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789 公司简称: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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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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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文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菊侠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12,141,404,477.09 12,229,840,391.01 -0.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351,236,425.78 2,300,556,218.30 2.20
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6,270,948.53 -411,858,095.96
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331,077,853.27 3,746,968,955.60 -11.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1,649,128.57 56,777,910.22 -9.03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0,775,606.91 56,116,119.20 -27.34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22 2.58 减少 0.36 个百分点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58 0.1163 -9.0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58 0.1163 -9.03
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3,435.8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1,023,826.09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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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945,649.25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7,439,762.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
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42,196.5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523.15
所得税影响额 -3,621,999.51
合计 10,873,521.66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6,66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股东名称(全称)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数量 (%)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 191,550,000 39.25 0 122,480,0 境内非国
质押
限公司 00 有法人
王一丁 12,232,000 2.51 0 境内自然
无
人
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 10,000,000 2.05 0 10,000,00 境内非国
质押
集团有限公司 0 有法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2,376 1.64 0 未知
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 未知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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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7,999,928 1.64 0 未知
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 未知
式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6,344,618 1.30 0 未知 未知
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 4,602,779 0.94 0 境内非国
无
有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0.82 0 未知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 未知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999,869 0.82 0 未知
司-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 未知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3,370,132 0.69 0 未知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1,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1,550,000
王一丁 12,23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232,000
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景灵活配 8,002,376 8,002,376
人民币普通股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 7,999,928 7,999,928
人民币普通股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6,344,618 人民币普通股 6,344,618
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 4,602,779 人民币普通股 4,602,77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改革动力混 4,000,000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总 3,999,869 3,999,869
人民币普通股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3,370,132 人民币普通股 3,370,13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王一丁为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同
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孟文华为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
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
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 不适用
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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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金额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注释
预付款项 655,986,672.28 328,831,695.35 327,154,976.93 99.49% 注1
其他流动资产 8,039,385.46 17,532,589.40 -9,493,203.94 -54.15% 注2
长期应收款 92,780,000.00 60,140,000.00 32,640,000.00 54.27% 注3
预收款项 1,058,820,960.06 751,261,385.95 307,559,574.11 40.94% 注4
应付职工薪酬 6,202,286.75 34,547,228.60 -28,344,941.85 -82.05% 注5
长期借款 97,500,000.00 45,000,000.00 52,500,000.00 116.67% 注6
注1:预付账款期末较年初数增长99.49%,主要是由于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预付劳务分包款增加
所致
注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年初数降低54.15%,主要是由于本期待抵扣税金减少所致。
注3:长期应收款期末较年初数增长54.27%,主要是由于长期垫付的工程款投入所致。
注4:预收账款期末较年初数增长40.94%,主要是由于公司春节期间收到的工程款增加但尚未结算
所致。
注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降低82.05%,主要是由于本期发放2015年年终奖所致。
注6: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16.67%,主要是由于BT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金额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注释
销售费用 1,196,980.90 844,547.95 352,432.95 41.73% 注7
资产减值损失 -18,446,808.66 3,414,752.82 -21,861,561.48 -640.21% 注8
加:营业外收入 7,224,806.59 1,390,253.45 5,834,553.14 419.68% 注9
减:营业外支出 176,570.57 510,123.07 -333,552.50 -65.39% 注 10
注 7: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 41.73%,主要是由于本期材料物资销售业务的运输费上升所
致。
注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由于和邦亿嘉公馆项目执行款收回以及春节期
间回收工程款较多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致。
注 9: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 419.68%,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 2013 年青峙管道项目事故
赔偿款所致。
注 10: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降低 65.39%,主要是由于本期对外赔偿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3、流量表项目(金额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金额 注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6,270,948.53 -411,858,095.96 335,587,147.43 注 11
金流量净额
注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上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春节期间工程款回收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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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与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1年7月28日,法院
