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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半年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5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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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建峰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5年半年度,本公司未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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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公司简介. 4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5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7 
第五节重要事项. 15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6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29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9 
第九节财务报告. 30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108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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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伟明环保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工程公司指温州市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临江公司指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的前身 
瓯海公司指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永强公司指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昆山公司指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伟明设备指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临海公司指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温州公司指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瑞安公司指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秦皇岛公司指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永康公司指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玉环公司指玉环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嘉善公司指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龙湾公司指温州龙湾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苍南公司指苍南宜嘉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苍南伟明指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武义公司指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玉环嘉伟指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临江项目一期指伟明环保拥有的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 
临江项目二期指温州公司拥有的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东庄项目指瓯海公司拥有的温州东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永强项目指永强公司拥有的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昆山项目一期指昆山公司拥有的昆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 
昆山项目二期指昆山公司拥有的昆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临海项目指临海公司拥有的临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瑞安项目指瑞安公司拥有的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永康项目指永康公司拥有的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玉环项目指玉环公司拥有的玉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嘉伟科技指上海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伟明上海分公司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伟明集团指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嘉伟实业指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永嘉污水指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鑫伟钙业指建德市鑫伟钙业有限公司 
同心机械指温州同心机械有限公司 
晨皓不锈钢指温州市晨皓不锈钢有限公司 
伟明机械指伟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指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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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伟明环保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 WEIM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WEIMING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程鹏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电话 0577-86051886 
传真 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 ir@cnweiming.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25014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8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25088 
公司网址 http://www.cnweiming.com 
电子信箱 ir@cnweiming.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基本情况未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报告期内,上述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伟明环保 603568 无
    六、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登记日期 2001年12月29日 
注册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11488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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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码 330300734522019 
组织机构代码 73452201-9 
注册资本 45,380万元 
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查询索引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七、其他有关资料 
    2015年 8月 3日,公司办公地址由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 8楼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 525号同人恒玖大厦 16楼。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5-027)。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47,812,236.12 302,301,629.86 1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708,707.04 117,376,505.07 29.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9,814,583.79 114,617,715.38 30.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097,639.34 145,594,779.97 29.8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40,514,514.46 978,132,651.75 57.50 
    总资产 3,112,214,324.46 2,810,083,464.88 10.75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29 27.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29 27.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28 2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8 14.24 减少0.56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1 13.90 减少0.39   个百分点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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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131,121.97 收到的其他税收返还。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029,869.59 
    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4,875.53 主要为捐赠和赞助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38,007.22 
    合计 1,894,123.25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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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秉承“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营业收入 34,781.22万元,同比增长
    15.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70.87万元,同比增长 29.25%。报告期内具体经
    营情况分述如下:
    项目运营:公司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项目 11个,其中 BOT运营项目 10个,运营服务项目 1个。报告期内各运营项目合计完成垃圾处理量 153.40万吨,完成上网电量 4.03亿度。报告
    期内,经与有关政府部门协商,临海项目调增了垃圾处置费标准。
    项目建设:公司按计划推进嘉善项目建设工作,嘉善项目主厂房及主要附属工程已结顶,报告期末正在开展设备安装工作。永强项目二期已取得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批复,该项目还成功列入 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补助投资人民币 1,200万元。武义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土建、设备安装和调试。公司积极和东阳、秦皇岛当地政府沟通,推进项目选址工作。
    项目拓展:公司成功签署《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武义县官山后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后与有关政府部门协商,进一步明确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扩大至 900吨/天(一期 600吨/天,二期 300吨/天)。公司参加温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招投标工作,并于 7月份成功中标。公司积极跟踪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同时还重点关注污泥、厨余垃圾等固废处理领域。公司与玉环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玉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处理项目投资协议》,报告期内成立了“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推进玉环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
    技术研发:公司下属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148家《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依托单位名单》之一,伟明设备产品列入固体废物处理推广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实用新型专利 6项,新增软件著作权 2项。
    上市工作: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5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为公司打造直接融资平台,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推进公司业务全面发展。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47,812,236.12 302,301,629.86 15.05 
