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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日期:2014-10-30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一四年十月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刘毅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
    真实、完整。
    1.5 本报告全文刊登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证券简称华信 3证券代码 400038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严琦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611号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611号电话(027)83661352
    传真(027)83641351
    电子信箱 hxgf123456789@163.com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3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 172,695,605.00 177,009,478.93 -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87,089,165.35 -475,703,260.47 2.39%
    报告期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 536,983.00 -55.19% 3,356,533.00 -1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1,150.71 -1.22%-11,385,904.88 1.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11,150.71 -1.27%-11,386,760.4 1.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7,951.70 -843.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0.01 --0.05 -
    稀释每股收益-0.01 --0.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营业外收入 855.52
    营业外支出 0合计 855.52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8009 户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种类(A、B、H股或其它)胡新华 1638188 流通 A股4刘辉煌 973577 流通 A股眭斐斐 624000 流通 A股同信久恒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60 流通 A股王月华 582203 流通 A股胡西伟 50 流通 A股梁品仙 455000 流通 A股张耀刚 321556 流通 A股刘生 312410 流通 A股成文谋 279876 流通 A股§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 本公司为江苏升华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江苏盐都县支行借
    款 300 万元提供担保。2003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盐城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盐民二初字第 197 号,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3
    年 3 月 27 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2003)盐执字第 42 号执行通知
    书。本公司已将上述借款本金确认为预计负债。
    3.2.2 2001年6月28日公司为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
    行银都支行贷款 3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截止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偿还债务。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8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中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80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裁定:本公司对被告世纪东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已将上述借款本金确认为预计负债(详见 2003 年 9 月 10 日《证券时报》)。
    3.2.3 本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22 日向光大银行新华支行借款 4500 万元,期
    5限为 1年。华信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36.74%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该笔贷款形成逾期。此外,本公司另欠光大银行新华支行借款 2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为武汉来雅百货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的光大银行江汉支行部分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及华信集团,要求本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4700 万元,同时要求华信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 2002 年 6 月 17 日开庭审理。我公司于 2004 年 2 月 6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终字第 72 号](维持原
    判)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清偿 4700 万元借款的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2007 年 7 月 4 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3)鄂执字第 36-3 号,裁定拍卖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所
    持有的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 91451405 股。武汉华晨拍卖有限公司定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上午 10 时在武汉市汉口高雄大酒店 9楼会议室对以上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 72169400 股,占总股本的 29%。武汉豪圣投资有限公司拍得 19282005 股,占总股本的 7.75%。股权过
    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3.2.4 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伦新华信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伦新公司)于
    2001 年 3 月 23 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借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由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书号为:0102120012),本公司为该笔贷款向担保公司作了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号为:2001 年但字第 0024 号),并进行了强制执行的公证(公证书号为 2001 武 2 证内字第 712 号),由于伦新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担保公司已代伦新公司偿还 19,792,456.00 元根据反担保合同的约
    定,本公司从 2002 年 3 月 25 日起承担应付债务余额日万分之五的罚息,并承诺于 2002 年 4 月 5 日前还清上述应付债务及罚息,如本公司 2002 年 4 月 5 日前未还清全部债务,担保公司有权随时追究本公司及伦新公司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伦新公司自愿放弃抗辩权。我公司 2002 年 6 月 11 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传票。
    3.2.5 中行江汉支行于 2003 年 7 月 22 日向武中院起诉本公司,华信集团为
    6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拖欠贷款本金 1,240 万元及所欠利息、罚息 452 万元;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03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中院)(2003)武经初字第 288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书裁定:1)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100 万元,利息 489142.5
    元,华信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我公司偿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140 万元(详见 2003 年 10 月 14 日《证券时报》)。
    3.2.6 本公司为湖北康太药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汉川市支行借款 350 万
    元提供担保。2003 年 11 月 26 日,本公司收到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孝民二初字第 68 号,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4 年 6
    月 1 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孝中法执通字(2004)第 68 号执行通
    知书。
    3.2.7 本公司为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沈阳分行长江支行借
    款 900 万元提供担保。2004 年 11 月 30 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决本公司对被告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8 2004 年 8 月 5 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以深圳