判决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45,517,598.82元,并承担判决日后逾
期还款相应的利息。一审判决后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该诉讼
事项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
2、本公司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2年10月24日,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二审开庭并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省高院于2012年11月9
日确认出具调解书。后由于白山和丰置业未完整履行调解协议,现宁波中院正在启动评估拍卖程
序,公司已收到执行款2489万元,2015年5月8日,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和解协议,
承诺以部分房产折抵执行款38,464,504.00元,现各项手续办理中。
3、本公司与新昌营造建筑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2014年2月,新昌营造建筑有限公司向杭
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裁决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05,254,922.50元及承担向涉案项目有关
的分包商、供货商及其雇用的劳务人员支付工程款、货款及劳务工资,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针
对该项仲裁申请,本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仲裁反请求金额为221,360,202.13元,并由新昌
营造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2014年6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按新昌营造所请冻结本公司
1.15亿元银行存款,本公司提交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同时本公司也已对对方提起财产保全。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裁定解除冻结本公司1.15亿元银行存款,本公司以保函担保的
形式替代了法院冻结款。案件已经过多次开庭审理,现等待杭州仲裁庭审理裁定。
4、本公司与浙江华越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于2015年11月收到民事判决
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华越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
440,195,892.82元、履约保证金9,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具体以440,195,892.82元为基数并自
2014年7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标准予以计算,同
时扣减已实际支付的14,616,667元利息);本公司就上述440,195,892.82元工程款有权在金华世贸
中心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现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5、本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本公司请求依法撤销在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2008)浙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并依法作出判
决。本案被申请人分别为:浙江武义元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三新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华越
置业有限公司、杨伯群、杨樑樑。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指令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调解书》涉及的诉讼案件。2015年7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
的《再审案件立案通知书》,现再审审理中。
6、本公司与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于2014年6月向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法院判决喜瑞地产支付拖欠本公司相关款项共计
127,406,606.61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本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与喜瑞地产达成《和
解协议》,2014年7月15日,本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获准许。因喜瑞地产等
未能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2015年3月本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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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被告喜瑞地产、浙江三联、马文生、毛应秀、朱绍军、赵晓宏、胡柏富履行相关义务。金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的起诉申请。
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收到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通知书》,向兰
溪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获裁定受理,本公司按照承建的喜瑞地产相关项目的工程核算情况
向喜瑞地产管理人申报本公司享有的债权270,077,774元,重整管理人已接收本公司相关申请材料。
7、本公司与宁波镇海新恒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公司向宁波市镇海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宁波镇海新恒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本公司工程款、利息损失、
窝工损失共计125,527,471.98元,并依法确认本公司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受理本案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按本公司所请保全宁波新恒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
100,000,000元的财产。2016年1月,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新恒德支付工程款84,446,714.30元及利
息5,440,159.90元及后续利息、窝工损失1,240,655元;确认本公司在83,929,514.30元范围内享
有优先受偿权,双方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现执行中。
8、本公司与杭州森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杭州森淼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向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要 求 本 公 司 支 付 工 期 逾 期 违 约 金
13,367,541.46元。本公司认为工期延误是杭州森淼房地产自身原因造成的,并向其提起反诉,要
求其归还履约保证金12,128,129.00元,支付工程欠款3,361,345.00元并承担以上延期付款的利息。
现本案审理中。
9、本公司与仪征市宇斯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向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4年6月25日达成调解,仪征市宇斯
浦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4年7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欠款27,358,925.00元,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后两公司未按时还款,本公司向江东区法院申请执行,现本
案仍在执行中。
10、本公司与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工程款,本公司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6月25日宁波市江
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14
年6月26日尚欠本公司工程款32,200,000.00元。本公司2015年10月向江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11、本公司与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产生合同纠纷。2014年9月15日本公
司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盒盛大厦项目
的垫资款及利息、剩余工程款及停窝工损失37,308,301.22元,并请求解除与其签订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同年12月3日,本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剩
余工程款利息暂计758,934.40元。2014年10月13日本公司已通过法院裁定冻结盛宏永(九江)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相当于保全额度的等值财产。2015年2月1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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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裁定该案移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目前
该案已全案移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已两次证据交换,正在审理中。
12、本公司与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5年3月28日本公司向镇江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国投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人民币33,998,011.00
元,并请求对“镇江东方伟业广场”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款优先受偿。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
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深国投支付本公司工程款3920万元及逾期利息363.43万元,并支持本
公司对项目工程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执行中。