    营业成本 110,430,970.33 92,748,965.74 19.06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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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2,415,728.76 3,256,320.51 -25.81 
    管理费用 27,602,787.58 28,569,537.12 -3.38 
    财务费用 50,504,796.93 54,033,548.21 -6.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097,639.34 145,594,779.97 29.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392,968.80 -30,950,306.40 -62.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194,114.17 -108,374,993.66 195.22 
    研发支出 2,277,078.81 1,690,584.15 34.69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子公司瑞安公司 2014年 5月投入正式运营,可比运营期间本期较上期增加,相应运营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子公司瑞安公司 2014年 5月投入正式运营,可比运营期间本期较上期增加,相应运营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合并范围子公司设备公司产品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支出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控股子公司设备公司管理费用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贷款金额减少和利率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玉环公司、永康公司、临海公司收到前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主要是子公司嘉善公司、龙湾公司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产投资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研发人员工资及材料投入增加所致。
    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无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经 2015年 5月 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80万股,发行价格为 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16.6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人民币 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147.32万元,并于 5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本报告期,对比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公司营业收入完成年度预算金额的 53.76%,营业成本完成年度预算金额的 59.11%,期间费用完成年度预算金额
    的 43.5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完成年度预算金额的 58.46%。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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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工业 345,013,232.09 110,327,959.93 68.02 14.90 19.09 
    减少 1.12 
    个百分点 
合计 345,013,232.09 110,327,959.93 68.02 14.90 19.09 
    减少 1.12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1、项目运营 338,302,974.18 105,874,877.96 68.70 13.77 16.00 
    减少 0.60
    个百分点
    2、其他 6,710,257.91 4,453,081.97 33.64 130.52 224.75 
    减少 19.26
    个百分点 
合计 345,013,232.09 110,327,959.93 68.02 14.90 19.09 
    减少 1.12
    个百分点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浙江省内 263,891,745.80 20.74 
    浙江省外 81,121,486.29 -0.73 
    合计 345,013,232.09 14.90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深耕环保事业十余载,公司已成为中国固废处理行业领军企业。公司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1、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 
    伟明环保一直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公司在浙江省、江苏省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显著的规模优势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研发成本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2、公司业务覆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 
    公司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可观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并促进技术创新。
    3、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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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组建炉排、烟气净化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焚烧锅炉、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等专业研发团队,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焚烧炉排炉、烟气净化等技术,成功应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已超 15年,在线运行的各套设备质量过硬、性能优异、技术工艺成熟。
    4、公司拥有突出的业务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项目快速复制能力 
    公司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设备研制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作模式,形成了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的业务管理能力,帮助公司保持行业领先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公司获得一系列社会荣誉,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并具备项目快速复制能力。
    5、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团队,并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的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专业的技术实力和高效的管理能力,将帮助公司积极把握环保行业的黄金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培训体系,通过周期性的专业和管理培训,推动不同岗位、层级员工不断成长,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投资额(元)上年同期投资额(元)变动幅度备注 
224,000,000.00 20,000,000.00 1020% 
    被投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主要业务 
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比例 
备注 
温州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废渣利用 
100% 
本次增资12,000万元 
瑞安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废渣利用 
100% 
本次增资10,400万元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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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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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年份募集方式募集资金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5 首次发行 45,147.32 40,000.00 40,000.00 5,147.32 暂存放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45,147.32 40,000.00 40,000.00 5,147.32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项目进度 
预计收益 
产生收益情况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 
变更原因及募集资金变更程序说明 
瑞安项目否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是 100%       2,737.43 是 
    永康项目否 8,000.00 8,000.00 8,000.00 是 100%       2,024.42 是 
    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否 5,147.32 0.00 0.00 
    偿还银行贷款否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5,147.32 40,000.00 40,000.00 //       4,761.85 ///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说明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于 2015年 6月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2.8亿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瑞安项目、永康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 2015年 6月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1.2亿元向温州公司增资,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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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公司名称所处行业主要产品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期末总资产期末净资产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备注 
瓯海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处置劳务、电力 8,800,000.00 100% 54,174,375.24 20,984,985.92 9,833,245.36 3,242,408.97 
    永强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处置劳务、电力 35,000,000.00 100% 276,573,945.63 151,336,979.45 33,250,308.22 18,260,656.91 
    昆山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处置劳务、电力 79,200,000.00 100% 642,923,923.68 286,415,187.02 78,120,537.14 48,878,388.42 
    临海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处置劳务、电力 42,000,000.00 100% 256,729,790.27 102,281,236.94 31,011,126.98 13,415,323.76 
    温州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处置劳务、电力 100,000,000.00 100% 404,341,234.87 225,659,940.91 45,013,518.21 16,677,703.07 
    瑞安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处置劳务、电力 100,000,000.00 100% 415,964,374.27 199,346,630.26 49,458,034.06 27,374,339.51 
    永康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处置劳务、电力 30,000,000.00 100% 305,845,149.28 96,247,505.40 36,764,482.18 20,244,154.11 
    玉环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处置劳务、电力 60,000,000.00 100% 300,896,817.05 104,725,089.88 32,072,941.53 16,550,317.11 
    秦皇岛公司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技术服务 30,000,000.00 100% 229,421.27 -7,034,247.12 0.00 -172,924.57 
