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大康牧业 指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鹏欣集团 指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符号\"--\" 指 代表\"无\"或\"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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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德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王秀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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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5,418,996.16 181,284,827.91 -1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39,107.83 -4,471,384.91 112.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77,958.93 -7,226,050.93 96.1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1,815,321.84 -110,143,584.28 44.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04 -0.018 102.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04 -0.018 102.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2% -0.55% 0.5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424,412,531.25 6,577,320,742.91 -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781,451,582.18 5,785,277,686.41 -0.0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55,290.4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29,14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9,767.0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96.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53.34
合计 1,317,066.7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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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0,98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鹏欣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09% 522,357,000 522,357,000 质押 452,140,333
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95% 518,232,000 518,232,000 质押 518,232,000
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36% 414,579,000 414,579,000 质押 414,579,000
吉隆和汇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8% 140,943,000 140,943,000 质押 140,943,000
吉隆县晶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8% 140,943,000 140,943,000 质押 140,943,000
上海兰月生物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1% 124,377,000 124,377,000 质押 124,377,000
质押 44,220,000
陈黎明 境内自然人 4.14% 119,595,288 115,495,908
冻结 1,600,000
益阳晶鑫新能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7% 82,929,000 82,929,000 质押 82,929,000
刘红波 境内自然人 2.15% 62,172,000 62,172,000 冻结 7,722,000
上海凯威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4% 41,448,000 41,448,000 质押 39,600,000
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夏正奇 9,753,360 人民币普通股 9,753,360
李贵云 7,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370,00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6,256,647 人民币普通股 6,256,647
舒跃 4,871,132 人民币普通股 4,871,132
陈黎明 4,099,380 人民币普通股 4,099,38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黄河 8 号信托计划 3,969,814 人民币普通股 3,969,814
李洁 3,190,262 人民币普通股 3,190,262
泛太平洋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3,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1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 100 指数型证券
2,770,481 人民币普通股 2,770,481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751,100 人民币普通股 2,7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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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鹏欣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吉隆和汇实业有限公司、吉隆厚康实业有限
公司、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及一致行动关系外,公司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它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无
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在报告期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股东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股东 报告期内约定购回 报告期内购回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初始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喻淑君 9,018,647 0.31% 2,805,000 0.10% 6,213,647 0.22%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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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情况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 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53,389,466.17 31,789,213.93 67.95% 新增贸易业务往来款
应收利息 19,514,843.41 6,325,118.00 208.53% 主要系计提的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利息
其他流动资产 2,505,028,962.05 1,925,204,818.08 30.12% 主要系报告期末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短期借款 - 90,000,000.00 -100.00% 归还到期银行贷款
主要系本期支付了上年末账面应付工程款及
应付账款 35,958,623.98 96,631,059.65 -62.79%
货款所致
预收款项 13,078,264.80 7,210,977.70 81.37% 主要系预收蛋白质食品贸易货款
应付职工薪酬 3,029,189.51 5,790,589.24 -47.69% 主要系本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主要系本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所得税等税
应交税费 -532,878.40 2,346,360.15 -122.71%
费所致
应付利息 17,507,250.00 8,646,000.00 102.49% 增提的当期公司债券利息
其他应付款 11,274,421.70 17,005,183.93 -33.70% 主要系本期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5,559,582.66 -694,370.60 700.67% 因纽币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二)损益表变动说明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 变动原因
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缴增值税减少从
营业税金及附加 2,690.12 5,137.11 -47.63%
而附加税费也相应减少
销售费用 5,709,764.94 4,206,155.73 35.75% 主要系市场开发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 16,715,068.87 12,157,013.66 37.49% 主要系新增子公司相关费用增加
投资收益 37,992,423.68 -22,721.19 167,311.42% 主要系非公开募集资金理财获得收益
营业利润 955,818.47 -6,149,056.88 115.54% 主要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加:营业外收入 1,568,907.02 2,996,599.77 -47.64%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补贴收入减少
利润总额 2,269,435.06 -3,373,353.36 167.28% 主要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减:所得税费用 1,114,070.02 506,308.52 120.04% 主要系新增子公司实现利润的税额
净利润 1,155,365.04 -3,879,661.88 129.78% 主要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金额发生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0,943,440.27 -50,721,267.00 1,163.66% 主要系新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01,663.00 4,989,157,816.65 -101.86% 主要系归还了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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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280,547.96 100.00% 新西兰子公司产生的汇率折算差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 04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通过变更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方式完成对安源乳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含
克拉法牧场)和洛岑牧场的收购。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上市
2015 年 04 月 17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6)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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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2014 2017
鹏欣集团及其 1、本次参与认购大康牧业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大康牧业或
年 04 年 04 严格
他特定投资者 其关联方的情形,也未与大康牧业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收购资金来源不存在违法情形。2、本次认购的股份自
月 08 月 08 履行
共十人 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日 日
一、鹏欣集团作为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姜照柏,现为鹏
欣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公司及自然人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首次公开发行 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或再融资时所 2、在未来控制大康牧业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
2014 9999
作承诺 与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鹏欣集团、姜照 年 04 年 12 严格
3、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大康牧业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大康牧业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本人)
柏 月 04 月 31 履行
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大康牧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承诺向大康牧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日 日
责任。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康牧业股权比例低于 5%(不含 5%)为止。
二、鹏欣集团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1、自鹏欣新西兰收购克拉法牧场至今,鹏欣新西兰生产的所有生奶产品全部销售给新西兰 Fonterra Cooperative Group(“恒
天然公司”),且未来也将全部销售给恒天然公司等新西兰当地的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鹏欣新西兰与恒天然公司的交易定价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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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关于其供应产品在恒天然公司生产加工后指定销售或保障销售的约定或安排,未来也不会与恒天然公司或
其他任何公司存在同样或类似的约定或安排。
2、作为大康牧业非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期间,鹏欣新西兰不会向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直接销售或通过第三方间接销售由其
生产的生奶等产品。
三、姜照柏先生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1、就本方及本方控制的企业与大康牧业及大康牧业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循
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大康牧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大康牧业及其控股子
公司发生交易,而给大康牧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方将善意履行作为大康牧业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重大康牧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大康牧业独立经营、自
主决策。本方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大康牧业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方提名的大康牧业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
信和勤勉责任。
3、本方以及本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方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大
康牧业发生关联交易。
4、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大康牧业资金,也不要求大康牧业为本方
及本方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如果大康牧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方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方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康牧业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大康牧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与大康牧业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
要求或接受大康牧业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大康牧业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6、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大康牧业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大
康牧业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大康牧业造成损失,本方将向大康牧业作出赔偿。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当公司董事会预计不能按时支付公司债券利息、到期兑付本金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公司将采取如下 2012 2017
其他对公司中
措施: 年 08 年 08 严格
小股东所作承 大康牧业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月 21 月 20 履行
诺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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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公司在按约定足额支付当期债券本息后,上述限制性措施将自动解除。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情
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2 元;
2、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012 9999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年 08 年 12 严格
大康牧业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月 11 月 31 履行
(四)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在符合前款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日 日
配利润的 10%。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最近 3 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拟定,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
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
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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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
例低于本条第(四)项规定的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
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
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