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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日期:2014-10-2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秀英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323,579,682.40               3,808,956,292.90                           13.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80,702,974.49               1,870,874,923.81                           32.60%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68,629,645.01                      1.35%         1,036,094,539.43                 11.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91,309.47                 2,521.31%             23,022,832.45                136.9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624,860.63                     52.24%          -10,651,570.51                 79.1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93,560,255.73              -6,405.7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0              2,344.44%                     0.0398               13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0              2,344.44%                     0.0398               13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0%                    0.57%                    1.14%                  0.6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79,134.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0,088,942.5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9,330.44
减:所得税影响额                                                                  6,379,623.7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719.87
合计                                                                             33,674,402.9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61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52%    229,252,305        14,164,305 质押               214,844,305
限公司
东海瑞京资产管
理(上海)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8.62%     55,623,229        55,623,229
司
重庆兴瑞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2%     24,000,000
限公司
新津聚英科技发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9%     16,092,000                  0 质押               16,000,000
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中邮核心优选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7%     15,952,248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东海证券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1%     15,580,736        15,580,736
限公司
交通银行-金鹰
中小盘精选证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0%     11,614,918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华夏红利混合型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4%      9,290,280
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新津新联投资管
理中心(普通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0%      9,003,808                  0 质押                9,000,000
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      7,540,000
限公司-中邮核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心主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5,0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5,088,000
重庆兴瑞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0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92,00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
                                                                       15,952,248 人民币普通股            15,952,248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
                                                                       11,614,918 人民币普通股            11,614,918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
                                                                          9,290,280 人民币普通股           9,290,280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9,003,808 人民币普通股           9,003,80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
                                                                          7,5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40,000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郑炜鹏                                                                    5,450,187 人民币普通股           5,450,187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
                                                                          4,999,971 人民币普通股           4,999,971
型证券投资基金
                                   1、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2、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3、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由本公司董事、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总经理冯克敏,董事、副总经理彭波及黄克明(实际控制人之兄弟)共同出资,系新筑
明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4、本公司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无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95,856,869.61元,增加33.46%,主要系销售规模增加,应收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2.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9,915,363.94元,增加36.64%,主要系预付轨道交通项目相关款项所致。
3.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9,117,580.29元,增加87.49%,主要支付的融资租赁及投标履约等保证金增加所致。
4. 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00,515,463.03元,主要系眉山新筑将位于彭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段15号的
    厂房出租所致。
5.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109,394.19元,主要系融资租赁设备账面价值大于融资租赁设备转让价的差
    额部分。
6.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98,000,000.00元,减少36.39%,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7.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8,435,113.4元,增加45.81%,主要系本期采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8.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3,236,589.01元,增加123.31%,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9.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1,886,000.02元,增加724.38%,主要本期计提的尚未到支付期的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10.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361,432.03元,增加61.90%,主要系本期应付保证金及咨询服务费等增加所致。
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7,992,473.18元,减少69.98%,主要系本期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所致。
12.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480,000.00元,减少87.04%,主要系公司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配套资金
    在发生银行借款利息时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所致。
13. 股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65,368,270.00元,主要系根据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
    非公开发行增加股本所致。
14.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012,697.59元,增加365.39%,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增加,应交增值税增加,附加
    税费相应增加所致。
15.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854,464.19元,减少32.3%,主要系本期加大了应收账款的收款力度,1年以上应收
    账款回款增加所致。
16.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0,696,773.22元,减少41.92%,主要系公司本期政府补助收入减少所致。
17.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34,589.28元,增加50.75%,主要系捐赠赞助支出增加所致。
18.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219,866.15元,增加118.11%,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截至目前,公司与新津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正在积极
筹备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将与交投公司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2、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方案已于2013年5月10日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议,2013年5月28日通过了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3年12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1月
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
2014年5月15日实施除权除息,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5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7,000万股,发行底价
由不低于14.1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7.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三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536.8270万股,发行价
格为7.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269.998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时间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80.521823万元。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8,536.8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4年7月21日。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
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公司于 2013 年 4 2013 年 05 月 02 日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月 28 日参与了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                                               告编号:2013-017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商投标。2013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交投公司签发的《中                                           司被评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
选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项目中选人。 2013 年 05 月 03 日                           目中选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201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交投公司签订                                             号:2013-018
《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合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作合同》,拟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
                                                                                   司被确定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2013 年 2013 年 05 月 10 日
                                                                                   项目中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10 月 18 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2013-020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拟设立的项目
公司出资比例由原计划公司出资 70%、交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
投公司出资 30%,调整为:公司出资 80%,2013 年 05 月 24 日                          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
交投公司出资 20%,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
保持不变。截至目前,项目公司正在积极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
开展项目开工建设的准备工作。               2013 年 10 月 19 日                     整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64
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公司于 2013 年 4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
月 28 日参与了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 2013 年 05 月 13 日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商投标。2013                                             告编号:2013-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交投公司签发的《中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因实施
选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项目中选人。                                               2013 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非公开发行
201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交投公司签订 2014 年 05 月 16 日                         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
《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合                                                 告编号:2013-027
作合同》,拟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2013 年
10 月 18 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拟设立的项目
公司出资比例由原计划公司出资 70%、交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
                                      2014 年 07 月 17 日
投公司出资 30%,调整为:公司出资 80%,                                             发行股票报告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交投公司出资 20%,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保持不变。截至目前,项目公司正在积极
开展项目开工建设的准备工作。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 2013 年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为包括新筑投资在内不
                                          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至公司 2013 年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   特定对象,其中,新筑投资承诺以 2013 年 05      非公开发行股
                                                                                                          严格履行
                     司                   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 月 09 日          票认购期结束
                                          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时止
                                          行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 8,000 万
                                          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     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 年 7 2014 年 07
                                                                                         三十六个月       严格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司                     月 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月 09 日
                                          所认购的 1,416.4305 万股新股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 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 年 7 2014 年 07
                                                                                         十二个月         严格履行
                     海)有限公司         月 21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 月 04 日
                                          认购的 5,562.3229 万股新股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 年 7 2014 年 07
                                                                                         十二个月         严格履行
                     司                   月 21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 月 04 日
                                          认购的 1,558.0736 万股新股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
                                          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
                                          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                                       2009 年 11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所作承诺             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                                     月 18 日
                                          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
                     公司
                                          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
                                          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
                                          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
                                          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
                                          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
                     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
                     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
                     利用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
                     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的
                     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
                     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
                     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
                     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
                     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
                     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
                     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
                     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   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2013 年 05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心(普通合伙)       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 月 09 日
                     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
                     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
                     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
                     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
                     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
                     利用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
                     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的
             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
             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
             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
             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
             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
             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
             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
             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
             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
             份相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
                                                2009 年 11
实际控制人   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月 18 日
             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3、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
             避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
             觉维护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将不利用本人与新筑股份的
             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
             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人控
             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
             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
             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
             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
             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
             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
             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愿意承担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09 年 12 月,控股股东新筑投资
                                          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
                                          司及子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员工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新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                                      2009 年 12
                                          筑投资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司                                                      月 01 日
                                          无偿代其补缴;如果因以前年度未
                                          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给
                                          公司及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
                                          支出和经济损失,新筑投资将无偿
                                          代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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