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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半年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3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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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211                                                公司简称:西藏药业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独立董事李文兴身体原因李其 
独立董事吕先锫工作安排饶洁 
董事王刚工作安排张玲燕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陈达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远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树珍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涉及的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其他 
    无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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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公司简介. 3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4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6 
第五节重要事项. 14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0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22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2 
第九节财务报告. 23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104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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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公司指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药业指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康哲药业指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 
康哲医药指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康哲指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凤凰城指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期、报告期内指 2015年 1月 1日-6月 30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 
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西藏药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 TIBET RHODIOLA PHARMACEUTICAL HOLDING CO.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TIBET PHARM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达彬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岚温莉莉 
联系地址拉萨市八一路八一国际广场A栋5楼拉萨市八一路八一国际广场A栋5楼 
电话 0891-6835752/028-86653915 0891-6835752/028-86653915 
传真 0891-6837749/028-86660740 0891-6837749/028-86660740 
电子信箱 zqb@xzyy.cn zqb@xzyy.cn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93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850 
公司办公地址拉萨市八一路八一国际广场A栋5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850 
公司网址 www.xzyy.cn 
电子信箱 master@xzyy.cn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24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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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董秘办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西藏药业 600211
    六、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注册信息未发生变更。
    七、其他有关资料
    1、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达彬先生。
    (详见公司于 2015年 4月 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
    (详见公司于 2015年 4月 24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915,495,223.20 763,199,477.64 19.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413,789.53 20,537,421.45 18.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4,196,320.57 20,326,959.16 19.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19,602.23 -156,008,389.71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1,723,185.77 404,353,467.81 4.30 
    总资产 981,229,126.46 1,046,443,662.78 -6.23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8 0.141 18.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8 0.141 18.87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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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6 0.140 19.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1 5.21 增加
    0.7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6 5.15 增加
    0.71个百分点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609.5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33,543.6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39,248.1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400,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1,256.92 
    所得税影响额 139,039.97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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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7,468.96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1,549.52万元,同比增长 19.95%;净利润 2,399.51万元,同比增长
    28.5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41.38万元,同比增长 18.87 %。
    2015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1、GMP/GSP改造工作:公司按照国家新版 GMP的要求,克服困难,积极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的 GMP
    改造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已顺利通过了新版 GMP认证;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决定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之中,GMP改造工作也正在按计划实施;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的 GSP证书有效期限为 201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的 GSP改造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预计在 2015年 12月 31日之前取得 GSP证书,在此期间对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没有影响。
    2、研发和项目申报:完成了红景天人工栽培技术、参数指标的试验和积累;成功报送了国家重大新
    药创制“国家Ⅰ类新药注射用红景天苷临床前研究”项目验收资料。
    3、为了控制日常经济活动,经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沟通与协调,公司顺利完成了 2015年全年预算编
    制工作。预算编制工作的完成,有利于公司奋斗目标的具体化、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的实施。
    4、为适应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变化,公司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完善;为促进公司整体业绩
    持续提升,有效激励员工提升绩效与业务水平,公司正在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5、近年来,公司自有产品的销售出现下滑趋势,公司通过充分考虑,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决定充分
