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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立霸股份半年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5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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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519                                             公司简称:立霸股份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卢凤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伟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伟明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前瞻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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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公司简介. 4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6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9 
第五节重要事项. 19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2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35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6 
第九节财务报告. 38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115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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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PCM 指涂层板材,家电用复合材料的一类产品,表层涂覆有机涂料。
    VCM 指覆膜板材,家电用复合材料的一类产品,表层复合各类功能性薄膜。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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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立霸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Jiangsu Liba Enterprise Joint-Stock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LIB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凤仙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阮志东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电话 0510-87061738 
传真 0510-87061738 
电子信箱 jslb@jsliba.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新城路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205 
公司办公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205 
公司网址 http://www.jsliba.com 
电子信箱 jslb@jsliba.com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立霸股份 603519
    六、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登记日期 2015年6月5日 
注册登记地点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41339 
税务登记号码 320282250225560 
组织机构代码 25022556-0 
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查询索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上市前的6,000万元变更为上市后的8,000万元,公司及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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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内容及完成变更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及2015年6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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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93,471,143.10 386,342,664.83 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137,840.80 27,654,686.93 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705,123.46 27,616,944.04 0.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2,412.91 3,142,714.54 -57.9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1,059,850.18 381,375,634.38 65.47 
    总资产 842,237,204.53 608,343,696.13 38.45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6 -13.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6 -13.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6 -13.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2 8.12 减少4.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7 8.11 减少4.44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经营活动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57.92%,主要系本报告期上缴税费、员
    工工资比上年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上年度末增加 65.4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 IPO募集资
    金 2.21亿元所致。
    3、总资产比上年末增加 38.45%,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 IPO募集资金 2.21亿元所致。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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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48,758.62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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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320.6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0,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76,361.88 
    合计 432,717.34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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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滑,同时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调结构、转方向的关键阶段,结构调整的阵痛在持续释放,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但我国政府坚持调结构、转方式不动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国内经济呈现缓中趋稳、稳中有好的发展态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海关总署的数据,我国连续 2个季度 GDP增长维持在 7%,经济质量有所提高,需求结构持续优化,其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达到 60%,比去年同期提高了 5.7个百分点,上半年出口增
    长 1%,但是从月度的情况来看,6月份出口增长了 2.1%,由负转正,主要指标增速回暖。受上述
    因素综合影响,2015年上半年我国家用电冰箱累计生产 4,930.5万台,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但 6月份之前连续数月累计负增长的局面有所好转,家用洗衣机累计产量 3,456.9万台,同比增
    长 4.3%,增速有所放缓但逐步趋稳。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作为国内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主要厂商之一,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一方面积极加强产品营销,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公司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技术含量,推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471,143.10元,同比增长 1.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137,840.80 元,同比增
    长 1.75%,其中 PCM产品实现收入 349,148,418.77元,同比增长 3.06%,VCM产品实现收入
    41,861,086.93元,同比下降 4.37%,但由于价格及成本控制等因素,该产品毛利率同比增加 10.22
    个百分点。公司推进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上半年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2项,开发 PCM新产品 60项,量产 45项,开发 VCM新产品 15项,量产 6项,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投资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经累计投入金额 6,310.25万元,产能逐步释放,随着
    募集资金项目的推进,预计投资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另一方面,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了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努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治理及发展运行质量。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93,471,143.10 386,342,664.83 1.85 
    营业成本 330,040,119.42 321,733,174.38 2.58 
    销售费用 9,697,280.36 9,019,341.79 7.52 
    管理费用 18,418,348.31 17,770,234.88 3.65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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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845,972.91 1,152,608.52 -173.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2,412.91 3,142,714.54 -57.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5,493,289.47 -1,068,643.21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818,488.31 11,917,888.82 1,341.69 
    研发支出 12,818,735.82 11,201,881.77 14.43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85%,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销量比上年
    上升 17.52%导致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2.58%,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销量比上年
    上升 17.52%导致成本增加。由于公司主动让利客户,故导致成本的上升幅度大于销售的增长幅度。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7.52%,主要系运费增长及销售人员增加
    及工资标准提高而增长所致。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3.65%,主要系研发费用、差旅费、审计
    费及办公费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 173.4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 IPO募集
    资金到账,短期借款减少导致利息支付减少及现金折扣减少以及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57.92%,主要系本报告期上缴税费、员工工资比上年增加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变化
    较大,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1,341.6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 IPO募集资金 2.21亿元所致。
    (9)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研发支出较去年增加 14.43%,主要系公司为了扩大销售,加速新品
    开发、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2 其他 
(1)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393,471,143.10元,同比增长 1.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705,123.46元,同比增长 0.32%。受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上
    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家电行业发展缓慢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上半年经营数据低于预期,但公司将利用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家电产品功能及需求结构升级、人民币贬值有利于出口等积极有利因素,做好下半年的市场拓展工作,通过完善销售布局,加快新产品研发和推介,加强成本控制,力争完成全年经营目标。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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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家电用复合材料 
391,271,760.63 328,925,178.86 15.93 2.14 2.78 减少
    3.18个
    百分点 
建筑用材料 
2,199,382.47 1,114,940.56 49.31 -32.55 -34.37 增加 2.94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PCM 349,148,418.77 298,670,389.88 14.46 3.06 4.05 减少 5.33
    个百分点 
VCM 41,861,086.93 30,474,050.44 27.20 -4.37 -7.57 增加
    10.22个
    百分点 
其他 2,461,637.40 895,679.10 63.61%-34.85%-47.60%增加
    16.17个
    百分点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境内 316,063,027.07 2.08 
    境外 77,408,116.03 0.89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是国内主要的家电用复合材料生产厂商之一,在技术研发、新品推广、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明显变化。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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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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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作方名称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金额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方式 
预计收益 
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实际获得收益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是否关联交易 
