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星光农机半年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0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 / 79 
公司代码:603789                                           公司简称:星光农机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章沈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国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国强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星光农机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000万元。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半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 / 79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公司简介. 3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4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6 
第五节重要事项. 13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5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28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8 
第九节财务报告. 29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79 
2015年半年度报告 
3 / 79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星光农机、星光股份、本公司、公司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新家园指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会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或章程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高管人员、高管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指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6月 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星光农机 
公司的外文名称 Xingguang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Xingguang Agricultural Machiner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章沈强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国强王黎明 
联系地址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 
电话 0572-3966768 0572-3966768 
传真 0572-3966768 0572-3966768 
电子信箱 xgnj@xg1688.com xgnj@xg1688.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3017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3017 
公司网址 www.xg1688.com 
    电子信箱 xgnj@xg1688.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无 
2015年半年度报告 
4 / 79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董事会秘书处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无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星光农机 603789
    六、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情况
    七、其他有关资料 
    无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53,444,641.00 366,227,978.16 -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397,694.86 86,716,514.46 -32.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764,406.03 78,879,387.93 -39.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800,521.86 198,234,092.85 -131.6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89,203,959.25 532,361,104.80 104.60 
    总资产 1,338,315,974.90 832,358,229.33 60.79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5年半年度报告 
5 / 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04 0.5781 -39.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04 0.5781 -39.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66 0.5259 -45.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2 16.42 减少51.1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6 14.94 减少56.09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发行新股,总股本由 1.5亿股变为 2.0亿股,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按最新
    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2014年公司履行了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并获取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33000903,发证日期:2014年 10月 27日),有效期三年。公司自 2014年度至 2017年度起享受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由于公司原 2014年上半年度报告中企业所得税采用了 25%的税率,本次对 2014年 1-6月份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重新计算,按照 15%税率计算的净利润较按照 25%税率计算的净利润增加
    947.47万元。上表中的数据系按照 15%的所得税税率重新计算。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877.3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30,6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2015年半年度报告 
6 / 79 
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1,441,695.9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8,401.7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1,900,286.26 
    合计 10,633,288.83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所属的履带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细分行业,外资企业凭借品质优势,通过产能快速扩张全面参与我国联合收割机市场竞争;同时,国内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导致国内履带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中高端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与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产品的差异化竞争优2015年半年度报告 
7 / 79 
势有所削弱。另外,受主要出口国联合收割机市场需求低迷的影响,报告期公司国外市场销售收入下降较大。
    针对市场的不利变化,公司 2015年上半年继续通过产品改进提高质量的同时,以上市为契机,对用户推出了一系列感恩回馈的优惠促销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35,344.46万
    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3.49%。
    但因 2015年上半年行业竞争压力加大,同等规格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产品改进导致生产成本增加明显,且公司加大研发支出投入,导致报告期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39.7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32.66%。
    根据市场需求,公司将以现有产品为核心,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53,444,641.00 366,227,978.16 -3.49 
    营业成本 268,742,448.38 251,766,611.15 6.74 
    销售费用 6,320,042.40 5,370,941.18 17.67 
    管理费用 23,939,517.60 17,290,822.90 38.45 
    财务费用-2,553,147.98 -1,807,779.53 -41.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800,521.86 198,234,092.85 -131.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1,211,766.06 -14,604,463.75 -2,715.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2,280,300.00 1,935,040.00 30,508.17 
    研发支出 9,894,517.37 6,209,626.22 59.34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经销商会议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新研发项目上线产生的研发投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较上期增加和本期新增上市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定期存款增加引起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在销售收款周期不变的情况,采购付款周期提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首发上市成功筹集资金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新研发项目上线,相应投入的设备和物料增加所致。
    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无。
    2015年半年度报告 
8 / 79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农用机械类 352,462,811.77 268,742,448.38 23.75 -3.58 6.74 
    减少 7.38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农用收割机及配件 
352,462,811.77 268,742,448.38 23.75 -3.58 6.74 
    减少 7.38
    个百分点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华东地区 191,835,649.59 7.92 
    华中地区 136,943,437.91 22.93 
    东北地区 3,585,190.19 -52.16 
    委托出口 13,067,238.13 -77.26 
    西北地区 2,263,147.27 -61.51 
    西南地区 1,664,917.18 -53.95 
    其他地区 3,103,231.50 60.99 
    合计 352,462,811.77 -3.58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2015年半年度农机及配件收入按地区分布图 
2015年半年度报告 
9 / 79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的政策支持下,近年来公司秉承“一路前行、一路感恩、一路思考、一路创新”的星光文化,紧紧围绕星光系列联合收割机产品进行持续地开发、改进和升级,已逐渐在产品性能、技术研发、质量控制、品牌知名度、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尽管在报告期内受履带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影响,公司产品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有所削弱,但公司的产品质量优势、客户基础、品牌知名度等核心竞争力仍然存在。
    同时,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发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华东, 54.43%
    华中, 38.85%
    东北, 1.02%
    委托出口, 3.71%
    西北, 0.64%
    西南, 0.47%
    其他地区, 0.88%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0 / 79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作方名称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金额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方式 
预计收益 
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实际获得收益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是否关联交易 
是否涉诉 
资金来源并说明是否为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 
浙江稠州银行 
保本型 20,000,000.00 2015-1-26 2015-3-23 
    预期年化利率
    5.0% 
    153,424.66 20,000,000.00 153,424.66 是 0 否否 
    自有闲置资金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 
非保本型 
170,000,000.00 2015-1-4 2015-3-27 
    预期年化利率
    5.4% 
    2,062,356.16 170,000,000.00 2,062,356.16 是 0 否否 
    自有闲置资金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 
非保本型 
80,000,000.00 2015-2-4 2015-3-27 
    预期年化利率
    5.35% 
    598,027.40 80,000,000.00 598,027.40 是 0 否否 
    自有闲置资金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 
非保本型 
250,000,000.00 2015-4-1 2015-6-26 
    预期年化利率
    5.3% 
    3,121,917.81 250,000,000.00 3,121,917.81 是 0 否否 
    自有闲置资金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 
非保本型 
200,000,000.00 2015-4-29 2015-09-25 
    预期年化利率
    5.3% 
    4,327,123.29   是 0 否否 
    自有闲置资金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1 / 79 
合作方名称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金额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方式 
预计收益 
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实际获得收益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是否关联交易 
是否涉诉 
资金来源并说明是否为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 
