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032
2016 年 04 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东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蔡靖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6,831,169.81 164,834,202.28 1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467,138.08 9,041,846.37 15.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0,339,600.26 8,943,263.03 15.6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7,591,949.17 2,170,813.15 1,171.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61 0.1222 -13.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61 0.1222 -13.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 1.75% -0.5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032,265,511.94 994,526,541.69 3.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66,478,789.99 855,209,611.74 1.3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18,333.3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828.8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24.32
合计 127,537.8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27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东良 境内自然人 29.13% 28,750,000 28,750,000
刘东杰 境内自然人 19.00% 18,750,000 18,750,000
天津东方富海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16% 12,000,000 12,0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靳彩红 境内自然人 5.07% 5,000,000 5,000,000
刘东秀 境内自然人 2.03% 2,000,000 2,000,000
刘东果 境内自然人 1.52% 1,500,000 1,500,000
刘东玉 境内自然人 1.52% 1,500,000 1,500,000
刘东梅 境内自然人 1.52% 1,500,000 1,500,000
刘东竹 境内自然人 1.01% 1,000,000 1,000,000
刘志红 境内自然人 1.01% 1,000,000 1,000,000
嘉兴嘉禾九鼎投
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1% 1,000,000 1,000,000
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0,3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3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
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 268,800 人民币普通股 268,8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周平 252,580 人民币普通股 252,580
黄飞丹 218,500 人民币普通股 218,500
倪哲思 190,3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300
邹华英 173,100 人民币普通股 173,100
邹英姿 159,800 人民币普通股 159,800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唐卫民 120,7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700
王守礼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邓伟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公司股东刘东良、刘东杰、刘东秀、刘东果、刘东玉、刘东梅、刘东竹为兄弟姐妹关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股东刘东良、靳彩红为夫妻关系,系关联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大无限售
说明 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中,黄飞丹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 218,500 股,
合计持有 218,500 股。倪哲思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190,300 股,合计持有 190,300 股。邹华英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投资者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用账户持有 173,100 股,合计持有 173,100 股。邹英姿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
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 159,800 股,合计持有 159,800 股。王守礼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
有 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 100,000 股,合计持有 1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公司投资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
目》,该项目拟投资36436.51万元,该议案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该议案已经取得项目备案
文件。
2、201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可转债条件、种类、规模、面值、期限利率、还
本付息、期限等进行了审议并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该项目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 8 万吨年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23 日
炭黑项目》 公告编号:2016-0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2016 年 03 月 23 日 公告编号:2016-021、2016-022 以及同
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
日披露的其他公告文件。
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事宜的议案》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东良、
靳彩红承诺
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
靳彩红;刘东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5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直接或者 2018-05-19 正常履行中
良 诺 19 日
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东良、
靳彩红承诺
其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后两年内不
减持;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
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东
方富海、刘志
红、九鼎投资
承诺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
天津东方富
股票在证券
海股权投资
交易所上市
基金合伙企
之日起 12 个
业(有限合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5 月
月内,不转让 2016-05-19 正常履行中
伙);刘志红; 诺 19 日
或者委托他
嘉兴嘉禾九
人管理其直
鼎投资中心
接或者间接
(有限合伙)
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股
份。
\"公司股东刘
东杰、刘东
秀、刘东玉、
刘东杰;刘东 刘东梅、刘东
秀;刘东玉;刘 股份限售承 果、刘东竹承 2015 年 05 月
2018-05-19 正常履行中
东梅;刘东果; 诺 诺其所持有 19 日
刘东竹 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日起 36 个月
内,除委托刘
东良行使其
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表
决权外,不转
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公司
股东刘东杰
承诺其所持
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
内不减持。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刘东
良、靳彩红、
刘志红和刘
东杰承诺上
述锁定期结
