事业部高端核心产品上,在过渡期内对营收和
利润产生一定影响,调整预计到年底基本结束;
4、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德国工业机器人领域领
先公司IMA Automation Amberg GmbH的收购。在国内,公司设立了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
器人有限公司,开始在国内市场的大规模开拓;
5、公司仍将继续执行年初制定的产品战略,重点突出“HMI产品系”、“新能源汽车动力控制系
统”和“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集成”三大方向,同时努力推进功能件的高端化和全球化。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否
否
承 承 及
有
诺 诺 承诺时间及 时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
背 类 期限 严
行
景 型 格
期
履
限
行
与 1、鉴于均胜伊莎贝尔 2011 年 3 月方才设立,尚未正式开展经营,
重 解 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且均胜伊莎贝尔业务运营成熟实现盈利后
大 决 均胜集团、 三年内择机启动将本公司所持均胜伊莎贝尔的股权注入得亨股份的
资 同 安泰科技、 工作;2、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且普瑞收购顺利实现后三年内择 2011 年 1 月
否 是
产 业 骆建强、 机启动将本公司所拥有的德国普瑞权益注入 ST 得亨的相关工作;3、 10 日
重 竞 王剑峰 就上述条件实现后拟注入均胜伊莎贝尔及德国普瑞权益的事宜,本
组 争 公司将积极配合得亨股份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相 上市规则及《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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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本公司所持均胜伊莎贝尔股权及本
的 公司所拥有的德国普瑞权益注入得亨股份前,本公司委托给得亨股
承 份进行经营管理,并支付相应的托管费用,相关协议另行签订;5、
诺 除因均胜伊莎贝尔和德国普瑞可能与得亨股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
外,本公司承诺,在作为得亨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期间,不从事其他
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保得亨股份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具体如下:(1)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
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
业务(2)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现有或将来
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
其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本公司(包括本
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
其他任何商业机会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
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得亨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得亨股份;
(4)对于得亨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
股东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进一步明
确解决本次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均胜集团承诺:在本次得亨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并且德国普瑞实现盈利,均胜集团三年内将
启动德国普瑞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该部分股权的定价将依
据符合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确定;注入的方式为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德国普瑞的股权,发行价格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价格规则确定。均胜集团一致行动人安
泰科技、骆建强和实际控制人王剑峰承诺:1、安泰科技、骆建强和
王剑峰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
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得亨
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将采
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和其他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务;3、如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包括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
司和其他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得亨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得亨股份;4、对于得亨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均胜集
团一致行动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
小股东的利益,王剑峰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
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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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和骆建强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控股股东的
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得亨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均胜集团、
安泰科技和骆建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王
剑峰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得
亨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
第三方的权利。2、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和骆建强不利用自身为得亨
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得亨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
权利;王剑峰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影响,
谋求与得亨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杜绝均胜集团、安泰科技、
解 骆建强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得亨股份资金、资产
决 均胜集团、 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得亨股份违规向均胜集团、安泰科
关 安泰科技、 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 2011 年 1 月
否 是
联 骆建强、 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得 10 日
交 王剑峰 亨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得亨股份及
易 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1)督促得亨股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得亨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
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
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得亨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得亨股份利益的行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得亨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得亨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资 均胜集团、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
产 安泰科技、 独立”。 2011 年 1 月
否 是
注 骆建强、 10 日
入 王剑峰
(1)本公司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
承诺时间:
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2011-01-10
股 上述得亨股份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
;承诺期限:
份 份,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
均胜集团 2011 年 12 是 是
限 亨股份进行的股份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月 17 日至
售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若得亨股份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低于 20
2014 年 12
元/股(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月 17 日
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相应比例调整该价格),不减持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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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亨股份股票。
本公司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公司 承诺时间:
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 2011-01-10
股
得亨股份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 ;承诺期限:
份
安泰科技 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亨股 2011 年 12 是 是
限
份进行的股份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月 17 日至
售
有关规定执行。 2014 年 12
月 17 日
本人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人名下 承诺时间: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得亨 2011-01-10
股
股份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根据 ;承诺期限:
份
骆建强 各方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亨股份进 2011 年 12 是 是
限
行的股份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月 17 日至
售
规定执行。 2014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均胜集团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 承诺时间:
的 187,000,000 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2012-05-26
股
均不转让。 ;承诺期限:
份
均胜集团 2012 年 12 是 是
限
月 18 日至
售
2015 年 12
月 18 日
①鉴于电源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至今尚未正式开展经营,
本公司将继续遵守 2011 年重组时的承诺,在电源管理公司业务运营
成熟实现盈利后择机将本公司所持电源管理公司的股权注入均胜电
子;在电源管理公司的股权注入均胜电子前,本公司继续履行与均
解 胜电子之间的托管协议。就上述条件实现后拟注入本公司所持电源
决 管理公司股权事宜,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均胜电子遵照相关法律、法
同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均胜集团 否 是
业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②除因电源管理公司可能与均胜电子 26 日
竞 发生的同业竞争外,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均胜电子的第一大
争 股东期间,不从事其他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
保均胜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具体如下:A、本公司不
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
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均胜电子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B、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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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
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其他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C、
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获得的其他任何商业机会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均胜电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均胜电子。D、对于均胜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