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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集团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8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41                公司简称:兴发集团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 22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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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国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金科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22,664,524,317.42          21,373,310,198.92                        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          4,883,391,338.07            4,870,423,440.29                       0.27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202,347,291.32                 254,725,437.60                   -20.56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014,220,879.87            2,854,943,933.55                       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            15,079,372.51                  22,185,692.93                   -32.03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7,749,240.55                 17,062,365.82                   -54.58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0.31                        0.45        减少 0.14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28                         0.0427                   -34.4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28                         0.0427                   -34.43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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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9,360,458.89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347,4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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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16,642.34
 所得税影响额                                           -2,061,094.04
                   合计                                  7,330,131.96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5,32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股东性质
                                    数量          (%)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4,060,907     23.41                         质押          62,000,000     国有法人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94,591,907     17.85         64,238,054                    66,476,241    境内非国有
                                                                               质押
                                                                                                              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15,662,300      2.96                                                        未知
                                                                               未知
司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10,600,000      2.00                                                      国有法人
                                                                               未知
公司
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                8,079,723       1.52                         质押          4,000,000      国有法人
张晔颖                            4,900,000       0.92                         未知                           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44,750       0.57                                                        未知
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未知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              3,000,051       0.57                                                     境内非国有
                                                                               未知
                                                                                                              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2,379,065       0.45                                                        未知
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未知
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02,382       0.40                                                        未知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                                                     未知
证券投资基金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4,060,907      人民币普通股              124,060,907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30,353,853      人民币普通股               30,353,85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662,300      人民币普通股               15,662,300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00,000
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                                               8,079,723      人民币普通股                8,079,723
张晔颖                                                           4,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900,000
                                                     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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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机遇灵                   3,044,750                            3,044,750
                                                                       人民币普通股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                                     3,000,051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丰庆灵活配置                   2,379,065                            2,379,065
                                                                       人民币普通股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行业轮换                   2,102,382                            2,102,382
                                                                       人民币普通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参股设立的公司。除此之外,控股股东与其他股
                                         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序号      科目                          期末余额(元)           年初余额(元)          变动比例(%)
 1         应收账款                       1,253,680,081.05      551,008,256.83                127.52
 2         预付款项                         410,609,266.98      106,252,965.27                286.44
 3         应收利息                              163,800.00          258,730.52               -36.96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611,447.19       26,944,599.49                 39.59
 5         应付票据                         636,000,000.00      377,830,000.00                 68.33
 6         预收款项                         362,225,852.56      161,739,352.93                123.96
 7         应付利息                          78,978,435.91      124,657,518.09                -36.64
 8         其他应付款                       350,978,799.97      239,555,071.85                 46.51
 9         长期应付款                        74,732,271.00       42,030,863.00                 77.80
 (1)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销售规模扩大,部分产品账期延长所致
 (2)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预付肥料和黄磷贸易款增加形成
 (3)应收利息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收回上期的应收利息
 (4)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用票据的结算量比上期增加
 (6)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预收的肥料销售款增加
 (7)应付利息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支付了上期利息
                                                6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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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收到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形成。
(9)长期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湖北省兴发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前期收到的中国农发
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3520 万元,本期工商手续变更完毕后转入所致
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序号                                           年初至报告期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
           科目                                                                                 变动比例(%)
                                               末金额(元)              期期末金额(元)
1          资产减值损失                           40,675,418.79           18,183,326.00                    123.70
2          投资收益                                 7,521,703.77          -1,956,894.84                    -484.37
3          营业外支出                                  335,278.65           2,881,181.54                   -88.36
(1)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联营公司重庆兴发金冠和河南兴发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序号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科目                                                                                  变动比例(%)
                                            金额(元)                  期末金额(元)
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86,300,970.52           -122,059,412.44                   -252.63
           量净额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3月1日,公司正式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此次融资券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
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3.78%, 起息日期为2016年3月3日,兑付日期2016年11月28
日。此次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6-005
号。
2016年3月5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拟注册
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6-012。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时
            承诺    承诺                             承诺                                       是否有履    是否及时
承诺背景                                                                               间及期
            类型     方                              内容                                        行期限     严格履行
                                                                                         限
与重大资   解决同   宜昌   1、对于兴发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   长期有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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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相   业竞争   兴发   股东地位损害兴发集团及兴发集团其他股东的利益;2、除兴发集    效
关的承诺            集团   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
                    有限   接或间接从事与泰盛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3、自本次交易完成
                    责任   之日起,除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将
                    公司   不再开展草甘膦、甲缩醛、亚磷酸、甘氨酸和氯甲烷等兴发集团及
                           其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产品的购销业务。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除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若因开展业
                           务、募股资金运用、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增资等活
                           动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保证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1)通
                           过收购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兴发集团;(2)促使竞争方将其持