    利用大股东深圳康哲在药品销售上的优势,和深圳康哲达成了关于诺迪康的关联交易协议,拉动公司自有产品的销售。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915,495,223.20 763,199,477.64 19.95 
    营业成本 713,744,881.92 610,456,463.36 16.92 
    销售费用 141,208,287.40 105,568,380.39 33.76 
    管理费用 22,919,241.22 17,260,628.98 32.78 
    财务费用 194,214.34 1,147,884.85 -83.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19,602.23 -156,008,389.71  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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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97,904.80 -14,402,387.72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32,339.15 17,579,282.69 -202.58 
    研发支出 2,200,136.09 1,409,245.51 56.12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6802.8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26264.36万元;二是本期收到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诺迪康胶囊总经销保证金 3000万元;三是本期购买商品较上年同期增加
    12549.49万元;四是本期支付的税金增加 952.31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支出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859.55万元,主要原因为子公司成都厂及威光厂 GMP工程改造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支出 1000万元影响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561.1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债务诚意金 3000万元影响所致。
    4、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 22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为 215万元,资
    本化支出 5万元。费用化支出主要是公司技术中心研发费用及红景天种植基地试验费用。
    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利润表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金额增长比例%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37,103.99      3,460,901.09     1,376,202.90         39.76 
    销售费用 
141,208,287.40    105,568,380.39    35,639,907.01         33.76 
    管理费用 
22,919,241.22     17,260,628.98     5,658,612.24         32.78 
    财务费用  194,214.34     1,147,884.85  -953,670.51       -83.08 
    资产减值损失 
429,489.51      1,921,539.45    -1,492,049.94        -77.65 
    投资收益       712,507.60       -850,138.44     1,562,646.04   不适用 
    营业外支出 
1,584,075.01         95,372.77     1,488,702.24      1,560.93 
    所得税费用  7,569,088.07     4,095,400.97     3,473,687.10 84.82 
    净利润 23,995,110.26 18,662,580.94 5,332,529.32 28.57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37.62万元,增长 39.76%,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所影响。
    2、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3564万元,增长 33.76%,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导致销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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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增加所影响。
    3、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565.86万元,增长 32.78%,主要原因系本期工资较上期增加 226万
    以及折旧费、费用性税金等增加所影响。
    4、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 95.37万元,下降 83.08%,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公司银行存款平均余额增
    加且将更多闲置资金在银行做结构性存款,增加了利息收入;二是 2015年 3月 28日支付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诚意金 3000万元转为本金偿还,减少了借款利息。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减少 149.20万元,下降 77.65%,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坏账损失比上年同
    期减少 59万元,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比上年同期减少 90万元所影响。
    6、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 156.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高新锦泓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现金分红款 140万元,而上年该公司的分红款在 2014年下半年 7月收到,因收款时间差异影响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347.37万元,增长 84.82%,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利润增加;二是
    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医药公司和康达公司所得税费用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2014)51号、西藏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藏国税发(2014)124号文件规定,自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2017
    年 12月 31日止,暂免征收西藏自治区内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本期享受税收优惠后税率的变化,影响递延所得税增加。
    8、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533.25万元,增长 28.57%,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以及上述因
    素变动共同影响。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系列公告。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不断推动内控规范建设,公司管理工作的改进(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进程管理等)、下属控股子公司 GMP/GSP改造工作均在按计划进行中。
    (4)其他 
无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医药行业 
910,642,185.32 712,857,220.42 21.72 19.56 16.94 增加 1.75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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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自有产品销售 
243,730,289.85 63,917,377.76 73.78 44.91 119.75 增加 
    -8.93个百分点 
    药品批发及其他 
666,911,895.47 648,939,842.66 2.69 12.37 11.79 增加
    0.51个百分点 
    本期自有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 44.91%,主要是本期新活素及注射用丙戊酸钠销售收入增加
    影响所致;自有产品销售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加 119.75%,主要是因为本期注射用丙戊酸钠生产成本增加,
    导致该产品本期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 19.58%下降为 5.42%,减少 14.16个百分点影响所致。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按剂型分类 
本年收入本年成本 
本年毛利率(%) 
上年同期收入上年同期成本 
上年同期毛利率(%)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口服剂 
44,493,572.70 
    10,800,323.93
    75.73   46,342,597.27 
    9,499,088.21
    79.50 
    增加-3.78
    个百分点 
注射剂 
179,190,041.51 
    47,942,120.52
    73.25 
    103,726,892.40 
    15,401,556.12
    85.15 
    增加-11.91
    个百分点 
外用涂膜剂 
20,046,675.64 
    5,174,993.31
    74.19 
    18,677,568.43 
    4,724,100.59
    74.71 
    增加-0.52
    个百分点 
合计 
243,730,289.85 
    63,917,377.76
    73.78 
    168,747,058.10 
    29,624,744.92
    82.44 
    增加-8.67
    个百分点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北京地区  2,493,428.28 83.84 
    上海地区  2,727,778.46 -76.14 
    广东地区  145,925,517.44 532.67 
    川渝地区  634,833,521.92 10.66 
    其他地区  124,661,939.22 -18.07 
