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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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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306                                              公司简称:华懋科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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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6
    四、附录. 16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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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赖方静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少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少
    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161,619,770.94 1,121,255,948.78 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06,878,233.74 922,518,784.79 9.14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889,302.86 82,170,765.58 28.86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471,644,213.13 362,939,428.90 29.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307,754.85 76,106,223.47 39.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1,893,580.12 74,910,150.02 36.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98 11.86 减少 0.8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593 0.7248 4.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593 0.7248 4.76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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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74,988.59 -174,988.59 出售报废设备一批的
    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02,189.92 4,303,581.45 本报告期主要是区财
    政局品牌发展战略奖励金补贴收入 20万元。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75,534.26 2,181,671.2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5,700.79 -280,150.22 
    所得税影响额-129,609.10 -1,615,939.16 
    合计 388,827.28 4,414,174.73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0,2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 
84,525,000 60.375 84,525,000 
    无 
0 境外法人 
厦门懋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50,000 5.25 7,350,00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18,750 5.16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厦门天资祥有限公司 
2,756,250 1.97 
    质押 
2,75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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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69,228 1.48 
    无 
0 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75,970 1.20 
    无 
0 未知 
林飞鸣 1,453,000 1.04 
    无 
0 境内自然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24,400 0.66 
    无 
0 未知 
郭凤英 745,372 0.53 
    无 
0 境内自然人 
胡昆 365,400 0.26 
    无 
0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18,750 
人民币普通股 
7,218,750 
厦门天资祥有限公司 2,756,250 人民币普通股 2,756,25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69,228 
人民币普通股 
2,069,22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75,970 
人民币普通股 
1,675,970 
林飞鸣 1,453,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3,0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24,400 人民币普通股 924,400 
郭凤英 745,372 人民币普通股 745,372 
胡昆 365,400 人民币普通股 365,400 
任军 3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9,600 人民币普通股 309,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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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别:人民币 
项目期末数年初数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应收票据 58,459,967.38 23,361,120.16 150.24% 
    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导致应收票据增加 
预付款项 1,954,813.41 681,551.35 186.82% 
    主要是原材料的预付款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 20,000,000.00 150,000,000.00 -86.67%委托理财减少 
    在建工程 11,829,720.85 30,385,746.53 -61.07% 
    转出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减少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62,419.88 2,795,791.57 -62.00%主要是设备的预付款减少 
    短期借款 29,359,280.00 60,533,785.47 -51.50% 
    截至本季末本年度短期银行借款减少 
预收款项 23,454.69 1,000,738.59 -97.66%主要是预收货款减少 
    应付利息 25,346.88 155,647.42 -83.72% 
    截至本季末本年度银行借款减少,应付利息随之减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538,780.86 -100.00% 
    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 
长期借款   12,567,082.51 -100.00%偿清长期银行借款
    2、利润表 
    单位:元币别:人民币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 
3,490,883.33 2,530,683.51 37.94% 
    主要是增值税增加,增值税附加税也随之同比增加 
销售费用 12,406,141.48 8,640,173.64 43.59% 
    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销售费用也随之增加 
财务费用-2,597,033.47 2,076,376.01 -225.08% 
    主要是多笔定存于本报告期到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及因银行借款减少,利息支出也相应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131,949.15 3,222,100.22 -95.90% 
    主要是处置超库龄存货,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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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2,181,671.25 - 100.00% 
    主要是本年内保本理财到期,投资收益增加 
营业外收入 4,457,122.98 1,590,177.83 180.29% 
    主要是政府补助项目增加,其中金额较大的一笔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250万元 
营业外支出 608,680.34 183,032.60 232.55% 
    主要是滞纳金及淘汰老旧不适用的设备损失 
所得税费用 32,775,843.42 12,958,995.42 152.92% 
    主要是 2015年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重新认定,在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所得税税率暂按 25%计算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币别:人民币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95,216.30 -100.00% 
    截至本季末本年度无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553,365.08 4,778,924.72 204.53% 
    主要是利息收入及政府补贴收入增加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3,413,203.68 54,659,136.89 34.31% 
    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人数增加,职工薪酬也随之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 71,152,160.89 39,387,850.94 80.64% 
    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7,126.00 129,520.86 -71.34%主要是处置设备减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0,000.00 690,750.00 108.47% 
    主要是收回工程的履约金保证金增加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05,000,000.00 -100.00% 
    截至本季末本年度公司无增发新股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3,478,660.73 167,063,581.37 -50.03%主要是银行借款减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2,610,108.37 4,957,194.28 356.11% 
