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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3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国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景花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76,896,214.11                1,403,725,997.47                           -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48,403,073.69                     744,005,054.57                        -12.8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3,688,131.31                     -26.42%          343,556,694.83                 -32.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169,502.06                   -136.02%          -95,601,980.88                -102.2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2,877,652.76                   -202.86%         -111,752,143.55                -124.5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7,822,067.03                 28.5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125.00%                     -0.35               -94.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125.00%                     -0.35               -94.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6%                    -4.77%                   -13.73%                -8.1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597.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076,531.2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59,468.7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0,203.55
处置子公司股权收益                                                               13,866,259.3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7,390.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75,163.04
合计                                                                             16,150,162.67                 --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27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黄国英              境内自然人            15.59%     42,085,750         31,699,312
郑文海              境内自然人             8.35%     22,550,250
张有兴              境内自然人             8.13%     21,950,250
劲霸投资控股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5.45%     14,719,500
限公司
黄海峰              境内自然人             5.13%     13,863,500         10,397,625
林大春              境内自然人             4.76%     12,863,500          9,647,625
陈军                境内自然人             4.52%      12,211,470         6,300,735
华润深国投信托
有限公司-福麟 1     其他                   0.99%       2,662,965
号信托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
华夏优势增长股
                    其他                   0.93%       2,500,000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钟盛兴              境内自然人             0.91%       2,461,355         2,461,355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郑文海                                                                  22,550,250 人民币普通股         22,550,250
张有兴                                                                  21,950,250 人民币普通股         21,950,250
劲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71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4,719,50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黄国英                                                                10,386,438 人民币普通股       10,386,438
陈军                                                                   5,910,735 人民币普通股        5,910,735
黄海峰                                                                 3,465,875 人民币普通股        3,465,875
林大春                                                                 3,215,875 人民币普通股        3,215,875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 1 号
                                                                       2,662,965 人民币普通股        2,662,965
信托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
                                                                       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蒋安娣                                                                 1,523,537 人民币普通股        1,523,537
                                   上述股东中,郑文海、张有兴、黄国英、黄海峰、林大春为公司发起人、共同控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海劲霸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起人,陈军为公司发起人。除以上情况外,本公司未
明
                                   知其他股东及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蒋安娣持有 1,523,537 股为其信用账户持股。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62.90%,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2.应收利息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回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41.12%,主要系本期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应收项目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07.72%,主要系本期尚未抵扣的进项税增加所致。
5.固定资产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50.69%,主要系本期出售全资子公司西安三元达通讯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对应资产不
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6.无形资产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1.86%,主要系本期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7.开发支出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55.99%,主要系本期开发阶段研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5.70%,主要系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75.71%,主要系本期2013年年终奖金发放完毕及辞退福利发放所致。
10.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8.16%,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79.62%,主要系本期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12.未分配利润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247.76%,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二、经营收入及费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32.47%,主要系公司受市场环境影响,业绩减少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39.24%,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营业税及相应附加税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65.85%,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13,866,259.30元,主要系本期出售全资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43.02%,主要系本期退税收入减少所致。
6.利润总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91.03%,主要系本期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229.19%,主要系本期出售全资子公司西安三元达通讯技术
