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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报
公告日期:2014-10-29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5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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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顺付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222,842,307.71                111,762,136.48                    99.39
归属于上市公司        28,544,152.53                17,059,348.86                     67.32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21,884,924.93                  -893,722.12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1,203,193,124.58                  4,356,689.48                27,51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        10,775,016.50                -12,480,115.92                   不适用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13,761,584.92                -9,586,748.50                    不适用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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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                       47.24                                                      不适用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7                        -0.08                         不适用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7                        -0.08                         不适用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532.75                 12,513.4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64,124.53             -3,080,031.6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9,044.72                 80,949.74
                      合计                                   -1,038,612.56             -2,986,568.42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内增减        量          (%)     条件股份数       股份     数量
                                                             量           状态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             0   25,743,813      17.38                                     境内非国有法人
                                                                          无
理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盈泽科技投资             0   13,034,700       8.8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无
有限公司
济南金鲁实业总公             0     5,333,334      3.60     5,333,334                       境内非国有法人
                                                                          无
司
陈庆桃                 98,687      2,022,266      1.36                    无                    境内自然人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             0     2,000,000      1.35                                     境内非国有法人
                                                                          无
集团有限公司
顾力权                       0     1,900,000      1.28                    无                    境内自然人
马进                         0     1,887,771      1.27                    无                    境内自然人
林宏辉                       0     1,782,798      1.20                    无                    境内自然人
连丽娇                       0     1,355,699      0.92                    无                    境内自然人
吴少群                 不适用      1,092,000      0.74                    无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5,743,813        人民币普通股                    25,74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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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3,034,7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34,700
 陈庆桃                                      2,022,266          人民币普通股                   2,022,266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顾力权                                      1,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0
 马进                                        1,887,771          人民币普通股                   1,887,771
 林宏辉                                      1,782,798          人民币普通股                   1,782,798
 连丽娇                                      1,355,699          人民币普通股                   1,355,699
 吴少群                                      1,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2,000
 朱妍莹                                      1,006,692          人民币普通股                   1,006,69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新恒基
 明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中其他股东间未获
                                      知存在关联关系。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注释
   货币资金          43,927,448.71    21,653,571.57          22,273,877.14           102.86    注1
   应收账款          74,570,869.57       701,305.74          73,869,563.83       10,533.15     注2
   预付款项          30,772,973.00    66,076,856.07         -35,303,883.07           -53.43    注3
     存货            52,684,024.47     1,698,636.68          50,985,387.79         3,001.55    注4
   预收账款          44,895,412.14     6,304,083.02          38,591,329.12           612.16    注5
   应付账款           48,216,282.07     2,129,299.30    46,086,982.77              2,164.42    注6
   应缴税费           20,770,408.19   15,213,225.71      5,557,182.48                 36.53    注7
   报表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注释
   营业收入        1,203,193,124.58     4,356,689.48 1,198,836,435.10            27,517.14     注8
   营业成本        1,168,346,833.02     1,830,386.10 1,166,516,446.92            63,730.62     注9
   管理费用           10,447,276.04     6,880,806.20     3,566,469.84                 51.83    注 10
      财务费用           -90,005.87    5,453,436.32          -5,543,442.19          -101.65    注 11
  资产减值损失         4,189,298.66      160,464.27           4,028,834.39         2,510.74    注 12
    所得税费用         5,063,056.08                           5,063,056.08                     注 13
      报表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注释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21,884,924.93      -893,722.12         22,778,647.05                      注 14
 注 1: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期销售黄金珠宝首饰收回货款所致;
 注 2: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期销售黄金珠宝首饰,期末形成应收账款所致;
                                            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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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上年期末向黄金珠宝首饰供货商预付货款,本期
完成采购预付账款减少所致;
注 4: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从事黄金珠宝贸易采购的黄金珠宝首饰期末未完
成销售所致;
注 5: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从事黄金珠宝贸易预收的部分黄金珠宝首饰销售款所
致;
注 6: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从事黄金珠宝贸易采购的黄金珠宝首饰未全部支付采
购款所致;
注 7: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从事黄金珠宝贸易产生利润计提企业所得税所致;
注 8: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期销售黄金珠宝首饰所致;
注 9: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期销售黄金珠宝首饰所致;
注 10: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期销售黄金珠宝首饰产生费用及公司恢复上市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所致;
注 11:主要系公司 2013 年偿还借款,本期不需计提借款利息所致;
注 12: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期销售黄金珠宝首饰,期末形成应收账款计提