    合计  910,642,185.32 19.56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自 2015年 2月 2日起,公司产品诺迪康胶囊由区域性经销变更为由深圳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全国总经销,故本期分地区统计销售收入变动较大。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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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在于产品优势,其中:
    1、新活素是国内独家生产的生物制剂类国家一类新药,公司已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该产品
    能迅速改善心衰症状,有效阻止心脏重塑,降低死亡率,近年来销量不断增长。
    2、诺迪康胶囊是我公司独家产品,属于国家级新药,能够全面改善机体缺血缺氧状态,迅速缓解头
    昏、胸闷、气短等症状,已入选 201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是国家级新药,国际最新剂型,国内独家。能快速消肿、止痛,且剂型先
    进,不会导致皮肤过敏。
    4、此外,公司还拥有十味蒂达胶囊、小儿双清颗粒等优秀品种。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本公司于 2011年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天府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成本 1,000万元,投资比
    例 9.09%,2014年 12月天府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在引进新投资者后,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
    7.98%,由于本公司派出一名董事,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期按权益法核算确认
    投资收益-776,936.84元。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药业有限公司于 2009年 7月投资渠县新太医药有限公司,投资成本 25
    万元,投资比例 25%,本期渠县新太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净资产为负数,所以按权益法核算账面价值调整至零。
    3、本公司于 2010年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成都高新锦泓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 2,000
    万元,投资比例为 6.67%,无重大影响,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所持对象名称 
最初投资金额(元) 
期初持股比例(%) 
期末持股比例(%) 
期末账面价值(元) 
报告期损益(元)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成都高新锦泓科技小额贷款20,000,000 6.67 6.67 24,110,903.98 1,400,000 -198,885.49 可供
    出售金融参与发起设立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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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 
天府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10,000,000 7.98 7.98 9,157,289.47 -776,936.84 -5,583,930.57 长期
    股权投资 
参与发起设立 
合计 30,000,000 // 33,268,193.45 623,063.16 -5,782,816.06 //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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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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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无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 10%以上的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子公司所处行业商业药品批发医药制造业 
 注册资本  44,000,000.00   80,000,000.00 
    总资产   109,807,170.73  192,799,041.68 
    净资产   950,757.41    114,517,769.50 
    营业收入   191,107,859.48  92,056,469.32 
    营业利润    -2,793,098.27   4,579,032.34 
    净利润    -4,844,081.48  3,484,265.61 
    净利润影响比例            -20.19             14.52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进度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成都厂、威光厂 GMP改造  4,400.00 2014年已完工,支付尾款  295.92 3,915.52 
    医药公司 GSP改造及拉萨厂 GMP改造
    850.00 正在进行  305.18 375.18 
    产能扩大增加自动生产线  600.00 正在进行  157.86 157.86 
    合计  5,850.00   758.96 4,448.56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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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了利润分配,不存在调整情况。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否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披露事项 
无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或媒体普遍质疑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已变更为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双方已于 2015年 3月 24日签署了《关于国资公司与西藏药业协商处理债权债务事宜的备忘录》。本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国资公司 3000万元诚意金,国资公司亦致函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暂缓启动相关查封资产的拍卖程序。
    2015 年 7 月 21 日,本公司收到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藏法
    执裁字第 1-2号《执行裁定书》和第 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的存款账户,冻结金额分别为 6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2015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与国资公司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由本公司偿还国资公司本金 2000万元,本公司及国资公司共同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双方约定,在 2016年 10月 31日前继续协商并偿还完毕。
    详见本公司于2015 年 3 月 26 日、2015 年 7 月 23 日、2015 年 8 月 12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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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无 
(四)其他说明 
无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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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企业合并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1、经公司 2015年 1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和 2015年 2月 2日召开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截止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5年 5月 22日起停牌。后经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 2015年 7月 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此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等相关方案,公司股票已复牌。
    1、详见本公司于 2015年 1
    月 15日、2015年 1月 22日、2015年 2月 3日和 2015年 2月 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详见本公司发布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系列相关公告。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1)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深圳康哲于
    2014年 5月 8日签订了《新活素独家代理总经销协议》,授权深圳康哲作为我公司产品新活素的全国总代理经销商,负责新活素在全国的销售;同时我公司委托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95%的股份),与受深圳康哲委托的推广商--常德康哲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推广服务协议》,推广产品新活素。
    2015年,公司将继续与深圳康哲合作新活素的代理事宜。
    详见本公司于 2015年 3月 2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深圳康哲于
    2015年 2月 2日签订了《诺迪康独家代理总经销协议》,授权深圳康哲作为我公司产品诺迪康的全国总代理经销商,负责诺迪康在全国的销售;同时我公司委托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95%的股份),与受深圳康哲委托的推广商--常德康哲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推广服务协议》,推广产品诺迪康。