研发有限公司收到现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62.05%,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8月20日,重庆倍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倍嘉公司)以本公司为被告,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本公司返还因买卖合同而收取的货款3,212,390.00元,支付违约金6,824,365.31元(包括直接损失)。本公司依法积极应
诉答辩,于2012年10月10日对倍嘉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倍嘉公司向本公司立即支付货款 7,287,860.00元,支付违约金
3,000,000.00元。2013年6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2)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61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的主要内容为:一)倍嘉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货款7,287,86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7,287,860.00
元为基数,从2010年4月27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倍嘉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倍嘉公司不服,于2013年7月23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3年
10月22日开庭审理。2014年7月1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13)渝高法民终字第00254号民事判决书】,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该判决对一审判决做了相应的变更,其主要内容为:(一)倍嘉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货款7,287,860.00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从2010年5月5日起至2013年5月6日止以7,017,852.50元为基数、从2013年5月7日起至付清时止以
7,287,860.00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二)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92,494.00元由倍嘉公司负担,
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6,247.00元,倍嘉公司负担36,997.60元,本公司负担9,249.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9,492.00元,倍嘉公
司负担129,000.00元,本公司负担492.00元。公司将克服困难,积极配合法院落实执行相关判决结果。该诉讼事项公司已于
2013年度计提坏帐减值准备。然而,现二审判决已生效且超过十日,倍嘉公司仍未履行二审判决的相关义务。我司已向重庆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接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执行结果。
   2、2013年11月5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简称软件公司)就重庆南天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南天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支付拖欠剩余货款1,885,304.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26,134.59元。被告重庆南天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
辖权异议,2013年12月12日,软件公司就被告管辖权异议作出答辩。2013年12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
鼓民初字第48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软件公司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
年3月1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4)榕民终字第747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该案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于2014年7月29日开庭审理,庭审要求各方代理律师明确法律关系,且被告云南南天对法院送达程序提异议,主张未收
到法院送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未就本案管辖权提异议,要求法院重新送达,经审查后法院宣布休庭,改日再审。之后,云南
南天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4年9月23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3 )鼓民初字第( 4831-1 )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管辖。软件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接到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3、2013年11月5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原告”)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东莞市星火通讯科技有限
公司(简称“被告一”)、林斌(被告二)、本公司(被告三)及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四)等四名被告提起
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本公司以被告一对本公司应收账款债权4020171.49元为限直接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本公司依法积极应
诉答辩,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2014年7月1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3)
东一法民二初字第5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原告对被告三应付给被告一的账款1040708.05元(该款项已
由被告三汇至本院诉讼担保金账户)享有优先受偿权。”现该案中本公司所涉及的应付款已全部支付完毕,该案判决书的相
关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4 年 7 月 28 日,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信诺公司)以本公
司之控股子公司西安三元达海天天线有
限公司(简称三元达海天)为被告,向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元达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
海天以人民币 6715310.87 元向其回购其 2014 年 08 月 28 日
                                                                             -08-28/1200176916.PDF
所持三元达海天 760 万股全部股权。三元
达海天依法积极应诉答辩,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已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开庭审理
此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尚未宣布一审裁判结果。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不适用           无                                   无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无                                   无
                                                      如果公司住所
                                                      地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要求
                                                      公司对 2008 年
                                                      5 月(含 2008
                                                      年 5 月)之前的
                                                      住房公积金进
                                                      行补缴,共同控
                                                      制人将无条件
                                                      按主管部门核
                                                      定的金额无偿
                                                      代公司补缴;如
                                                      果公司因未按
                                                      照规定为职工
                                                      缴纳住房公积
                                                      金而带来任何
                                                      其他费用支出
                                     黄国英、郑文
                                                      或经济损失,共
                                     海、张有兴、黄                                                        上述承诺在报
                                                      同控制人将无      2010 年 05 月 17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海峰、林大春                                          无明确期限      告期内正常履
                                                      条件全部无偿      日
                                     (公司共同控                                                          行。
                                                      代公司承担;如
                                     制人)
                                                      果公司住所地
                                                      医疗保险管理
                                                      部门要求公司