    设备公司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环保设备 50,080,000.00 100% 168,156,227.90 81,927,452.41 13,107,121.99 6,084,577.18 
    嘉伟科技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技术服务 
3,000,000.00 100% 4,343,861.14 4,092,338.34 868,932.03 282,895.21 
    嘉善公司生态保护和垃圾处置劳务、电力 100,000,000.00 100% 157,475,818.11 57,605,566.03 0.00 -29,184.98 项目在建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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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业 
龙湾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处置劳务、电力 10,000,000.00 100% 75,845,831.27 9,465,166.63 0.00 -170,545.47 项目在建 
    苍南伟明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处置劳务、电力 8,000,000.00 100% 7,822,420.62 7,809,837.90 0.00 -88,329.97 项目筹建 
    武义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处置劳务、电力及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运营 
66,000,000.00 100% 12,974,043.98 12,974,043.98 0.00 -90,349.77 项目在建 
    说明:
    报告期末,玉环嘉伟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 100万元,但股东尚未实际出资。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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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进度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收益情况 
设备公司生产基地基建工程 
66,450,348.78 92.38% 9,809,224.39 61,388,214.63 
    报告期内无营业收入 
嘉善公司 BOT项目工程 
261,605,900.00 27.11% 21,880,153.19 70,922,515.93 
    报告期内无营业收入 
龙湾公司 BOT项目工程 
508,540,000.00 4.88% 21,648,719.63 24,807,982.22 
    报告期内无营业收入 
合计 836,596,248.78 / 53,338,097.21 157,118,712.78 /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15年 3月 8日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40,8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为 4,080万元。2015年 4月 21日完成该次现金股利分配。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否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2015年半年度,本公司未拟定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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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类型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担保是否逾期 
担保逾期金额 
是否存在反担保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关联 
关系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0.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50,000,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459,000,0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459,000,00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9.8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50,000,00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50,000,000.0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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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合同名称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定价原则 
是否关联交易 
截止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协议 
公司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11日 
协商定价 
否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嘉善公司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2年11月20日 
协商定价 
否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公司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协商定价 
否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秦皇岛市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 
公司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 
2008年 11月 7日 
协商定价 
否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武义公司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协商定价 
否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武义县官山后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协议 
武义公司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协商定价 
否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除公司已投产的东庄项目、临江项目一期、临江项目二期、永强项目、昆山项目一期、昆山项目二期、临海项目、玉环项目、永康项目、瑞安等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外,公司筹建和在建的项目主要为上述协议所对应的浙江东阳、武义、嘉善、永强扩建、河北秦皇岛等特定区域的特许经营项目。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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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5年 5月 22日;承诺期限:2015年5月 28日至 2018年 5月 27日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伟明集团、嘉伟实业,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公司制定并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责任主体未切实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各方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5、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作出的承诺,而公司未扣留相应上述承诺方的现金分红、薪酬,则公司有权将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当年应支付给独立董事的全部津贴扣留,已发给独立董事的部分津贴应退还公司。
    承诺时间:2015年 3月 7日; 
承诺期限:2015年 5 月 28 日至2018 年 5 月 27日 
是是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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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伟明集团,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1、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伟明环保及其控
    股子公司除外)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伟明环保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承
    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于本承诺方作为对伟明环保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伟明环保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本承诺方和/或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子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承诺方将赔偿伟明环保及伟明环保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承诺时间:2012年 3月 1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否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条件:
    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同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3、减持方
    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数量: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此后,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5、
    减持价格: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6、减持期限:本
    方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7、本方将严格
    承诺时间:2014年 3 月 10 日和1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否是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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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
    公司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
    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则应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方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公司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
    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加算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新股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时间:2014年 3月 1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否是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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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依法购回公开发售的公司原限售股份。(1)
    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对于其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依法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加算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其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承诺时间:2014年 3月 1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否是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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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及伟明集团、嘉伟实业,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如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切实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各方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2、公司若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公
    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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