    主要是派发 2014年度的利润现金红利 2,142万元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60,585,271.38 -100.00%截至本季末本年度无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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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有关的现金行借款保证金的支出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15 年 5月 26日公告并披露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2015 年 6月 15日获得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6月 17日通过董事会授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授予通过后,股市经历了大幅震荡,截至本公告日,未有员工认购。后续若有进展将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2年 7月 11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编号为 GF201235100051,有效期三年,于 2015年 7月 10日期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等相关规定,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公司申请重新认定的进度说明: 2015年 7月公司向高新技术协会申报材料,2015年 10月13日厦门科技局在网站(http://www.xmsti.gov.cn)上公示厦门市 2015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我司排名第 18位,公示期为 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国家备案,公告、颁发证书,预计在 2016年 3月前可获悉结果。后续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谨慎性原则,我司属于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而非复审,我司在 2015年定期报告中均按25%的所得税税率核算并预缴所得税。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经初步测算,对 2015年定期报告中已披露的净利润预计调增约 1,000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3.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金威国际有限公司、厦门懋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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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敏聪、赖方静静、王雅筠、赖嘉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赖方静静、赖敏聪、张初全、陈少琳及担任监事的张永华、甘华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金威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的赖敏聪、赖方静静、张初全和陈少琳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上述做出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东承诺:本人/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华懋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华懋新材所有,本人/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华懋新材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华懋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向华懋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2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威国际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华懋新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华懋新材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拟减持华懋新材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华懋新材并予以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所持华懋新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华懋新材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华懋新材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华懋新材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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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厦门懋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华懋新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华懋新材股份总数的 50%;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拟减持华懋新材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华懋新材并予以公告。
    上述公司股东金威国际、上海祥禾、懋盛投资承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华懋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华懋新材所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华懋新材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华懋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华懋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3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回购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的,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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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实施方案将在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③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④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和(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公司回购股
    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份”时,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
    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华懋新材股份以稳定华懋新材股价。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①当触发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 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华懋新材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如需),在获得批准后的 3个交易日内通知华懋新材,华懋新材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华懋新材披露增持计划的 3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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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②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华懋新材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华懋新材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华懋新材上市后累计从华懋新材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B)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华懋新材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华懋新材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如华懋新材触发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控股股东可选择增持公司股票与华懋新材回购股份同时进行,并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完
    成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时,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华懋新材股份以稳定华懋新材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触发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其将在 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华懋新材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华懋新材。华懋新材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华懋新材披露其买入华懋新材股份计划的 3个交易日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华懋新材股份的计划。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②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华懋新材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华懋新材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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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华懋新材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B)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华懋新材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④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华懋新材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控股股东金威国际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华懋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华懋新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华懋新材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华懋新材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华懋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华懋新材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华懋新材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3.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威国际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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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中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除华懋科技以外,承诺人未来不会投资、参股、与他人合营、自营或以其他方式设立、经营与华懋科技相竞争或有竞争可能的业务及活动。
    3)如华懋科技未来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或谋求新的业务机会,承诺人保证本公司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华懋科技相竞争或有竞争可能的新的业务及活动。
    4)如华懋科技认定承诺人及控制其他企业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华懋科技提出异议后,承诺人将立即并负责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愿意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3.5、避免利益冲突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懋染整及常熟华懋已出具避免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华懋染整、常熟华懋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反之,华懋染整、常熟华懋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发行人的股权、资产或业务。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如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或谋求新的业务机会,金威国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华懋染整和常熟华懋承诺将予以回避,并且现有业务中,如与发行人新的业务机会相冲突的,承诺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在三个月内通过出售、清算等方式,彻底停止相冲突的业务。
    3)金威国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华懋染整和常熟华懋违反上述承诺,如造成发行人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发行人全部损失。
    任何承诺人未及时履行相关的赔偿义务,则发行人应当在向金威国际支付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并代为支付。
    关于其他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所作其他承诺进一步的约束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避免利益冲突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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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控股股东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避免利益冲突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方静静 