坏账准备所致;
注 13: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从事黄金珠宝贸易产生利润计提企业所得税所致;
注 14: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期销售黄金及镶嵌软玉首饰收回货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与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于 2003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济南市中级
人民法院(2003)济民四终字第 7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4,403,171.72 元。2006 年 7 月 28 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
法委托山东鑫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司所持有的济南志友股份有限公司 110 万股法人股,2006 年
11 月 6 日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最高价 135 万元竞得。2006 年 11 月 20 日,济南市历
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在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110 万股法人股归买受人北京赛伦
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权转让款偿还原告后,对于《民事判决书》所判定的剩余款
项 3,120,671.72 元,公司进行挂账处理。2013 年 11 月 8 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持有
的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 443.764905 股作价 154.23 万元,归申请执行人济南润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剩余款项 1,630,471.72 元,尚未偿还。济南市历
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4)历城执字第 213 号),公司
位于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的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 002841 号)被查封,查封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7 日至 2015 年 1 月 6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03 年 9 月 3 日、10 月 10 日、2005 年 8 月 17 日、2006 年 12 月 6
日、2013 年 5 月 7 日、2013 年 8 月 7 日、2013 年 10 月 15 日、2013 年 10 月 18 日、2013 年 12
月 19 日、2014 年 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的诉讼及进展相关公告。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借款纠纷一案,2004 年 4 月 19 日,济南中院向公
司下达(2004)济民四初字第 22 号判决书,判定公司偿还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借款本
金 2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以抵押物优先受偿;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
     2010 年 5 月 12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2010)泰执字第 29 号裁 1 号
                                            6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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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裁定债务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18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2010)泰执字第 29 号恢 1 裁
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债务申请执行人由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奇骏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12 日,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同意债务转移函》的方式将上述债权
转让给公司所属子公司 HUAXIA TRADING LTD,2013 年 12 月 26 日,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债权全部转让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27 日,
HUAXIA TRADING LTD 与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规定:HUAXIA
TRADING LTD 在协议生效 2 日内以现金方式偿还 2700 万元,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豁免剩
余债务 20,404,827.64 元。2013 年 12 月 30 日,HUAXIA TRADING LTD 偿还了 2700 万元,同日深
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豁免 HUAXIA TRADING LTD 债务的函》豁免剩余债务
20,404,827.64 元。
    基于上述事实,公司已不欠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任何
款项。2014 年 4 月 28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泰执字第 29 恢 1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终结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济民四初字第 22 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同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泰执字第 29 恢 1-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1、解除对
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洪楼西路 29 号,证号历城 002841 号项下第 2-5 幢
及证号为历城 002840 号项下房产的查封;2、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
于洪楼西路 29 号,土地证号为历城国用(95)字第 1001024 号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3、解除对
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
第 081306069 号和位于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的土地使用权
的查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2004 年 5 月 14 日、2010 年 5 月 13 日、2010 年 6
月 5 日、2011 年 7 月 28 日、2011 年 9 月 8 日、2012 年 6 月 29 日、2012 年 8 月 10 日、2012 年 8
月 24 日、2012 年 9 月 25 日、10 月 19 日、12 月 22 日、2013 年 1 月 31 日、2 月 20 日、3 月 23
日和 4 月 20 日、9 月 14 日、10 月 8 日、12 月 14 日、12 月 27 日、12 月 28 日、12 月 31 日、2014
年 4 月 16 日、2014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的诉讼及进展相关公告。
     (3)2012 年 7 月 12 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 681 号《应
诉通知书》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收到了济
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下达的(2012)历城商初字第 68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 1、
限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借
款 2,086,231.70 元; 2、驳回原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4,130
元,原告负担 640 元,被告负担 23,490 元。本期公司作了负债处理。2013 年 7 月 15 日,济南市
中级人民法院 2012)济商终字第 2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24,130
元由公司承担。公司已做账务处理,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偿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13日、2013年3月29日、2013年7月31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诉讼及进展相关公告。
     (4)我公司于2012年7月9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676号《应诉
通知书》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201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了济南市历
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下达的(2012)历城商初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02841号项下第2幢、建筑面积为
1519.02平方米房产的过户手续;2、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历城国用
(95)字第1001024号项下、面积为1262.37平方米(以历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所附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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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第10点及第11点之间的线为准,向北测量,面积为1262.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案
件受理费34880元,由公司负担。如按本次判决执行,除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外,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2013 年 3 月 29 日、2014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诉讼及进展相关公
告。
     对上述判决,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11 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2.2 其他重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1)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
案,并已于 2014 年 8 月 6 日披露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等相关公告。
    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登载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正常进行。
    (2)2013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决定将已停止营业的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投资有限公司、济南恒基大药房有限公司、济南金泰医
药经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永康医药有限公司、济南金泰兽药有限公司
予以注销,并已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披露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拟注销公司的清算组备案手续。
  (3)因公司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3 年 5 月 7 日向
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公字[2013] 20
