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ESTUN AUTOMATION CO., LTD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 155 号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文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袁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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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5,071,518.01 106,217,900.02 -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75,508.83 5,898,743.26 -1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409,509.22 5,655,164.89 -57.3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679,661.31 -11,192,504.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 2.25% -0.4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37,565,307.55 453,866,199.99 4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3,117,028.12 287,904,874.65 60.8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300,886.6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5,566.61
减:所得税影响额 580,545.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9,908.66
合计 2,765,999.6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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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0,71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25% 49,500,000 49,500,000
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8.75% 22,500,000 22,500,000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00% 18,000,000 18,000,000
刘建奇 境内自然人 0.06% 73,250
卢坤浩 境内自然人 0.05% 64,3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其他 0.04% 42,332
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
其他 0.03% 41,832
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
其他 0.03% 41,332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陆晓辉 境内自然人 0.02% 27,000
薛桂芳 境内自然人 0.02% 26,4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件普通股股份
股份种类 数量
数量
刘建奇 73,250 人民币普通股 73,250
卢坤浩 64,350 人民币普通股 64,3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332 人民币普通股 42,332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832 人民币普通股 41,832
北京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332 人民币普通股 41,332
陆晓辉 27,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000
薛桂芳 26,400 人民币普通股 26,400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3,823 人民币普通股 23,823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23,823 人民币普通股 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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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23,823 人民币普通股 23,823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分别通过持有南京派雷
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96.89%股权、埃斯顿控股
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司 32%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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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067%,主要系公司2015年1季度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8.09%,主要系期初可比数应收账款因年末收账力度加大,而本期因春节假期影响收款
进度,以及新增客户所致。
3、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13.47%,主要原因是备用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43.61%,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前期预付上市费用本报告期内转入相应科目所致。
5、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100%,主要系期初公司预付SAP软件实施费用及预付设备款本期调整进入相应科
目所致。
6、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50.00%,主要系期初金额包含计提的2014年年终奖金所致。
7、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上升542.89%,主要系应付上市发行费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递延收益较年初下降42%,主要系国家项目发生费用所致。
9、报告期内,股本较年初上升33.33%,主要系公司上市股本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较年初上升473.22%,主要系公司上市募集资金超过股本部分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较年初上升60.86%,主要系公司上市股本及资本公积增加以及母子公司盈利
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上升32.53%,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52.37%,主要系外币汇率变动所致。
14、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上升104.17%,主要系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04.17%,主要系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30.85%,主要系支付给供应商现汇比例减少所致。
17、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49.25%,主要系用票据支付给供应商的比例增加所致。
18、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4019.15%,主要系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19、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下降303.99%,主要系外币汇率变动所致。
20、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378.05%,主要系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21、报告期内,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1.27%,主要系银行及其他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22、报告期内,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上升858.39%,主要系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的2015年3月末的
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12,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以上股利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1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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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04 月 20 日
公告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派雷斯特和公司股东埃斯顿控股、埃斯顿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南京派雷斯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
特科技有限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公司;埃斯
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顿控股有限
首次公开发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
公司;南京 2014 年 03 见承诺内 正常
行或再融资 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派雷斯特、埃斯顿控股、埃斯顿投资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埃斯顿投资 月 31 日 容 履行
时所作承诺 经理吴波,以及持有埃斯顿投资股权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邦海、余继军、吴蔚、徐秋云、潘文兵、周
有限公司;
爱林、卢小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
南京埃斯顿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在前述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投资有限公
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司
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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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
联方,持有派雷斯特股权的刘芳、吴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一)发行人股东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
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4)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5)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6)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如有);亦要求本人控制或持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东不从发行人
处领取分配的利润;(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6)如因未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7)
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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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四)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刘芳、吴侃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
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由此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
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雷斯特、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承诺:1、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其有意向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2、其减持发行人股
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大宗交易
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3、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南京派雷斯 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4、所持发行人股份锁
特科技有限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埃斯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发行人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锁定期届
2014 年 03 正常
顿控股有限 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满后两年
月 31 日 履行
公司;南京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 内
埃斯顿投资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有限公司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4)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时,
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5)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针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
南京埃斯顿 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2014 年 03 正常
自动化股份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长期有效
月 31 日 履行
有限公司 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
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和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或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确定,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需作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上述违法事实之日
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如果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按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3、发行人未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发行人未履行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1)如本公
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本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
酬或津贴,且不得批准其主动离职的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
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本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
吴波;南京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和保证:\"(1)本人(本公司)保
派雷斯特科
证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技有限公
下简称\"埃斯顿\")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埃斯顿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
司;埃斯顿 2014 年 03 正常
任何其他权益。(2)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埃斯顿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 长期有效
控股有限公 月 31 日 履行
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埃斯顿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
司;南京埃
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接或间接从事高端智能机械装备及其核心控制和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