                                                      对 2008 年 4 月
                                                      (含 2008 年 4
                                                      月)之前的医疗
                                                      保险费进行补
                                                      缴,共同控制人
                                                      将无条件按主
                                                      管部门核定的
                                                      金额无偿代公
                                                      司补缴;如果公
                                                      司因未按规定
                                                      为职工缴纳医
                                                      疗保险费而带
                                                      来任何其他费
                                                      用支出或经济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损失,共同控制
                 人将无条件全
                 部无偿代公司
                 承担。
                 2008 年 6 月 10
                 日,黄国英、郑
                 文海、张有兴、
                 黄海峰、林大春
                 五位自然人股
                 东为了避免与
                 本公司之间将
                 来可能发生同
                 业竞争,特分别
                 承诺如下:“1、
                 本人目前未以
                 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
                 三元达营业执
                 照上所列明经
                 营范围内的业
                 务存在竞争的
                 任何业务活动
黄国英、郑文
                 相同或相似的
海、张有兴、黄                                     至本人不再为   上述承诺在报
                 业务,未拥有与 2008 年 06 月 10
海峰、林大春                                       三元达共同控   告期内正常履
                 三元达业务相      日
(公司共同控                                       制人为止。     行。
                 同或相似的控
制人)
                 股公司、联营公
                 司及合营公司,
                 与三元达不存
                 在同业竞争。2、
                 在本人及本人
                 三代以内的直
                 系、旁系亲属拥
                 有三元达实际
                 控制权期间,本
                 人及本人投资
                 控股的公司、企
                 业将不在中国
                 境内外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三
                 元达主营业务
                 或者主要产品
                 相竞争或者构
                 成竞争威胁的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业务活动,包括
                 在中国境内外
                 投资、收购、兼
                 并或受托经营
                 管理与三元达
                 主营业务或者
                 主要产品相同
                 或者相似的公
                 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若
                 三元达将来开
                 拓新的业务领
                 域,三元达享有
                 优先权,本人及
                 本人投资控股
                 的公司、企业将
                 不再发展同类
                 业务。3、自本
                 函出具之日起,
                 本声明、承诺与
                 保证将持续有
                 效,直至本人不
                 再为三元达共
                 同控制人为止。
                 4、自本函出具
                 之日起,本函及
                 本函项下之声
                 明、承诺和保证
                 即不可撤销。”
                 2008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
                 人股东黄国英、
                 郑文海、张有
                 兴、黄海峰、林
黄国英、郑文
                 大春、陈军出具                                    上述承诺在报
海、张有兴、黄                     2008 年 05 月 30
                 了《关于关联交                       无明确期限   告期内正常履
海峰、林大春、                     日
                 易的承诺》,具                                    行。
陈军
                 体内容如下:
                 “本人、且本人
                 将促使本人所
                 控制的企业(若
                 有)与公司之间
                 的任何交易按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平的市场原
               则和正常的市
               场条件进行,并
               履行必经的法
               律程序;本人、
               且本人将促使
               本人所控制的
               企业(若有)不
               要求或接受公
               司给予任何优
               于在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的
               第三者所能给
               予的条件,不产
               生有损其他股
               东利益的交易。
               本人、且本人将
               促使本人所控
               制的企业(若
               有)在经营业务
               中不利用本人
               在公司的地位
               转移利润或从
               事其他行为来
               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利
               益。”
               2008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法人
               股东劲霸投资
               出具了《关于关
               联交易的承
               诺》,具体内容
               如下:“本公司                                    上述承诺在报
劲霸投资控股                     2008 年 05 月 30
               将按照法律、法                       无明确期限   告期内正常履
有限公司                         日
               规及《公司章                                      行。
               程》依法行使股
               东权利,不利用
               关联股东身份
               影响三元达的
               独立性,保持三
               元达在资产、人
               员、财务、业务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和机构等方面
               的独立性。截至
               本承诺出具之
               日,除已经披露
               的情形外,本公
               司以及本公司
               之全资、控股下
               属企业与三元
               达不存在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
               在不与法律、法
               规相抵触的前
               提下,在权利所
               及范围内,本公
               司且公司将确
               保本公司之全
               资、控股下属企
               业在与三元达
               进行关联交易
               时将按公平、公
               开的市场原则
               进行,并履行法
               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
               序。本公司承
               诺、并确保本公
               司之全资、控股
               下属企业不通
               过与三元达之
               间的关联交易
               谋求特殊的利
               益,不会进行有
               损三元达及其
               中小股东利益
               的关联交易。”
               其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
黄国英、黄海   的股份不超过
                                                                上述承诺在报
峰、郑文海、张 其所持有本公     2010 年 05 月 17
                                                   无明确期限   告期内正常履
有兴、林大春、 司股份总数的     日
                                                                行。
陈军、钟盛兴   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
                                    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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