    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 2600 万元贷款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我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偿还该笔欠款和相应利息。2005年 4月 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481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书裁定:本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9. 2010年 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亚洲特别机会MC1有限公司
    诉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8139 万元及截止2006 年 6 月 30 日的利息 60,158,018.40 元,并依法判令我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
    的抵押有效,原告对处置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进行了判决,我司败诉,相关情况已于 2011 年 127月 14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披露。现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已在 2013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案相关的执行和解协议。
    此案申请执行人经三次变更,最近一次于 2013 年 8 月由温州市铭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将其在[(2010)鄂民四初字第 1号]判决书中所
    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汉川市枫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 779-805 号桥东商厦第 1、2、4 栋的 1-2 层房地产依
    法进行拍卖,但拍卖未实际成交。申请执行人汉川市枫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将该标的物以拍卖保留价 8000 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以清偿部分债务。
    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3.2.10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股份)1997 年与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汉口分理处(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金额500 万元,以桥西商厦二楼的商铺作为借款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华信股份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 2001年 1 月 16 日判决。判决被告华信股份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500 万元,并承担 500万元的逾期利息(自 1999 年 3 月 21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人行同期逾期付款办法计付)。
    法院对华信股份所有的位于武汉市中山大道 779 号—805 号桥西商厦第二层 1387.67 ㎡房地产依法进行拍卖,2014 年 1 月 8 日买受人武汉市土生金商贸
    有限公司以 1440 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标的,并已支付该款项。
    根据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鄂鄂州中执字第
    00029—1 号],武汉市中山大道 779—805 号桥西商厦第二层 1387.67 ㎡房地产
    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它权利归买受人武汉市土生金商贸有限公司所有,房产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详见本公司 2014 年 3 月的公告。
    3.2.11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 年 9 月 25 日受理了武汉鑫安
    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华信股份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 年 1 月 28 日作出判决[(2012)武汉中民商初字第 00253 号]
    8如下:华信股份向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2410.4 万元;华
    信股份向武汉鑫安泰投资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 14,446,927.89 元(截止 2006
    年 12 月 15 日);华信股份向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以本金 2410.4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 2008 年 4 月 16
    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桥东商城第 6 栋2-7 层,面积为 4657.86 平方米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华信股份未按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5 月,向我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2013)鄂武汉中执字第 00121 号],责令我公司履行相关责任。
    2013 年 9 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执行裁定书》[(2013)鄂武汉
    中执字第 00121-2 号],经执行人申请,将执行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部分房产拍卖。
    2014 年 3 月 14 日,法院依法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被执行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 779-805号第 6栋 4-7层(建筑面积为 3105.24 平方米)的房产及(分摊占地面积为 402.68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同月 20 日,竞买人张兴法、林爱平以人民币 2405.565
    万元的价款竞得。房产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3.2.12 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诉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
    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判决我公司将坐落在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 779-805 号(第六栋)房屋,以一层临街建筑面积为 348.59 平方米的
    营业用房为基础向上垂直划分的二层及三层还建给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其中二层还建房的建筑面积为 348.59 平方米,三层还建房的建筑面积为 97.05 平
    方米,此部分房产属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所有,赔偿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未还建 445.64 平方米房屋的租金损失 847954 元。目前尚未收到本案相关执行
    文件。
    3.2.13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3年 2月 27日受理了林坚告武汉
    9市六渡桥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渡桥百货)及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股份)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追偿纠纷一案,法院于 2013 年 12月 10 日判决。原告林坚不服判决,于 2014 年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 00213
    号判决,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3)鄂江岸民商初字第 01208
    号判第一项,即武汉市六渡桥百货有限公司向原告林坚偿还借款本金 200 万元;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3)鄂江岸民商初字第 01208 号判决;第
    二项,即“驳回原告林坚的其他诉讼请求。”;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六渡桥百货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信股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武汉市六渡桥百货有限公司追偿。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
    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说明: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未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公司没有主营业务收入,重组工作也暂没有实质性进展。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5.4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4财务报表10资产负债表(资产)编制单位: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资产合并母公司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2,075.10 680,026.80 132,229.99 520,181.69
    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 2,808,741.92 2,808,741.92
    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 178,180.90 163,503.80 178,180.90 163,503.8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货 11,188,522.60 11,188,522.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 14,467,520.52 14,840,795.12 310,410.89 683,685.4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 100,000.00 30,765,901.67 30,765,901.67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148,149,087.23 151,951,349.11 103,433,397.73 106,239,204.25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 9,978,997.25 10,117,334.70 3,550,663.51 3,689,000.96