束后,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
刘东良;靳彩
股份限售承 不得超过其 2015 年 05 月
红;刘东杰;刘 2018-05-19 正常履行中
诺 持有公司股 19 日
志红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发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行人股票数
量占其持有
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刘
志红承诺其
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
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一)启动股
价稳定预案
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
连续 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刘东良;靳彩
低于每股净
红;刘东杰;刘
资产的 120%
志红;刘东秀; 股份增持承 2015 年 05 月
时,在 10 个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刘东玉;刘东 诺 19 日
工作日内召
梅;刘东果;刘
开投资者见
东竹
面会,与投资
者就上市公
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
展战略进行
深入沟通;2、
触发条件:当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本公
司董事会将
在五个交易
日内制订或
要求公司控
股股东提出
稳定公司股
价具体方案,
并在履行完
毕相关内部
决策程序和
外部审批/备
案程序(如
需)后实施,
且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
公告。(二)
稳定股价预
案的具体措
施:发行人、
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不
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
他责任主体
将及时采取
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
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股票;2、
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
股票;3、董
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
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方
式。公司稳定
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
之日起两个
交易日内,公
司应将稳定
股价措施实
施情况予以
公告。(三)
回购/增持公
司股票的具
体安排 1、发
行人回购公
司股票的具
体安排(1)
发行人拟采
用回购股票
的方式稳定
股价的,应根
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
和《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
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
以要约或者
集中竞价等
方式向社会
公众回购股
票。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回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购行为及信
息披露、回购
后的股份处
置应当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及
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发行
人应当聘请
独立财务顾
问及律师事
务所就发行
人回购股份
事宜进行尽
职调查,出具
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
(2)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
目的进行回
购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外,在每轮股
价稳定措施
中,公司用于
回购的资金,
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
员用于增持
的资金合计
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
2%;且公司回
购股份数量,
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致行动人、董
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
股份数量合
计不超过本
轮稳定股价
方案实施前
总股本的
3%。(3)公司
董事会应在
做出回购决
议的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董
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
(应包括拟
回购股份数
量范围、价格
区间、完成时
间等信息)。
发行人全体
董事(除独立
董事外)承
诺,在本公司
就回购股份
事宜召开的
董事会上,对
公司承诺的
回购股份方
案的相关决
议投赞成票。
(4)经股东
大会决议决
定实施回购
的,公司应在
股东大会决
议作出之日
起下一个交
易日开始启
动回购,并在
稳定股价预
案公告之日
起六个月内
实施完毕。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公司回
购方案实施
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公司股
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
所回购的股
份,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
续。2、公司
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董
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安排
(1)发行人
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董
事(不含独立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
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
规定,通过要
约收购或集
中竞价等方
式依法增持
发行人股票,
实现稳定股
价的目的。发
行人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
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
行增持股票
的要约、禁止
交易和公告
等法定义务。
(2)发行人
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董
事(不含独立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为
稳定股价之
目的进行增
持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外,还应同时
符合以下事
项:① 在每
轮股价稳定
措施中,公司
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有
增持义务的
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用
于增持的资
金不超过其
上年度自公
司领取薪酬
总和的 50%,
且与公司用
于回购的资
金合计不超
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
益的 2%,并
在稳定股价
预案公告之
日起六个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内实施完毕;
② 在每轮股
价稳定措施
中,公司控股
股东、一致行
动人、有增持
义务的董事
及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
份数量,与公
司回购股份
数量合计不
低于本轮稳
定股价方案
实施前总股
本的 3%。(3)
公司在未来
聘任新的董
事(除独立董
事外)、高级
管理人员前,
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
证其履行公
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做
出的相应承
诺。(四)稳
定股价预案
的终止措施:
若出现以下
任一情形,则
视为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
承诺履行完
毕,已公告的
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
连续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价均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2、
继续回购或
增持公司股
份将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
条件。
\"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东良、
靳彩红承诺
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
靳彩红;刘东 股份减持承 接或者间接 2015 年 05 月
2018-05-19 正常履行中
良 诺 持有的公司 19 日
股份。公司实
际控制人刘
东良、靳彩红
承诺其所持
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
内不减持;公
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价,其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刘
东杰、刘东
秀、刘东玉、
刘东梅、刘东
果、刘东竹承
诺其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