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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仙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岳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朱君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9,685,896.95           183,169,014.65                     -12.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754,921.23            26,202,969.04                     -32.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7,642,382.47            26,054,531.19                     -32.29%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5,612,679.68            15,432,745.02                     130.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9                    -37.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9                    -37.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                   3.64%                       -1.6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12,981,834.94         1,051,987,252.70                      -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89,081,553.40           870,719,364.77                       2.1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8,726.7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9,901.6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91,633.67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48.5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921.29
合计                                                                   112,538.7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38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林仙明           境内自然人            12.96%       12,960,000        12,960,000
钟小头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万青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信福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申茂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平             境内自然人             5.00%        5,000,000         5,000,000
林斌             境内自然人             5.00%        5,000,000         5,000,000
彭桂云           境内自然人             2.25%        2,250,000         2,250,000
北京中润弘利创
                 境内自然人             1.37%        1,365,000                     质押                        700,000
业投资有限公司
彭少彬           境内自然人             0.37%         366,07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中润弘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6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65,000
彭少彬                                                                  366,070 人民币普通股                   366,070
许旭强                                                                  357,300 人民币普通股                   357,300
王赤伟                                                                  231,500 人民币普通股                   231,500
张勇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邓雪灵                                                                  198,800 人民币普通股                   198,800
梁骋怀                                                                  1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
俞文灿                                                                  159,301 人民币普通股                   159,301
郑绍武                                                                  157,450 人民币普通股                   157,450
张碧珊                                                                  152,7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700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中林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仙明、林平、林斌系父子关系,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系兄弟关系。除此之
说明                          外,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公司
                   林仙明,钟小头,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2014 年 1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林万青,林信福,                                      2013 年 12 月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29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林申茂,林平,林                                      20 日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                 年 1 月 28 日
                   斌
                                    行的股份。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关于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承诺:
                 (一)规划制定的原则。公司根据资金需
                 求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
                 理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科学的利润分
                 配方案,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规划制定与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
                 根据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
                 (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回报规
                 划。公司监事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
                 董事会制定的方案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公
                 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独立意见。股
                 东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未来三年(2014-2016 年)的具体
                 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2014 年 1 月 1
浙江跃岭股份有                                           2013 年 12 月
                 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日至 2016 年 正在履行
限公司                                                   20 日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12 月 31 日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
                 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
                 损不得分配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
                 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
                 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
                 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现金分红应满
                 足如下条件: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3)公司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4)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的“可
供分配利润”是指母公司报表数。
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
红,即单一年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
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 30%。
5、现金分红的间隔期。未来三年
(2014-2016 年)中,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6、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发放股票
股利应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经营情况
良好;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
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4)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放分红
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
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募投项目除
外。公司董事会应在每次进行利润分配
前,认真研究、论证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判断公
司所处阶段,并选择适用相应现金分红政
策。
8、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董
事会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
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
资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
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
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
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
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的议案需要
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此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经特别决议批准。
10、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
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全体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进行监督。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义务,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
                位,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
                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促使经本人
                提名的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
                和勤勉责任。本人承诺,在股东大会对有
                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本人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
                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
                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
                企业”)原则上不再与公司发生新的关联
                交易。若公司与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在未来的经营活动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
                交易的,本人将促使此等关联交易严格按
林仙明,林万青,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交易所 2013 年 12 月
林信福,林申茂,                                                   长期        正在履行
                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循市场 20 日
林平,林斌
                原则,并且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有利
                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之
                间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为,故意促
                使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作出
                侵犯公司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议或决
                定;
                (三)对于在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本人
                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必
                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
                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
                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公司作出赔偿。若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公司将有权暂扣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对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
                违反本承诺事项消除。若本人未能及时赔
                偿公司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公司有
                权在暂扣的现金分红的范围内取得该等
                赔偿。