    11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合计 158,228,084.48 162,168,683.81 137,749,962.91 140,694,106.88
    资产总计 172,695,605.00 177,009,478.93 138,060,373.80 141,377,792.37
    资产负债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编制单位: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负债和股东权益合并母公司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4,646,808.03 204,646,808.03 189,153,809.98 189,153,809.98
    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1,060,005.80 21,060,005.80 11,599,987.75 11,599,987.75
    预收款项 5,409,182.98 5,409,182.98 11,827.35 11,827.35
    应付职工薪酬 2,038,968.05 2,071,468.05 677,206.88 709,706.88
    应交税费 44,493,633.96 44,436,817.30 23,750,548.44 23,721,755.72
    应付利息 169,594,795.34 163,121,707.34 143,746,941.83 138,135,693.74
    应付股利 1,204,325.32 1,204,325.32 1,204,325.32 1,204,325.32
    其他应付款 97,584,488.01 96,994,125.49 77,622,226.74 75,932,356.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 546,032,207.49 538,944,440.31 447,766,874.29 440,469,463.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1,800,000.00 1,800,000.00
    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 144,380,905.80 144,380,905.80 144,380,905.80 144,380,905.80
    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12非流动负债合计 146,180,905.80 146,180,905.80 144,380,905.80 144,380,905.80
    负债合计 692,213,113.29 685,125,346.11 592,147,780.09 584,850,369.5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48,856,652.00 248,856,652.00 248,856,652.00 248,856,652.00
    资本公积 37,588,254.15 37,588,254.15 37,021,058.36 37,021,058.36
    减:库存股盈余公积 28,714,917.09 28,714,917.09 28,714,917.09 28,714,917.09
    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802,248,988.59 -790,863,083.71 -768,680,033.74 -758,065,204.5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487,089,165.35 -475,703,260.47 -454,087,406.29 -443,472,577.13
    少数股东权益-32,428,342.94 -32,412,606.71
    所有者权益合计-519,517,508.29 -508,115,867.18 -454,087,406.29 -443,472,577.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2,695,605.00 177,009,478.93 138,060,373.80 141,377,792.37
    合并利润表编制单位: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2014 年 7 月-9 月 2014 年 1 月-9 月 2013 年 7 月-9 月 2013 年 1 月-9 月
    一、营业总收入 536,983.00 3,356,533.00 1,198,400.00 4,009,200.00
    其中:营业收入 536,983.00 3,356,533.00 1,198,400.00 4,009,200.00
    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657,318.48 14,759,029.63 5,362,376.03 15,255,551.32
    其中:营业成本 1,286,724.87 3,999,820.37 1,339,638.23 4,052,034.69
    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13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71.06 187,965.87 67,110.40 224,515.20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1,182,826.55 4,097,491.91 1,797,728.27 4,528,784.74
    财务费用 2,157,696.00 6,473,751.48 2,157,899.13 6,450,216.69
    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4,120,335.48 -11,402,496.63 -4,163,976.03 -11,246,351.32
    加:营业外收入 855.52 231.06
    减:营业外支出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4,120,335.48 -11,401,641.11 -4,163,976.03 -11,246,120.26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4,120,335.48 -11,401,641.11 -4,163,976.03 -11,246,120.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11,150.71 -11,385,904.88 -4,162,125.43 -11,243,116.09
    少数股东损益-9,184.77 -15,736.23 -1,850.60 -3,004.17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1 -0.05 -0.01 -0.05
    (二)稀释每股收益-0.01 -0.05 -0.01 -0.05
    利润表编制单位: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2014 年 7 月-9 月 2014 年 1 月-9 月 2013 年 7 月-9 月 2013 年 1 月-9 月    一、营业总收入 350,233.00 1,788,033.00 586,900.00 2,024,700.00
    其中:营业收入 350,233.00 1,788,033.00 586,900.00 2,024,700.00
    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011,329.35 12,403,717.68 4,658,346.16 13,120,842.77
    其中:营业成本 940,043.91 2,879,118.45 958,977.27 2,898,051.81
    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19,613.05 100,129.85 32,866.40 113,383.20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1,181,256.36 3,812,557.81 1,795,883.33 4,521,030.98
    财务费用 1,870,416.03 5,611,911.57 1,870,619.16 5,588,376.78
    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3,661,096.35 -10,615,684.68 -4,071,446.16 -11,096,142.77
    加:营业外收入 855.52 231.06
    减:营业外支出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3,661,096.35 -10,614,829.16 -4,071,446.16 -11,095,911.71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3,661,096.35 -10,614,829.16 -4,071,446.16 -11,095,911.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现金流量表2014 年 1 月-9 月编制单位: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项目合并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56,533.00 4,009,200.00 1,788,033.00 2,024,700.0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收到的税费返还 855.52 231.06 855.52 231.0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0,682.00 1,412,272.00 2,209,182.00 3,396,772.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98,070.52 5,421,703.06 3,998,070.52 5,421,703.06
    1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50,440.56 1,595,431.95 1,750,440.56 1,595,431.95
    支付的各项税费 520,412.85 580,355.75 386,390.08 499,455.7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15,168.81 3,193,715.65 2,249,191.58 3,274,615.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86,022.22 5,369,503.35 4,386,022.22 5,369,503.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7,951.70 52,199.71 -387,951.70 52,199.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7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87,951.70 52,199.71 -387,951.70 52,199.7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0,026.80 795,007.41 520,181.69 635,159.8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292,075.10 847,207.12 132,229.99 687,359.56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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