    详见本公司于 2015年 1月 15日、2015年 1月 22日、2015年 2月 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为了支持西藏经济发展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
    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上述《推广服务协议》中的推广方进行变更。此事项尚需得到股东大会批准。
    详见本公司于 2015年 7月 2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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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 
无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无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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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本公司 
本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2014年 10月 9日)起 6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本公司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本草堂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 51%的股份) 
2014年10月 9日-2015年4月 10日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其他承诺 
其他 
公司大股东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2015年年内不减持所持西藏药业公司股份 
2015年 7月 9日-2015年12月 31日 
是是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适用□不适用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年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无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
    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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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治理与相关规定不存在差异。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
    1、报告期内,公司已选举郭远东先生、张玲燕女士、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陈达
    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周裕程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并调整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
    (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9日、2015年4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决定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期末,相关手续还在办理之中。
    (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新活素和诺迪康的销售推广与关联股东深圳市康哲药
    业有限公司、常德康哲医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相关独家代理总经销协议和推广服务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产品在2015年的销售进行了预计。
    (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9日、2015年2月3日、2015年3月2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已顺利通过了新
    版GMP认证。
    (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5、报告期内,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减持,目前已不是本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
    (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6、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
    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97 号)的要求,就 2014 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回复并公告。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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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7、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
    月22日起停牌。后经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于2015年6月5日、2015年7月4日分别发布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发布了进展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5年7月2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等相关公告。目前,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614号),对上述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说明,公司股票已复牌。
    (详见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重大资产重组系列公告)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无
    3、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无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无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95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二)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股份状态 
数量 
西藏华西药业集 0      31,480,000 21.62      31,480,000      冻结 31,480,000 境内非国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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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有限公司 
质押 
14,000,000 有法人 
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0 29,754,419 20.44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62,399 6,097,601 4.19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 
0 5,506,207 3.78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3,500,000 2.40 0 
    无 
0 未知 
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 3,483,208 2.39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 1号 
+2,894,578 3,174,568 2.18 0 
    无 
0 未知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 2,112,000 1.45 0 
    无 
0 国有法人 
西藏源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 2,091,390 1.44 0 
    无 
0 未知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1,047,924 1,743,757 1.20 0 
    无 
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9,754,419 人民币普通股 29,754,419 
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97,601 人民币普通股 6,097,601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 5,506,207 人民币普通股 5,506,207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483,208 人民币普通股 3,483,208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 1号 3,174,568 人民币普通股 3,174,568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112,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12,000 
西藏源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91,390 人民币普通股 2,091,390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1,743,757 
人民币普通股 
1,743,757 
西藏生物资源研究中心 1,40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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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1 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31,480,000 2015年 9月 11日 31,480,000 按照股改限售股的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变更日期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变动原因 
陈达彬董事长选举原董事长辞职 
周裕程副董事长选举原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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