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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生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程秋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9,754,411.87             156,565,927.59                       2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839,044.63              16,065,356.55                       1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700,025.30              11,147,613.43                       67.7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9,749,588.05              19,040,987.41                       56.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0                      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0                      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4%                     1.75%                         0.5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063,738,262.72           1,038,756,302.50                        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08,888,149.69             786,739,105.06                        2.8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20,856.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625.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4,000.6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35,783.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532.82
合计                                                                      139,019.3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85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任思龙           境内自然人          9.65%       8,535,312         8,535,312 质押                      2,867,000
刘宏光           境内自然人          6.43%       5,690,192         5,690,192 质押                      3,485,000
杨成青           境内自然人          6.43%       5,690,192         5,690,192 质押                      3,920,000
丁发晖           境内自然人          6.43%       5,690,192         5,690,192 质押                        945,000
陈平             境内自然人          6.43%       5,690,192         5,690,192 质押                      1,790,000
樊剑军           境内自然人          6.43%       5,690,192         5,690,192 质押                      1,810,000
任思荣           境内自然人          5.71%       5,049,539         5,049,539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三 国有法人              2.44%       2,154,000
户
国泰君安创新投
                 国有法人            2.37%       2,095,773
资有限公司
刘晓军           境内自然人          2.23%       1,972,616         1,972,616 质押                        24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
                                                                   2,15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54,000
户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95,773 人民币普通股              2,095,773
杨克欣                                                               706,900 人民币普通股                706,900
王金玉                                                               639,882 人民币普通股                639,882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
                                                                     595,969 人民币普通股                595,969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
                                                                     257,700 人民币普通股                257,700
专用账户
张春喜                                                               219,535 人民币普通股                219,535
李桂英                                                               214,400 人民币普通股                214,400
沈筱兔                                                               1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东方汇理银行                                                           149,946 人民币普通股            149,946
                                 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任思龙与任思荣为姐弟关系;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共为九
说明
                                 人,另一人为李遇春)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257,700股,占公司
股份比例为0.29%,其中张颖约定购回股份数量为257,700股。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增加59.66%,是由于理财产品到期所致,年初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按披露要求归类为其他流动资产
2、预付账款减少35.15%,是由于预付的材料款到票所致
3、应收利息减少77.35%,是由于本季度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加69.97%,是由于员工业务需要借支的备用金增加
5、预收账款增加63.39%,是由于客户订货额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减少34.46%,是因为本期支付了上年计提的年终奖金
7、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58.83%,是因为增值税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减少70.74%,是因为应收账款和存货同比增幅变小
9、营业外收入减少98.87%,是由于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增长18728.31%,是因为非流动资产处置金额增加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56.24%,主要由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19.45%,是由于募投项目投入增长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上年同期的375,231,830.00元减少为0,因为本期无筹资活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
                                                      人就锁定期满
                                     任思龙;杨成青;
                                                      后减持作出如
                                     樊剑军;陈平;丁                                                 截至公告之日,
                                                      下承诺:1、自 2017 年 01 月 23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发晖;任思荣;刘                                    2019-01-23   尚未出现承诺触
                                                      上海良信电器 日
                                     宏光;刘晓军;李                                                 发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
                                     遇春
                                                      (以下简称\"发
                                                      行人\")股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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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份。2、发行人
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后的
价格,下同)均
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六个月。3、本
人所持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上述锁定
期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减持价
格(指复权后的
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若在
该期间内以低
于发行价的价
格减持本人所
持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持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
              \"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董事和高
              级人员锁定期
              满后减持作出
              如下承诺:1、
              自上海良信电
              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股份
              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
任思龙;杨成青; 人公开发行股
                                                            截至公告之日,
樊剑军;陈平;丁 份前已发行的 2017 年 01 月 23
                                               2019-01-23   尚未出现承诺触
发晖;刘晓军;卢 股份。2、发行 日
                                                            发条件
生江          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
              原因而放弃履
              行此承诺。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人所持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上述锁
              定期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若在
              该期间内以低
              于发行价的价
              格减持本人所
              持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减
              持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
              人不因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主
              观原因而放弃
              履行此承诺。4、
              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或离职等
              主观原因而放
              弃履行此承诺。
              \"
              \"持股 5% 以上
              的自然人股东
任思龙;杨成青; 减持意向:持股
                                                            截至公告之日,
樊剑军;陈平;丁 5%以上的自然 2017 年 01 月 23
                                               2019-01-23   尚未出现承诺触
发晖;刘宏光;任 人股东均为公 日
                                                            发条件
思荣          司实际控制人,
              为保持其对公
              司控制权及公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司战略决策、日
常经营的相对
稳定性,在锁定
期满且不违背
限制条件下,上
述股东除个人
或有的投资、理
财等财务安排
需减持一定比
例股票外,无其
他减持意向;上
述自然人预计
在锁定期满且
不违背限制条
件下,针对其持
有的公司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
份,将根据《上
市公司解除限
售存量股份转
让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规的规
定,通过深交所
竞价交易系统
或大宗交易系
统进行减持,第
一年的减持比
例不超过 15%,
且减持价格(指
复权后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第二年的减持
比例不超过