中国农业银行 
保本型 100,000,000.00 2015-1-4 2015-3-27 
    预期年化利率
    4.8% 
    1,089,589.04 100,000,000.00 1,089,589.04 是 0 否否 
    自有闲置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 
保本型 100,000,000.00 2015-4-2 2015-6-25 
    预期年化利率
    4.6% 
    1,058,630.14 100,000,000.00 1,058,630.14 是 0 否否 
    自有闲置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 
保本型 200,000,000.00 2015-4-30 2015-07-10 
    预期年化利率
    4.2% 
    1,633,972.60   是 0 否否 
    募集闲置资金 
合计/ 1,120,000,000.00 /// 14,045,041.10 720,000,000.00 8,083,945.21 /////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元)/ 
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2 / 79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募集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内容详见于 2015年 8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刊登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30。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募集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内容详见于 2015年 8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刊登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30。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无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不适用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的情况发生。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3 / 79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星光农机总股本 20,0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000万元。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披露事项 
无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4 / 79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无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5 / 79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于此作出如下承诺:
    1、《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在本公司新聘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在内的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等文件。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承诺时间:
    2014-04-05 
期限:长期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于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 
    本公司在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年内,无减持意向。
    二、关于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追加承诺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承诺时间:
    2014-04-05 
期限:长期 
是是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6 / 79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同意股份公司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 30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回购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公司制定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五、关于股份公司未履行有关承诺的承诺
    1.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若股份公司未履行
    其作出的回购承诺,在本公司增持股份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其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股份公司应依其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但股份公司未履行承诺的,本公司将在遵守其锁定期承诺的前提下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视届时股份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缺口而定)股份公司股票,并将出售股票所得赠予股份公司以协助股份公司支付回购价款。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承诺,本公司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第三条、第四条承诺,股份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曾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就本公司所持股份不存在代持、质押、冻结、查封等情形、避免同业竞争、股份锁定、股份公司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股份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股份锁定承诺,本公司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若本公司违反除股份锁定以外上述其他承诺,股份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承诺时间:
    2014-04-05 
期限:长期 
是是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7 / 79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章沈强、钱菊花 
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就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股份公司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股份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整体变更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全部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若本人违反除股份锁定以外上述其他承诺,股份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绩效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股份公司可以对本人采取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承诺时间:
    2014-04-05 
期限:长期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章沈强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此郑重承诺如下:
    1.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减持后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仍能保持本人与钱菊花、新家园对股份公司的控股地位,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公司制定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若本人违反上述第 1条、第 2条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全部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若本人违反上述第 3条、第 4条承诺,股份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绩效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股份公司可以对本人采取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承诺时间:
    2014-04-05 
期限:长期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钱菊花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股份公司办公室主任,于此郑重承诺如下:
    1、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年内,无减持意向。
    3、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
    承诺时间:
    2014-04-05 
期限:长期 
是是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8 / 79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 30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若本人违反上述第 1条、第 2条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全部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若本人违反上述第 3条、第 4条承诺,股份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绩效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股份公司可以对本人采取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i.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或 
ii.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3.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承诺时间:
    2014-04-05 
期限:2018年 4月 26日 
是是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9 / 79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 / 79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沈强、钱菊花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
    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
    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
    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时间:
    2014-04-05 
期限:长期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钱菊花本人钱菊花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特承诺如下:
    1、本人钱菊花现持有股份公司 30,000,000股股份,本人持有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的股权,湖州新家园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公司 65,688,000股股份。除此以外,本人不存在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持有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的股权,本人持有的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 40%股权之上未设立任何信托或其他代持股约定。
    3、本人钱菊花在股份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本人不存在受委托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代持股份情
    况,也不存在类似安排。
    4、本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属完整,没有质押,股东权利行使没有障碍和特别限制。
    5、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本人投资的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本人投资的企业将不存在
    于股份公司现有业务范围中、农业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今后本人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业务范围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如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认定本人从事与股份公司经营活动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在股份公司提出相关要求后,本人将终止相关业务或以公允价格向股份公司转让相关业务。
    6、本人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持有该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7、本人未与股份公司签订任何借款、担保等协议。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与股份公司发生任何违规的关联交
    易损失股份公司利益。本人不存在占用股份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占用股份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为本人或者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本人目前无尚未了结或合理预见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9、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制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
    按此等要求执行。
    承诺时间:
    2012-05-18 
期限:长期 
是是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1 / 79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章沈强本人章沈强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特承诺如下:
    1、本人章沈强现持有股份公司 24,312,000股股份,本人持有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的股权,湖州新家园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公司 65,688,000股股份。除此以外,本人不存在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持有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的股权,本人持有的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 60%股权之上未设立任何信托或其他代持股约定。
    3、本人章沈强在股份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本人不存在受委托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代持股份情
    况,也不存在类似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