是否涉诉 
资金来源并说明是否为募集资金 
建设银行宜兴支行营业部 
保本理财产品 
31,690,000 2015年4月20日 
2015年6月15日 
合同约定
    4.2% 31,690,000 204,205.15 是 0 否否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宜兴岳堤支行 
保本理财产品 
65,000,000 2015年4月22日 
2015年7月30日 
合同约定
    4.3%     是 0 否否自有资金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结构性存款 
60,000,000 2015年4月29日 
2015年5月29日 
合同约定
    3.3% 60,000,000 162,739.73 是 0 否否募集资金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30,000,000 2015年6月2015年7月合同
    2.9%     是 0 否否募集资金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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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支行 
款 2日 2日约定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00 2015年6月10日 
2015年7月10日 
合同约定
    2.9%     是 0 否否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宜兴岳堤支行 
保本理财产品 
15,000,000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8月5日 
合同约定
    4.4%     是 0 否否自有资金 
    合计/ 231,690,000 //// 91,690,000 366,944.88 / 0 ///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元) 0 
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上述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但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未进行列示,公司已经根据相关产品截止2015年7月31日的到期情况,披露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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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 
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5年首次发行 221,546,375.00 113,102,493.49 113,102,493.49 108,443,881.51 专户存储,并购
    买部分短期保本理财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合计/ 221,546,375.00 113,102,493.49 113,102,493.49 108,443,881.51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于 2015年 3
    月 1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5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6,31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决定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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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15年 4月 13日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15年 6月底,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13,102,493.49元,已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 113,102,493.49元。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尚未使用的 108,443,881.51元募集资金
    部分已由公司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项目进度 
预计收益 
产生收益情况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 
变更原因及募集资金变更程序说明 
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 
否 13,995.07 6,310.25 6,310.25 是 45.09%—项目未完
    工,正在积极建设 
是不适用不适用 
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否 3,169.94 0 0 否 0 ——否项目处于
    规划准备中 
不适用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否 5,000.00 5,000.00 5,000.00 是 100%——是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22,165.01 11,310.25 11,310.25 //////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 22,165.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154.64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
    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公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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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报告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1,310.25 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310.25 万元.报告期内除家电用
    复合材料研发项目外,其余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按照计划推进中。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项目上半年处于规划准备阶段,公司将根据计划需要并考虑经济环境影响等因素在下半年统筹安排。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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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宜兴市海力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88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的销售。目前,该子公司主要为公司采购复合膜研发所需 PET薄膜、PVC膜、油墨等原材料。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3,516,802.48元,营业利润 98,432.08元,净利润 98,432.08元。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宜兴
    市海力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 1,348,115.62 元,净资产 780,700.13元。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现金 1.4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1,120万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43%。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公司已于 2015年 7
    月 17日实施完成该分配方案。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否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 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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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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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及其亲属蒋达伟、周静 
自公司 A股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自公司 A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陈有舵、许伯新、储一平、王仕勤、芦春梅、路宏和张信美 
自公司 A股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自公司 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控股股东卢凤仙、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蒋达伟、陈有舵、王仕勤、周静、储
    (1)公司 A股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承诺锁定期或期满 2年内、锁定期满担任董监高期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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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 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减持公司 A股股
    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 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 6个月。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间或离职后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管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在公司 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
    续 20个交易日(第 20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起 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公司 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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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不低于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2%; 
②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③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不低于该次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1%。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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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要求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终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若出
    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股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
    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4、未能履行承诺的相关约束措施
    (1)如控股股东已公告其具体增持计划,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
    行的,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2)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如控股股
    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提出的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回购金额等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完成有关增持
    事宜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管现金分红(在董事、高管为公司股东的情形下)、薪酬、津贴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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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 12个月内不卖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控股股东卢凤仙、股东蒋达伟、锦诚投资、朱菁
    1、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股东蒋达伟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 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减持公司 A股股
    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人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且本人所持公司 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 6个月;
    (3)在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承诺:
    (1)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 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票;
    (2)本机构/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
    份。本机构/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机构/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3)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机构/本人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股东蒋达伟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股东蒋达伟、锦诚投资、朱菁减持股票相关承诺的期限为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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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同时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 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 6个月。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达伟、陈
    有舵、周静、储一平、王仕勤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长期否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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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⑧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未持有股份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瑞清、
    刘洁、胡志军、吴志忠、杨敏、张亚君、卢伟明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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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③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⑤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独立董事苏中一、金章罗、孙艺茹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④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⑤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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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卢凤仙、主要股东蒋达伟、朱菁、锦诚投资 
卢凤仙、蒋达伟承诺: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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