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6-042
2016 年 04 月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陈汛武 董事 因公出差 禤达燕
公司负责人徐金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顾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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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5,171,948.19 154,884,760.28 12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0,932,266.58 12,122,982.25 48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0,461,827.17 11,595,799.67 507.6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321,190.91 8,583,597.61 -173.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10 4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10 4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2% 1.42% 4.4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772,677,085.75 1,626,250,741.75 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53,984,109.80 1,183,051,843.22 6.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50,648.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3,2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269,071.31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8,098.32
减:所得税影响额 84,382.08
合计 470,439.4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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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714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质押 5,220,000
徐金富 境内自然人 41.50% 53,946,531 53,802,136
冻结 5,220,000
万向创业投资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6.63% 8,619,900
份有限公司
林飞 境内自然人 2.27% 2,953,828 2,953,828
徐金林 境内自然人 2.17% 2,816,728 2,816,728
李兴华 境内自然人 2.05% 2,662,428 1,996,821
质押 1,000,000
吴镇南 境内自然人 1.96% 2,542,200
冻结 1,000,000
平安大华基金-
平安银行-中融
国际信托-中融 其他 1.72% 2,237,142 2,237,142
-融晖 17 号单一
资金信托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33% 1,725,9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利萍 境内自然人 0.76% 990,100 742,575
吴歌军 境内自然人 0.76% 988,573 988,573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619,900 人民币普通股 8,619,900
吴镇南 2,542,200 人民币普通股 2,5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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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25,900 人民币普通股 1,725,900
侯毅 914,000 人民币普通股 914,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872,117 人民币普通股 872,117
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802,264 人民币普通股 802,264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投摩根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759,396 人民币普通股 759,396
证券投资基金
李兴华 665,607 人民币普通股 665,6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
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645,430 人民币普通股 645,430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543,204 人民币普通股 543,204
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徐金林为徐金富的弟弟;2.林飞为徐金富配偶之妹的配偶,此外,未知其他股东之前
说明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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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38.8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投资款,以及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
2、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182.56%,主要原因为原材料预付款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77.35%,主要原因为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期初增加85.32%,主要原因为新增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报告期确认江苏
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259.3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付土地款。
6、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22.96%,主要原因为预付原材料款导致银行贷款增加。
7、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5.58%,主要原因为采购原材料增加引起应付账款增加。
8、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52.25%,主要原因为销售量增长、电解液价格增长引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长。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2.86%,主要原因为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实现销
售量和销售额同比大幅增长,以及个人护理品材料业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维持了稳定的增长。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3.99%,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营业成本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0.06%,主要原因为销售额同比增长,实缴增值税增加。
4、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2.14%,主要原因为运费、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增加。
5、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3.05%,主要原因为研发费用、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增加。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49.62%,主要原因为锂离子电池材料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上升,且电池材
料行业信用期限较长,因此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7、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61.01%,主要原因为公司2015年12月参股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持股比
例享有投资收益。
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5.37%,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处置部分房产及九江天赐526事故财产保险赔偿。
9、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58.99%,主要原因为九江天赐526事故损失引起的。
10、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01.35%,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同比增长。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73.6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购买原材料增加、工资福利增加以及支
付的税费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3.2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赎回理财产品引起现金流入增加,以及报
告期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6.0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向银行贷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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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无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无
承诺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根据《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
部分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2014 年 1 月 截至季报
关于公司上市 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
2013 年 12 23 日至 公告日,未
公司 后三年内稳定 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
月 18 日 2017 年 1 月 触发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 股价的承诺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
22 日 履行条件。
再融资时所作承 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
诺 个月内使用不少于 4,000 万元。同
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2014 年 1 月 截至季报
关于公司上市
的预案: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 2013 年 12 23 日至 公告日,未
徐金富 后三年内稳定
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 月 18 日 2017 年 1 月 触发承诺
股价的承诺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 22 日 履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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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情形时,承诺人将依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
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
体股价稳定措施:①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承诺人
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
价。承诺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
启动条件成就后三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
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等),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
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承诺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
后,承诺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②承诺人增持
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
承诺人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
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
贷款等方式。④如公司在上述需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
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承诺人可选择
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
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
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
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
措施。⑤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
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
受影响,承诺人将利用其董事长及
控股股东的身份,促成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额
达到 4 亿股以上,并在该等董事
会、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上投赞成
票。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
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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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
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承诺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
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
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
定措施的情形时,其将通过二级市 2014 年 1 月 截至季报
关于公司上市
公司全体董事、 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 2013 年 12 23 日至 公告日,未
后三年内稳定
高管 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 月 18 日 2017 年 1 月 触发承诺
股价的承诺
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2 日 履行条件。
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的三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
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2)
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
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3)其将在上市之日起每
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其在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
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
(或津贴)累计额的 50%稳定股
价。(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
股价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后其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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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独立性为前提。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
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
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公
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启
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的程序。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
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
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
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
关于招股说明
均交易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 截至季报
书有虚假记载、
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 2013 年 12 公告日,未
公司 误导性陈述或 长期
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招 月 18 日 触发承诺
者重大遗漏的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履行条件。
承诺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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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公司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