13、本公司与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公司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支付公司工程款、配
合费、水电费及利息共计5300万元,经北仑区人民法院2015年5月18日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确认广隆房地产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配合费、水电费及利息共计5300万元,且案外人宁波汉通
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竺成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2016年3月,本公司累计收到工程
款920万元,余款正在按照双方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
14、本公司于2012年与宁波南南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南南置业”)先后签订了两份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分别为其提供世博花园1期(镇海大道北侧2号地块)、2期(镇海大道北侧1号地块)
项目主体工程建造施工服务。其中世博花园1期项目合同金额1.2亿元,合同工期:2012年3月至2014
年1月,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土建安装扫尾和配合业主分包工程扫尾阶段,本公司已收到世博花园1
期工程款1.04亿元。世博花园2期项目合同金额3.1亿元,合同工期: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
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经相关部门备案,该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该工程地下室工作量已完成
一半,完成地下室的部位地上框架4-8层已完工,公司已收工程款4480万元。因债务纠纷,经上海
融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南南置业破产清算,并指定“世
博花园”房地产企业债务危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为宁波南南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本
公司已就世博花园1期、2期项目已进行证据整理、工程核算和债权申报事项,申报债权2.75亿。
2016年2月,公司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司破产债权,目前该案已受理。
15、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截止目前,该项目已竣
工验收,三〇七医院尚欠本公司工程款374,674,472.65元及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相关利息。本
公司于2015年7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三〇七医院支付本公司相关工程款及
逾期利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16、本公司与宁波千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千和置业有限公司拖欠
本公司工程款,2015年8月本公司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千和置业支付
本公司工程进度款23,749,429元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4,290,785.78元,并请求判决公司对千和大厦
工程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5年11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令千和置业支
付工程款23,749,429元及相应利息,现本案执行中,截止2016年3月,已累计收到22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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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公司与宁波甬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鸿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截
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 , 甬 鸿 置 业 尚 欠 本 公 司 工 程 款 、 相 关 利 息 及 应 返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共 计
253,226,537.83元。为维护合法权益,本公司于2015年8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
判决甬鸿置业支付所欠本公司相关款项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目前该案审理中。
18、本公司与浙江路网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网物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
路网物流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中存在拖延情形,本公司于2015年9月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请判决路网物流支付所欠本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68,863,512.35元,缙云县人民法院已受理
本案,目前该案审理中。
19、本公司与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苍南浙福数码家
电城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工程款,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16
年1月25日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温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案,现案件审理中。
20、本公司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第五医院、
太仓康来特房地产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公司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7月镇海区人民
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后因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未及时还款,本公司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申请书,镇海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决定立案执行。2016年1月,本公司又与第五医院、太
仓康来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6100万元,若未
按时支付则按照62,686,553.38元执行。
21、本公司与仪征市晶葳国际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仪征市晶葳国
际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支付工程款30,299,067元及相应利息共计34,156,537.30元,并请求判令对晶葳国际大酒店项目工
程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现本案已受理。
3.2.2重大合同
1、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光磁
混合架构大数据云存储研发应用中心项目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61756.86万元。
2、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签订了世纪大道快速
路(东苑立交—百丈东路南)一期工程项目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28953.34万元。
3、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梅
溪镇梅岭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一期B-1、C地块工程项目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20001.55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否 是否 如未能 如未能
承诺时
承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及时履 及时履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间及期
背景 类型 行期 严格 行应说 行应说
限
限 履行 明未完 明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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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成履行 步计划
的具体
原因
置入 同创投资及中亘基、 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长期 否 是
资产 中嘉基、景浩、景威、 准后,若因面积为 3,158.66
价值 景合、景吉、景杰、 平方米的门卫房、配电房、仓
保证 景崎、景腾等十家重 库及部分办公房未能获得房
及补 组对方 屋产权证或未能规范部分房
偿 产证载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
面积不一致的情形而导致宁
与重
波建工受到任何损失、承担任
大资
何支出或费用的,承诺人将对
产重
该部分损失、支出及费用承担
组相
偿付责任,且在承担后不向宁
关的
波建工追偿,保证宁波建工不
承诺
会因上述情形遭受任何损失。
该项承诺的具体实施办法详
见本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资产重组部分标的房
产拆除损失偿付承诺的公
告》。
解决 同创投资及中亘基、 市政集团与宁波建工重组完 同创投 是 是
同业 中嘉基、景浩、景威、 成后持有宁波建工股份期间, 资等十
竞争 景合、景吉、景杰、 同创投资等十家重组对方及 家重组
景崎、景腾等十家重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对方持
组对方 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 有宁波
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 建工股
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 份期间
与重 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
大资 从事任何与宁波建工及其子
产重 公司(包括市政集团)届时正
组相 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
关的 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
承诺 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宁波建
工及其子公司(包括市政集
团)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竞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