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月15日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11日至15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9日
(五)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和表决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提示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7年1月4日和2007年1月10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07年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 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
(九)公司股票停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9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暨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对董事会进行授权的议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参见本通知"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公司董事会将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请参阅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具体如下: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委托董事会投票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或网络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四、本次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股东代理人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股票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
信函收件人: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邮政编码:730060
联系电话:7549399,7549414
指定传真:7558888
联系人:钦义发 孙国梅
(三)登记时间
2007年1月11日-1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月11日至15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本次会议的投票代码为"738296";投票简称为"兰铝投票"。
(三)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入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 对应申报价格
1 兰铝投票 议案一 1 元
2 兰铝投票 议案二 2 元
3 兰铝投票 议案三 3 元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四)注意事项
1、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7年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7年1月10日至2007年1月15日14: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通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四)征集程序:详见本通知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告进行。
(三)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后的停复牌事项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指法人股东)/本人(指个人股东)出席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兰
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暨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关于对董事会进行授权的议案
(注:请对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上"√"。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则视为由委托代理人决定。)
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