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鉴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拟
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东方明珠”),并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
东方明珠将被注销,所有在册职工、资产、负债、权利、义务、
业务、责任等将全部由百视通承继及承接。因此,东方明珠因被
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方式主动终止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东方明珠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百视通新媒
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合并协议>议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的议案》
等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议案。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东方明珠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百视通新媒体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
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合并协议>议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的议案》等
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
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 号),
核准百视通以新增 1,044,699,958 股股份吸收合并东方明珠等
事项。
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分别发
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并履行了主动终止上市的内部
审议程序。
公司现特向贵所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贵所的交易。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书》盖章页)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