30%,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公开发
行前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均承
诺,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
将在锁定期满
且不违背限制
条件下进行减
持,并于减持前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若未履行
              公告程序,该次
              减持所得收入
              将归公司所有。
              \"
              \"预计在锁定期
              满且不违背限
              制性条件下,针
              对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指扣
              除转由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持有的股
              份后的剩余股
              份,下同),将
              根据《上市公司
              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转让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通过
              深交所竞价交
                                                          承诺履行中,未
国泰君安创新 易系统或大宗 2015 年 01 月 21
                                             2016-01-21   出现违背承诺情
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系统进行 日
                                                          况。
              减持;本公司第
              一年减持比例
              不超过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的
              60%,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
              价;第二年减持
              剩余的全部股
              份,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份
              在该期间内发
              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价应相应作除
              权除息处理。作
              为现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若
              本承诺人将所
              持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在
              锁定期满且不
              违背限制条件
              下进行减持的,
              本承诺人将于
              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若未履行公告
              程序,该次减持
              所得收入将归
              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已就回
              购首次公开发
              行全部新股作
              出如下承诺:本
              公司为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的招股说
              明书如果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
                                                          截至公告之日,
上海良信电器 合法律规定的 2013 年 12 月 20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触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条件构成 日
                                                          发条件
              重大、实质影响
              的,在中国证监
              会对本公司作
              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日起一个
              月内,本公司将
              启动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的
              程序,本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发行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
              股。\"
              \"公司实际控制
              人任思龙、杨成
              青、樊剑军、陈
              平、丁发晖、刘
              宏光、任思荣、
              刘晓军、李遇春
              已就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全部
              新股作出如下
              承诺:1、上海
              良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为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制
              作的招股说明
              书如果存在虚
任思龙;杨成青; 假记载、误导性
樊剑军;陈平;丁 陈述或者重大                                     截至公告之日,
                                2013 年 12 月 20
发晖;刘晓军;刘 遗漏,对判断公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触
                                日
宏光;任思荣;李 司是否符合法                                     发条件
遇春          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在
              中国证监会对
              公司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之日
              起三十日内,本
              人将以发行价
              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依法
              购回首次公开
              发行时转让的
              限售股股份。若
              本人未在前述
              规定时间内依
              法购回首次公
              开发行时转让
              的限售股股份,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自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做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
日后第三十一
日至购回股份
的相关承诺履
行完毕期间,本
人将不得行使
投票表决权。2、
公司为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的招股说
明书如果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
的,在中国证监
会对公司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之日起三十日
内,公司将启动
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的程序,
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以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若公
司未在前述规
定期间内启动
股份回购程序,
本人将积极督
促公司履行承
诺;若未督促,
自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做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日后第三十一
                 日至公司回购
                 股份的相关承
                 诺履行完毕期
                 间,本人将不得
                 行使投票表决
                 权。\"
                 \"发行人关于上
                 市后三年内股
                 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
                 价的预案良信
                 电器股票自正
                 式挂牌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一
                 旦出现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
                 于良信电器最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之情形,公司将
                                                                  截至公告之日,
上海良信电器 在上述条件成 2014 年 01 月 21
                                                     2017-01-23   尚未出现承诺触
股份有限公司 立之日起一个 日
                                                                  发条件
                 月内启动股份
                 回购方案,回购
                 价格不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超过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具体增持股
                 票的数量等事
                 项将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时
                 提前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
任思龙;杨成青;
                 人、持有公司股                                   截至公告之日,
樊剑军;陈平;丁                    2014 年 01 月 21
                 份的董事和高                        2017-01-23   尚未出现承诺触
发晖;刘晓军;刘                    日
                 级管理人员关                                     发条件
宏光;任思荣;李
                 于上市后三年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遇春;卢生江   内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稳
              定股价的预案
              良信电器股票
              自正式挂牌上
              市之日起三年
              内,一旦出现连
              续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良信电
              器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之情形,公
              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于
              上述条件成立
              之日起一个月
              内,共同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以合法方
              式增持公司股
              票直至公司股
              价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具体
              增持股票的数
              量等事项将在
              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时提前公
              告。\"
              \"发行人已就依
              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作出如下
              承诺:投资人因
              本公司的招股
                                                          截至公告之日,
上海良信电器 书存在虚假记 2013 年 12 月 20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触
股份有限公司 载、误导性陈述 日
                                                          发条件
              或者重大遗漏
              的而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
              的,自赔偿责任
              成立之日起三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日内,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
              人任思龙、杨成
              青、樊剑军、陈
              平、丁发晖、刘
              宏光、任思荣、
              刘晓军、李遇春
              已就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作
              出如下承诺:投
              资人因公司的
              招股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而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自赔偿
              责任成立之日
              起三十日内,公
任思龙;杨成青; 司和本人将依
樊剑军;陈平;丁 法赔偿投资者                                     截至公告之日,
                                2013 年 12 月 20
发晖;刘晓军;刘 损失。若本人未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触
                             日
宏光;任思荣;李 依法予以赔偿,                                   发条件
遇春          自上述赔偿责
              任成立之日后
              第三十一日至
              本人依法赔偿
              损失的相关承
              诺履行完毕,本
              人将不得行使
              投票表决权,并
              不得领取在上
              述期间所获得
              的公司的分红;
              若公司未依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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