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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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456 公司简称:九洲药业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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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7
四、附录.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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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花轩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宽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云友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2,740,241,947.14 2,208,230,604.68 2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11,208,217.64 1,580,839,903.98 8.25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958,349.84 106,020,552.38 94.26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1,077,484,091.38 931,641,547.47 1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866,932.18 107,280,906.91 57.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4,863,515.28 81,146,209.36 53.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4 14.15 减少 3.9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69 17.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6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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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258,286.28 -5,555,560.1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330,125.04 24,793,317.6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749,315.49 1,671,7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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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745.18 56,903.1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7,842,319.75
包括出售子公司海宁三联取得投资收益9,622,664.70元、收购
江苏瑞克由于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利得16,146,337.06元及理
财收益 2,073,317.99元
所得税影响额-19,205.60 -4,805,312.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353,062.85 44,003,4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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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6,94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98,448,840 47.38 98,448,840 质押 10,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台州市歌德投资有限公司
14,023,800 6.75 14,023,80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花莉蓉 6,615,000 3.18 6,615,000 无境内自然人
蔡文革 5,880,000 2.83 5,880,000 质押 5,880,000 境内自然人
林辉潞 4,674,600 2.25 4,674,600 无境内自然人
何利民 4,674,600 2.25 4,674,600 无境内自然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60,635 1.95 4,060,635 无未知
罗跃波 4,051,320 1.95 4,051,320 质押 1,300,000 境内自然人
罗跃平 4,051,320 1.95 4,051,320 无境内自然人
罗良华 4,051,320 1.95 4,051,320 无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60,635 人民币普通股 4,060,635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995,514 人民币普通股 3,995,51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科技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54,178 人民币普通股 3,354,17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1期员工持股计划
3,065,529 人民币普通股 3,065,52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43,938 人民币普通股 1,843,93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1,608,583 人民币普通股 1,60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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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29,100 人民币普通股 1,229,1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1,000,228 人民币普通股 1,000,22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69,856 人民币普通股 969,85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80,892 人民币普通股 780,89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台州市歌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花莉蓉、何利民、林辉潞、罗跃平、罗良华、罗跃波六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1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它无限售条件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增减额增减率原因
应收票据 20,207,765.49 13,275,842.20 6,931,923.29 52.21%
主要系 9月份以承兑汇票结算货款较多所致
预付款项 22,435,855.55 39,046,188.94 -16,610,333.39 -42.54%
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 22,678,265.29 11,906,240.97 10,772,024.32 90.47%
主要系江苏瑞克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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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 42,551,950.99 134,907,587.57 -92,355,636.58 -68.46%
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 18,404,889.81 -18,404,889.81 -100.00%
主要系本期江苏瑞克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固定资产 1,238,410,764.21 722,161,607.43 516,249,156.78 71.49%
主要系本期江苏瑞克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工程物资 30,066,651.93 19,844,444.98 10,222,206.95 51.51%
主要系本期江苏瑞克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无形资产 122,425,655.50 55,187,841.20 67,237,814.30 121.83%
主要系本期江苏瑞克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商誉 5,956,985.16 5,956,985.16 100.00%
主要系本期江苏瑞克纳入合并产生商誉所致
短期借款 353,251,700.00 31,595,000.00 321,656,700.00 1018.06%
主要系银行短期贷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9,878,436.76 5,934,749.49 3,943,687.27 66.45%
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相应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996,902.86 170,078.17 826,824.69 486.14%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48,716,483.57 5,124,889.59 43,591,593.98 850.59%
主要系本期江苏瑞克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6,000,000.00 79,000,000.00 -33,000,000.00 -41.77%
主要系归还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 15,500,000.00 10,000,000.00 5,500,000.00 55.00%
主要系本期江苏瑞克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长期应付款 54,958,961.82
54,958,961.82 100.00%
主要系本期江苏瑞克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专项储备 11,402,354.89 8,344,973.41 3,057,381.48 36.64%
主要系安全专项费用提取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 2,408,413.45 -2,408,413.45 -100.00%
主要系本期出售子公司海宁三联所致
3.1.2 利润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增减额增减率原因
管理费用 188,483,690.80 114,904,942.49 73,578,748.31 64.03%
主要系研发费用、职工薪酬福利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11,897,219.46 14,743,551.63 -26,640,771.09 -180.69%
主要系利息支出减少、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048,597.41 2,738,893.96 -1,690,296.55 -61.71%
主要系应收账款收回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4,281.07 -8,335,147.59 8,459,428.66 101.49%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远期结售汇浮盈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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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24,564,506.77 4,922,256.97 19,642,249.80 399.05%
主要系公司本期出售子公司海宁三联以及收购江苏瑞克由于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825,280.54 -1,405,964.03 -3,419,316.51 243.20%
主要系江苏瑞克在收购前亏损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24,988,144.01 37,095,581.97 -12,107,437.96 -32.64%
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医药科技公司房地产被政府收储所致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96,361.12 11,656,980.20 -11,560,619.08 -99.17%
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医药科技公司房地产被政府收储所致
营业外支出 7,474,098.20 4,189,152.64 3,284,945.56 78.42%
主要系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651,921.22 1,119,245.63 4,532,675.59 404.98%
主要系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29,760,857.76 17,545,089.00 12,215,768.76 69.63%
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387,232.70 938,094.43 -1,325,327.13 -141.28%
主要系原子公司海宁三联出售前亏损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增减额增减率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958,349.84 106,020,552.38 99,937,797.46 94.26%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上年末应收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380,636.32 870,931,307.35 -914,311,943.67 -104.98%
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及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993,054.48 31,956.39 16,961,098.09 53075.76%
