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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2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1日,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
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
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号),就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
限公司发行138,283,817股股份、向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发行4,403,330股股份、向上海文化产业股权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85,291股股份、向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发行2,072,155股股份、向黄建新发行414,431股股份、
向张小童发行414,431股股份、向陈澍发行207,215股股份、向上海亿
友商贸有限公司发行5,783,496股股份、向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发行4,003,959股股份、向同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78,001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8,356,45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1,044,699,958股股
份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应当严格
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五、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及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
    七、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你们在实施过程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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