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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4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琼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琼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老土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30,492,477.87                  436,541,159.37                        2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421,552,293.20                  265,701,392.65                        58.66%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6.7126                         5.6412                       18.99%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64,859,933.43                    17.31%           199,536,442.92            1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8,604,110.12                    31.08%            25,541,300.55            19.64%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5,812,793.63           -290.86%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5703           -193.14%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0%                     0.42             -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0%                     0.42             -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6%                    -23.42%                  6.70%             -25.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78%                    -26.75%                  5.77%             -33.22%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797.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193,744.3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828.25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减:所得税影响额                                                         632,931.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8,159.85
合计                                                                   3,520,278.9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2014年末、2015年6月末、本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6,937.74万元、8,650.81万元和11,127.20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资
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89%、16.66%和21.29%。存货余额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呈现上升趋势,存货构成上在产品和
发出商品占比较高。虽然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今年的存货余额增加与当年的订单量增加有一定关系,但如果后期
发货、安装调试或设备生产等环节管理不当,未能及时验收完成确认收入,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风险
2014年末、2015年6月末、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315.93万元、10,755.02万元和11,172.98万元,公司期末应
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以及部分下游客户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付款审批制度等因素影
响,付款周期有所延长所致。虽然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资金实力较强、商业信用较好
的航空航天、汽车、电子等行业领先企业和科研院所等,逾期不支付货款的可能性较小。尽管如此,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
大,应收账款的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后期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资信情况发生变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
可能性将会相应加大,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7,91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苏州试验仪器总厂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77%       30,000,000      30,000,000
张俊华               境内自然人             4.94%       3,100,000       3,100,000
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8%       3,000,000       3,000,000
限公司
苏州鸿华投资发展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8%       3,000,000       3,000,000
限公司
霍尔果斯市润安股权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8%       2,000,000       2,000,000 质押                 2,000,000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创元高新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8%       2,000,000        2,000,000
资有限公司
北京启迪新业广告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8%       2,000,000        2,000,000
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其他                    1.75%       1,101,800
任公司
铜陵鸿鑫领享投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5%       1,100,000        1,1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钟琼华               境内自然人              0.45%         280,000         28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1,8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1,800
刘亚军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沈尧林                                                                     1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先进
                                                                           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吕雪芬                                                                     108,700 人民币普通股            108,700
邬飞霞                                                                     100,059 人民币普通股            100,05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远见
                                                                            89,000 人民币普通股             89,000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志祥                                                                      85,000 人民币普通股             85,000
王宇东                                                                      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
倪松华                                                                      79,200 人民币普通股             79,200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5 号)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王宇东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8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8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43.92%,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或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 预付款项比年初增长267.90%,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的装修工程款及子公司购买厂房所致。
3.   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30.59%,主要系上年末其他应收款中的上市费用在报告期内减少所致。
4. 存货比年初增加60.39%,主要系报告期订单量增加,生产规模扩大,投入增加所致。
5. 固定资产比年初增加36.50%,系年初在建工程转固及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6.   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92.18%,系在建工程转成固定资产所致。
7.   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33.24%,系苏州广博等实验室新增零星工程所致。
8.   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32.19%,系报告期内正常经营结算欠款减少所致。
9.   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增加53.22%,主要系员工人数增加及工资薪酬提高所致。
10. 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66.83%,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应交税费在报告期内缴纳所致。
11. 财务费用比年初减少56.55%,系公司上市后公司利用置换的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12.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40.25%,主要系本报告期按账龄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
13.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245%,主要系报告期内获得苏州工业园区上市奖励资金等政府补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121.62万元,同比增长16.97%,其中:试验设备销售收入为12,022.16万元,同比增长7.37%;
试验服务收入为7099.46万元,同比增长37.84%。试验服务收入仍是驱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前5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2648.14万元,占报告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4 .08%。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前5大客户合计收入金额为 2353.46万元,占公司1-9月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1.79%。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厂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次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
                                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厂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
                                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厂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厂所持发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行人股份的减持比例不超过锁定期
                     苏试总厂                                       2015 年 01 月 14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资时所作承诺                    满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 20%。锁定期满后,本厂如确定依
                                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发行
                                人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且运营正常、减持对发行人二级市场
                                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在公告的
                                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
                                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厂所持发行
                                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发
                                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
                                满起 2 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本厂保
       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
       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
       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
       票,本厂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
       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
       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
       人。
       利润分配政策的措施及承诺(一)发
       行人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
       配政策的宗旨和原则公司实行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
       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5)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6)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要求。2、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
公司   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2015 年 01 月 14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
       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
       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
       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收增长快
       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3、利润分配的
       条件(1)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
       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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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
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
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3)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利润分配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
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
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
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
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
案,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
红前支付给公司。4、利润分配应履
行的审议程序(1)公司利润分配预
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事先征求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制定具
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
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
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2)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同意。(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
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4)公
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
发事项。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
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
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
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
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
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除现场会
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外部
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
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国家制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
           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
           营亏损;②出现地震、台风、水灾、
           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
           损;③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
           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④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6、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
           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
           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
           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
           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
           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
           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
           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
           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
           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二)上市后公
           司股东的分红回报五年规划本公司
           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11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了《上市后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对上
           市后五年公司股东分红的方案进行
           了具体的安排,以建立健全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苏试股份未分配利润
           为 11,657.60 万元,本次发行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苏试总厂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除苏
           试公司外,我厂目前没有其他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企业。2、我厂目前不存
苏试总厂                                         2015 年 01 月 14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
           营与苏试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
           形,与苏试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3、在我厂直接或间接持有苏试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股份期间,我厂及我厂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采取参股、控股、联营、
           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苏试公司业务范围相同、
           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如我厂
           或我厂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
           业机会与苏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
           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我厂
           将立即通知苏试公司,并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苏试公司,以确保苏试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如我
           厂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
           关收益将全部归苏试公司所有;如因
           此给苏试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我厂将及时、足额赔偿苏试公司
           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
           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1)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
           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
           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
           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
                                                                 2015 年 1 月
苏试总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
                                               2015 年 01 月 14 日 22 日至 2018 正常履行中
公司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
                                                                 年 1 月 21 日
           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其单次
           合计增持股份总金额不少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单次
           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
           上述第 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
           项执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互
           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回购(1)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
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
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
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2)公司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3)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
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公司
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2)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4)公司董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
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5)
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
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
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
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
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
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三)稳定股价措施
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增持(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
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
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2)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
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2、
公司回购(1)公司董事会应在本预
案之\"(二).2.(1)\" 规定的条件发
生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
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
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
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
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
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
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
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四)
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
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
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
票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不
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
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1)控股股东:
与实际控制人最低增持金额(即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其(包
括实际控制人)实际增持股票金额
(如有)(2)实际控制人:其上年度
薪酬总和的 2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
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及实际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控制人支付的分红。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
             偿金额累计计算。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
             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1、苏试总厂承诺:
             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厂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
             称\"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厂将在
             上述事项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根据
             本厂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代
             表大会,并启动购回措施;采用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
             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
             原转让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
             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
             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原转让价格应相
苏试总厂、
             应调整)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2015 年 01 月 14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公司
             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本厂购回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
             本厂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
             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厂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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