日期 2015年 10月 28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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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36,511,174.01 422,931,325.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8,459,967.38 23,361,120.16 
    应收账款 141,476,379.62 153,905,009.50 
    预付款项 1,954,813.41 681,551.35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50,516.35 498,577.41 
    存货 69,292,608.76 54,996,310.4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0,000,000.00 15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828,045,459.53 806,373,894.4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89,440,714.00 249,803,846.01 
    在建工程 11,829,720.85 30,385,746.5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6,801,231.34 27,328,415.6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937,147.83 1,084,969.44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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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3,503,077.51 3,483,285.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62,419.88 2,795,791.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3,574,311.41 314,882,054.29 
    资产总计 1,161,619,770.94 1,121,255,948.7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9,359,280.00 60,533,785.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71,192,136.94 62,329,280.54 
    预收款项 23,454.69 1,000,738.59 
    应付职工薪酬 22,275,164.75 19,307,908.94 
    应交税费 16,319,725.52 14,726,608.54 
    应付利息 25,346.88 155,647.4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5,546,428.42 15,577,331.1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538,780.86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54,741,537.20 186,170,081.4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567,082.51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567,082.51 
    负债合计 154,741,537.20 198,737,163.9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0,000,000.00 14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23,917,554.13 423,917,554.13 
    减:库存股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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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5,860,123.07 35,860,123.07 
    未分配利润 407,100,556.54 322,741,107.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6,878,233.74 922,518,784.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61,619,770.94 1,121,255,948.78 
    法定代表人:赖方静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少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少琳 
利润表 
2015年 1—9月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上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一、营业收入 152,730,288.72 129,867,094.16 471,644,213.13 362,939,428.90 
    减:营业成本 93,031,501.61 79,949,506.02 284,719,528.00 223,749,320.8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08,096.71 1,141,208.18 3,490,883.33 2,530,683.51 
    销售费用 3,851,797.61 3,697,666.00 12,406,141.48 8,640,173.64 
    管理费用 13,362,445.84 14,542,839.37 40,439,260.26 35,062,701.01 
    财务费用-82,925.34 416,487.78 -2,597,033.47 2,076,376.01 
    资产减值损失 144,008.31 1,923,215.75 131,949.15 3,222,100.2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5,534.26  2,181,671.2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41,390,898.24 28,196,171.06 135,235,155.63 87,658,073.66 
    加:营业外收入 417,939.71 214,050.13 4,457,122.98 1,590,177.8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75,037.59 134,578.03 608,680.34 183,032.6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41,633,800.36 28,275,643.16 139,083,598.27 89,065,218.89 
    减:所得税费用 9,268,892.58 4,217,492.12 32,775,843.42 12,958,995.42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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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2,364,907.78 24,058,151.04 106,307,754.85 76,106,223.4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
    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
    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
    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
    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2,364,907.78 24,058,151.04 106,307,754.85 76,106,223.4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2312 0.2291 0.7593 0.7248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2312 0.2291 0.7593 0.7248 
    法定代表人:赖方静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少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少琳 
现金流量表 
2015年 1—9月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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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1,080,266.56 324,740,885.87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95,216.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553,365.08 4,778,924.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5,633,631.64 330,615,026.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4,260,980.41 140,882,380.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3,413,203.68 54,659,136.89 
    支付的各项税费 71,152,160.89 39,387,850.9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17,983.80 13,514,893.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9,744,328.78 248,444,261.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889,302.86 82,170,765.5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59,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181,671.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7,126.00 129,520.8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0,000.00 690,7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2,658,797.25 820,270.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2,300,200.75 51,847,480.75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9,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854.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1,300,200.75 51,857,335.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358,596.50 -51,037,064.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05,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3,478,660.73 167,063,581.3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1,478,660.73 572,063,581.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0,609,682.31 146,693,559.2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2,610,108.37 4,957,194.2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585,271.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219,790.68 212,236,024.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741,129.95 359,827,556.5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486,921.05 -444,061.4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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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3,019,848.36 390,517,196.3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3,491,325.65 110,725,298.5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6,511,174.01 501,242,494.90 
    法定代表人:赖方静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少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少琳
    4.2 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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