                           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在不损害兴发集团利益的前
                           提下,放弃与兴发集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任何其他有效
                           的能够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4、如果兴发集团在其主营业务的基
                           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除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
                           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
                           然是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意兴发集团对本公司及所投资
                           的企业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即承诺将该等竞
                           争性资产及/或股权注入兴发集团),或将竞争性资产及/或股权转
                           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并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将该等竞争性业务
                           托管给兴发集团;5、对于兴发集团在其主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
                           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除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
                           及所投资的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
                           是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意除非兴发集团股东大会同意不
                           再从事该等业务(在兴发集团股东大会对前述事项进行表决时,本
                           公司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
                           业将不从事该等业务;6、除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
                           及所投资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兴发集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会将上
                           述商业机会让予兴发集团。无论是由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研究开
                           发的、或与中国境内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与兴发集团生产、经营有
                           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兴发集团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本公司
                           及所投资的企业如拟在中国境内外出售其与兴发集团生产、经营相
                           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兴发集团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时给予兴发集团的条件不
                           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7、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中的义务和责任,本公
                           司将立即停止与兴发集团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
                           正补救,同时对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书所作的承诺而给兴发集团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承担责任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将把从事相竞争业务的所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兴
                           发集团;8、本承诺从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作为兴
                           发集团的控股股东期间有效;9、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10、
                           本公司在本承诺中声明,本公司虽然做出以上承诺,但存在以下例
                           外情形:本公司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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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
                           可在与兴发集团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
                           兴发集团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
                           在转让培育成熟的业务时,兴发集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
                           利; 11、本承诺书所承诺内容包含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出
                           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全部内容,本公司将严格执行
                           本承诺书中所承诺事项。
           解决关   宜昌   1、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泰盛公司之间      长期有   是   是
           联交易   兴发   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兴发集团及      效
                    集团   其下属子公司、泰盛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公
                    有限   司、泰盛公司所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本公司将不再开展该类产品
                    责任   的购销业务。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理由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
与重大资            公司   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投
产重组相                   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兴发集团或泰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
关的承诺                   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3、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所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
                           与兴发集团或泰盛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
                           有损兴发集团或泰盛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4、本公司对
                           因违反承诺而给兴发集团或泰盛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承担
                           赔偿责任。
           盈利预   浙江   浙江金帆达的利润承诺及补偿期间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长期有   是   是
           测及补   金帆   年度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效
           偿       达生   合伙)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14]第 1003 号)
                    化股   和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众联评
                    份有   报字[2014]第 1015 号),泰盛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限公   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26,589.57 万元、27,608.25 万元和
与重大资
                    司     27,302.35 万元 。浙江金帆达承诺,泰盛公司 2014 年净利润额将
产重组相
                           不低于 26,589.57 万元,2015 年净利润额将不低于 27,608.25 万
关的承诺
                           元,2016 年净利润额将不低于 27,302.35 万元。若泰盛公司在利
                           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浙江金帆达的上述承诺的盈
                           利预测数,则浙江金帆达应根据未能实现部分向公司进行补偿,由
                           公司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浙江金帆达持有的相应数量的股票(下
                           称“补偿股份”), 并予以注销。补偿股份的上限不超过本次发
                           行的股份总数。
           解决关   浙江   1、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控制的公司与      长期有   是   是
           联交易   金帆   泰盛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效
                    达生   2、本次交易完成后,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控制的公司不与兴
                    化股   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草甘膦及其附产品、中间产品的购销业
与重大资
                    份有   务。
产重组相
                    限公   3、本次交易完成后,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控制的公司不与泰
关的承诺
                    司     盛公司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完成后,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控制的公司将尽量
                           避免或减少与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
                           免或有合理理由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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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利所及范围内,其将促使其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兴发集团及其
                           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孔鑫明、张银
                           娟、孔作帆将促使其所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兴发集团及其下
                           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兴发集团
                           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5、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和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因
                           违反本承诺而给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兴发集团其他股东造成
                           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股份限   浙江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兴发集团的股票于发行后 36      2014 年    是   是
           售       金帆   个月内分三次解禁,每 12 个月解禁一次。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     7 月 14
                    达生   满 12 个月后)股份数=金帆达承诺的标的公司 2014 年实现的扣除    日至
                    化股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2017 年
                    份有   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股票发行数量-2014 年业绩补偿股数;第二      7 月 14
                    限公   次解禁(本次发行满 24 个月后)股份数=(金帆达承诺的标的公     日
                    司     司 2014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承诺的 2015 年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扣
与重大资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股票发行数量-第一次解禁股份
产重组相
                           数-2014 年、2015 年业绩补偿股数;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满 36
关的承诺
                           个月后)股份数=尚未解禁股份数-2016 年业绩补偿股数-减值
                           补偿股数。如解禁股份数按照上述计算公式为负的,按照解禁股份
                           数为 0 执行。
                           金帆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承诺,金帆达将严
                           格按照《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业绩补偿协议》
                           约定的时间和股数解禁股票。如违反上述承诺,金帆达及孔鑫明、
                           张银娟、孔作帆将就由此给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兴发集团其
                           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其他     浙江   1、对于兴发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诺方保证不利用股东      长期有     是   是
                    金帆   地位损害兴发集团及兴发集团其他股东的利益; 2、在孔鑫明、张     效
                    达生   银娟、孔作帆控制的公司仍经营草甘膦业务的情况下,浙江金帆达
                    化股   不向兴发集团提名董事候选人;3、在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控
                    份有   制的公司仍经营草甘膦业务,且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三人合计
与重大资            限公   拥有权益的兴发集团股份数量超过兴发集团总股本的 5%时,孔鑫
产重组相            司     明、张银娟、孔作帆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兴发集团股东大会决策草甘
关的承诺                   膦相关事项、泰盛公司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4、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及其一致行动人不通过协议收购、证
                           券交易所买卖或任何其他方式谋求兴发集团的控制权;5、本承诺
                           方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兴发集团造成损失的,本承诺方将对该等
                           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股份限   宜昌   在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   2012 年    是   是
与再融资
           售       兴发                                                                  12 月 31
相关的承
                    集团                                                                  日
诺
                    有限                                                                  -2015
                                                        10 / 22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责任                                                                  年 12 月
                    公司                                                                  31 日
           解决同   宜昌   1、我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的企业如获得与你公司相同或相似经营      长期有      是        是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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