林仙明,林万青,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3 年 12 月
林信福,林申茂,(一)目前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类似                   长期    正在履行
                                                       20 日
林平,林斌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合称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竞争性业务”)的情形;
                (二)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
                方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性业务;也
                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
                或其它机构、组织,以避免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
                竞争;
                (三)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
                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
                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
                竞争性业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自愿放弃
                该业务;
                (四)可能的竞争方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
                务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
                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管道、客户信
                息支持;
                (五)如公司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
                围,而与可能的竞争方及可能的竞争方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
                业竞争情形,可能的竞争方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避免
                竞争:A、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B、将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公司;
                C、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六)如可能的竞争方及可能的竞争方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开展与公司形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可能的竞争方保证将
                按照该项业务所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金
                额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可能的竞
                争方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有权暂扣共同
                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
                而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
                项消除。如可能的竞争方未能及时赔偿公
                司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支,公司有权在
                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按比例取得该等
                赔偿。
林仙明,钟小头,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林万青,林信福,(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                     2014 年 1 月
                                                         2013 年 12 月
林申茂,林平,林 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29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20 日
斌,浙江跃岭股份 致,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                   年 1 月 28 日
有限公司        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
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 20 个交易
日(以下简称“启动日”)收盘后宣布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实施股价稳定
措施的目标是促使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升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公司宣布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
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
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
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无先后顺序):
1、公司应自启动日起 2 个交易日内,组
织召开公司业绩发布会或投资者见面会,
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进行沟通。
2、如公司情况满足监管机构对于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之
规定,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启动增持计划,增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股份,每次增持的股
份数量区间为启动日股本总额的
0.1%-0.3%(含本数),增持价格不低于前
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启动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
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增持计划,包括但不
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
区间、实施期限等信息。公司应于收到书
面通知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公告次日
起,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开
始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该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该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
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述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规定再次履行增持计划。公司应将已做出
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
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必要条件。
3、如公司情况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公司回
购本公司股份行为之规定,公司可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回购公司 A 股股
票,每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为启动日股
本总额的 0.5%-1%(含本数),回购价格
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公
司应在启动日起的 5 日内召开董事会,董
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
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
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
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
事会应同时通过决议,如在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 个工作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
会应取消该次股东大会或取消审议回购
方案的提案,并相应公告和说明原因。如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内,公司股
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大会可否决回
购方案的议案。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
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情况予以公告。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将按照上述
规定再次履行回购计划。
4、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
稳定股价方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维护
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
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
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
                但无合理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有
                权将与该等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总金
                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
                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2、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
                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的
                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后,即构成相关主体对
                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如达到
                实施条件而拒不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如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
                格为基数)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
                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届时具体
                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如将来发生触发上述
                承诺事项之情形,公司将按照上述承诺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取
浙江跃岭股份有 得监管部门最终认定结果之日起 5 个交易 2013 年 12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限公司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回购方案。并 20 日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次日起,实际履行回
                购义务。
                2、如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
                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
                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
                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上述赔偿事项已经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授权董事会届时具体负责办理相关
                事宜。如将来发生触发上述承诺事项之情
                形,公司将在取得监管部门最终认定结果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
                体赔偿方案,包括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
                围、赔偿金额等内容。赔偿方案将在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次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
林仙明,钟小头,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
林万青,林信福,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 2013 年 12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 20 日
斌              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
                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
                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
                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
                案为准。
                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
                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
                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公
                司发起人股东保证将代公司承担全部费
林仙明,钟小头,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
林万青,林信福,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 2013 年 12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违反上述 20 日
斌              承诺,公司有权暂扣发起人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对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
                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后再予以支付。若公
                司已先行支付的,公司有权在暂扣现金分
                红的范围内按比例取得与其先行支付的
                费用相等金额的补偿。
                关于公司设立时实物资产未履行评估程
                序的承诺:
                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关追究当时股
                东以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等程序瑕疵的
                 法律责任而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发起人
林仙明,钟小头,
                 股东保证将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
林万青,林信福,                                      2013 年 12 月
                 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20 日
                 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会因
斌
                 此遭受任何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
                有权暂扣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对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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