号),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5 月 14 日起暂停上市。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4】445 号《关于同意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根据安排,
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山东金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4)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市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2014 年度下半年及 2015
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 2014 年下半年及 2015 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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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
交易公告》。
     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2014 年度下半年及 2015 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累
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了《关于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司已完成上述全资
子公司的设立事项,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5)2014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
转让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 51.96%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
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 48.04%股权的议案》,为优化资源
配置,调整资产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决定挂牌转让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挂牌截止日后,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进行了现场电子竞价会,经过三
方竞买人现场电子竞价,深圳市揭新彩科技有限公司竞得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成为
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
     (6)2014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云数据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出
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登载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司已完成上述全资子公司的
设立事项,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7)修建中的 220 国道占用了公司在平阴县栾湾乡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8 字第 081306069 号)和平阴县安城乡西寨村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9 字第 005 号)
中的部分土地,目前公司正与平阴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
告。
     3.2.3 2013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相关情况
说明。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内容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亏损
44,635.30 万元,2013 年度合并利润表实现净利润 2,633.74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
限公司黄金首饰贸易实现的,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33.35 万元;因经营困难,不能按规定履行
纳税义务,职工的薪酬和社保费未按时发放和缴纳;因缺乏资金未能偿还到期债务,部分资产被
依法查封。该等情形将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就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 2013 年度“因经营困难,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职工的薪酬和社保费未按时发放
和缴纳”,目前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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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存在拖欠税款及拖欠职工薪酬的情况,公司计划在一年内解决拖欠的职工薪酬及税款。
  2、公司 2013 年度“因缺乏资金未能偿还到期债务,部分资产被依法查封”,目前进展情况说
明如下:
  (1)已经解除的查封资产
  公司孙公司 HUAXIA TRADING LTD 与债权人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2014 年 4 月 28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
泰执字第 29 恢 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济民四初字
第 22 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同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泰执字第 29 恢 1-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1、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洪楼西路 29 号,
证号历城 002841 号项下第 2-5 幢及证号为历城 002840 号项下房产的查封;2、解除对被执行人山
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洪楼西路 29 号,土地证号为历城国用(95)字第 1001024 号的
土地使用权的查封;3、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
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和位于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9)
字第 005 号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2)尚在查封中的资产
  公司与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借款纠纷,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4)历城执字第 213 号),公司位于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的房产
(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 002841 号)查封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7 日至 2015 年 1 月 6 日。
  公司通过债务梳理,完成债务重组,积极解决债务问题;重要资产解除查封,改善了资产状况
及财务结构。
  3、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累计亏损 44,635.30 万元,2013 年度合并净利润
2,633.74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黄金首饰贸易实现的,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33.35 万元。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自 2014 年初至今,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国际”)黄金珠宝贸易
业务稳定发展。金泰国际除继续与原有的金银珠宝生产商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及新加坡
销售客户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开展黄金珠宝贸易以外,积极拓展新的
供应商及销售客户。2014 年 9 月 4 日,金泰国际与新拓展的金银珠宝生产商深圳市宝瑞莱珠宝首
饰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金额总值为 56,045,500.00 美元的《购销合同》(合同号为 2014-01 号),
该合同正在履行中;2014 年 9 月 17 日,金泰国际与新拓展的销售客户金福正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签订了货物金额总值为 57,731,884.00 美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 JFZ2014001 号),该合
同正在履行中。
     2014 年 1-9 月公司已实现营业总收入 1,203,193,124.58 元,有效改善了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提高了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承   承                                                                          否    否
诺   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    有    及
                                    承诺内容
背   类   方                                                           期限      履    时
景   型                                                                          行    严
                                                                                 期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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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若由于公司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导致公司发生损
                    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予以全部承担,并
          控股
                    在公司确认发生损失之日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股东                                                           承诺时间:
     其             人承诺在 30 日内以现金的方式补足。具体内容详见
          及实                                                           2014 年 7 月         是
     他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际控                                                           21 日。
                    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其        制人
                    (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
他
                    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承
                                                                         承诺时间:
诺                      承诺自公司恢复上市起两年内不降低在公司的
                                                                         2014 年 7 月
                    持股比例,同时承诺,在同期内保持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                                                           30 日。
     其             东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在
          控制                                                           承诺期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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