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 公司于 2015年 3月 16日召开的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详见公司 2015年 3月 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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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的公告编号为 2015-013号公告)。2015年 10月 14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3.2.2 公司于 2015年 7月 28日召开的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九洲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各项议案(详见公司 2015年 7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编号为 2015-057号公告)。2015年 9月 26日,公司发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止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已实施完毕,中信证券九洲药业员工共赢 1号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 3065529股,成交金额为 137908924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44.99元/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8%,本
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201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编号为 2015-013号公告)。
3.3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承诺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自九洲药业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九洲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九洲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截止报告期末,承诺人均按照承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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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承诺
台州市歌德投资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九洲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九洲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0%。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报告期末,承诺人均按照承诺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九洲药业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九洲药业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九洲药业及其子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截止报告期末,承诺人均按照承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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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九洲药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稳定股价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如果公司在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方案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2、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
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
截止报告期末,承诺人均按照承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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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诺相应责任。
其他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确保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购回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若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的现金分
截止报告期末,承诺人均按照承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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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其他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中贝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父女三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相关承诺函,若上述承诺函未得到及时履行,将采取以下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及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截止报告期末,承诺人均按照承诺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稳定
股价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公司在其 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方案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方案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股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截止报告期末,承诺人均按照承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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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
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应确保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
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
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截止报告期末,承诺人均按照承诺履行。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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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措施;回购价格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花轩德
日期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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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录
4.1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5,420,778.84 213,853,799.3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0,207,765.49 13,275,842.20
应收账款 227,187,060.44 276,778,325.84
预付款项 22,435,855.55 39,046,188.94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2,678,265.29 11,906,240.9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548,541,293.88 473,961,656.7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2,551,950.99 134,907,587.57
流动资产合计 1,049,022,970.48 1,163,729,641.5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00,000.00 7,1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8,404,889.8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38,410,764.21 722,161,607.43
在建工程 283,950,716.43 218,463,051.26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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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30,066,651.93 19,844,444.98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22,425,655.50 55,187,841.20
开发支出
商誉 5,956,985.16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08,203.43 3,339,128.4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91,218,976.66 1,044,500,963.12
资产总计 2,740,241,947.14 2,208,230,604.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53,251,700.00 31,595,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27,609.99 196,990.12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83,055,381.80 198,100,000.00
应付账款 245,830,636.41 221,760,214.14
预收款项 4,031,227.36 4,640,981.9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40,169,059.25 32,027,378.76
应交税费 9,878,436.76 5,934,749.49
应付利息 996,902.86 170,078.1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8,716,483.57 5,124,889.59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6,000,000.00 79,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32,157,438.00 578,550,282.2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500,000.00 1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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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54,958,961.8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6,417,329.68 36,432,004.9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6,876,291.50 46,432,004.99
负债合计 1,029,033,729.50 624,982,287.2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07,780,000.00 207,78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700,904,820.18 700,904,820.1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11,402,354.89 8,344,973.41
盈余公积 107,248,574.35 107,248,574.3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683,872,468.22 556,561,536.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11,208,217.64 1,580,839,903.98
少数股东权益 2,408,413.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11,208,217.64 1,583,248,317.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40,241,947.14 2,208,230,604.68
法定代表人:花轩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云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3,969,901.67 201,679,099.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9,229,825.49 13,275,842.20
应收账款 196,271,946.73 274,585,327.7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 / 28
预付款项 85,727,906.85 39,175,978.37
应收利息 813,750.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06,326,543.95 6,234,190.10
存货 450,086,295.61 454,483,510.3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858,721.79 134,710,167.34
流动资产合计 1,003,284,892.09 1,124,144,115.9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00,000.00 7,1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05,690,555.90 100,902,795.28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802,095,704.48 686,972,511.25
在建工程 163,274,245.14 216,159,124.27
工程物资 20,392,811.75 19,844,444.98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6,499,310.08 46,793,201.2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73,661.82 3,170,246.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47,826,289.17 1,080,942,323.88
资产总计 2,351,111,181.26 2,205,086,439.8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6,251,700.00 30,595,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