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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30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231                   公司简称:环旭电子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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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7
四、   附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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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洪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丹
    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2,597,781,026.00      14,473,736,279.12        13,031,434,863.11           -12.96%
归属于上        6,940,474,855.25    6,993,030,138.49         6,809,000,813.63            -0.75%
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
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经营活动   266,280,058.45            128,773,582.25             121,100,357.20        106.78%
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
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营业收入        4,901,919,763.42    5,523,282,584.46         4,259,256,574.70           -11.25%
归属于上           84,384,878.34     157,540,062.79             141,271,883.79          -46.44%
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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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         74,525,220.87     110,107,144.52          109,656,446.86         -32.32%
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
利润
加权平均                   1.23               2.41                  2.21    减少 1.18 个百
净资产收                                                                              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                   0.04               0.07                  0.06          -42.86%
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益(元/
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97,311.6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7,330,853.62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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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6,821,840.02)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8,035,572.50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7,481,228.26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7,957.14
所得税影响额                              (3,353,226.39)
               合计                         10,183,233.5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9,03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限售条
    股东名称(全称)                           比例(%)              股份状             股东性质
                                数量                       件股份            数量
                                                                      态
                                                             数量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1,683,749,126         77.38        0    无                境外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3,916,964         2.94        0    未知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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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工商银行-国         31,000,000        1.42         0                      未知
联安-诚品-定向增发 10 号                                          未知
资产管理计划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384,454        1.21         0                      未知
                                                                    未知
-自有资金华泰组合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         18,098,476        0.83         0                  境内非国
                                                                     无
公司                                                                                 有法人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         15,679,082        0.72         0                      未知
                                                                    未知
司
天弘基金-民生银行-天弘         15,669,326        0.72         0                      未知
                                                                    未知
基金定增 46 号资产管理计划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5,657,589        0.72         0   未知               未知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13,833,330        0.64         0   未知               未知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12,736,500        0.59         0                      未知
                                                                    未知
公司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1,683,749,126     人民币普通股   1,683,749,12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3,916,964   人民币普通股     63,916,964
国联安基金-工商银行-国联安-                     31,000,000                    3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诚品-定向增发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                     26,384,454                    26,384,454
                                                                人民币普通股
资金华泰组合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18,098,476   人民币普通股     18,098,476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5,679,082   人民币普通股     15,679,082
天弘基金-民生银行-天弘基金定                     15,669,326                    15,669,326
                                                                人民币普通股
增 46 号资产管理计划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5,657,589   人民币普通股     15,657,589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13,833,330   人民币普通股     13,833,33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736,500   人民币普通股     12,736,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张虔生先生和张洪本先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为兄弟
明                                 关系,张氏兄弟通过间接持股控制本公司股东环诚科技和日
                                   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从而最终实际控制本公司,公
                                   司不了解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情
                                   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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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营业收入主要受行业淡季影响,营业收入减少,实现营业收入
4,901,919,763.42 元,较去年同期 5,523,282,584.46 元(同一控制下合并追溯调整后),减少
621,362,821.04 元,同比减少 11.25%。
     因受行业淡季影响,营业收入减少,造成毛利贡献金额减少,在管理费用下降比例不大,财
务费用上升,资产减值回转利益减少、投资收益减少的情况下,对公司获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
司整体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同比下降,2016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利润 86,399,129.40 元,
较去年同期减少 81,646,768.36,同比下降 48.59%;实现利润总额 98,714,344.75 元,较去年同
期减少 77,673,313.29 元,同比下降 44.04%;实现净利润 84,384,878.34 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73,155,184.45 元,同比下降 46.44%。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 236.57 万元,增长 242.57%,
主要系汇率波动致期末存在的未交割远期外汇合约产生评价利益所致。
b、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 4,156.40 万元,下降 39.90%,主要系本期收回出口退税款所致。
c、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 1,287.22 万元,下降 42.41%,主要系期初项目工程、设备于本期验收转
为固定资产所致。
d、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 41,306.50 万元,下降 31.61%,主要系本期收回期初应收帐款,资金充
裕,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e、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期初减少 314.55 万元,下降 100.00%,
主要系汇率波动致期末存在的未交割远期外汇合约产生评价利益所致。
f、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 940.66 万元,增长 62.74%,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款增加所致。
g、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 5,230.71 万元,下降 33.12%,主要系本期支付去年第四季应付所得税所
致。
h、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 6,923.84 万元,下降 100.00%,主要系本期偿付一年到
期的长期负债所致。
i、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 151.34 万元,增长 43%,主要系墨西哥厂依当地税法计提所致。
(2)、损益表项目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248.60 万元,增长 50.97%,主要系本期免抵税额增加,缴纳
相对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b、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874.73 万元,增长 169.57%,主要系本期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
c、资产减值回转利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5,207.53 万元,下降 86.26%,主要系 2015 年有较大的前
期提列的资产减值损失回转所致。
d、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196.97 万元,增长 55.45%,主要系本期美金持续升值,致
未到期远期外汇交易评价利益增加所致。
e、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2,222.53 万元,下降 88.48%,主要系本期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减少,
致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f、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645.53 万元,增长 74.34%,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7 / 25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g、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248.19 万元,增长 726.63%,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
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3,750.65 万元,增长 106.78%,主要系因为本
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2,957.81 万元,下降 91.77%,主要系本期减
少资本支出所致。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92,109.94 万元,下降 212.47%,主要系本期借
款金额较少,还款较多,且上期因投资扩产的环维电子在相关的设备投入成本及制造费用较高的
影响下,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否   是否
                                                                   承诺时
承诺     承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承诺方                                           间及期
背景     类型                                内容                           行期   严格
                                                                     限
                                                                              限   履行
       解决同     环诚科   一、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长期    否     是
       业竞争     技有限   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
                  公司     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
                           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
                           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
与首
                           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
次公
                           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
开发
                           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本公
行相
                           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
关的
                           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
承诺
                           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
                           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
                           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
                           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
                           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
                           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尚未对此进
                           行生产、经营的,则将不会从事与环旭电子
                           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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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
                         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
                         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
                         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
                         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
                         展,本公司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
                         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
                         环旭电子认定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
                         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
                         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
                         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我公司应无条
                         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
                         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
                         电子。
       解决同   环隆电   一、本公司目前并未经营与环旭电子相同、 长期   否   是
       业竞争   气股份   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
                有限公   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
                司       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
                         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
                         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
                         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
                         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
                         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
                         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与首
                         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
次公
                         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
开发
                         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
行相
                         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
关的
                         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
承诺
                         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尚未对
                         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则将不会从事与环旭
                         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本公司在今后
                         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
                         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
                         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
                         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
                         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
                         其发展,本公司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
                         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
                         如环旭电子认定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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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
                         异议后及时以适用法律许可之方式处分或终
                         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环
                         隆电气应参酌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
                         让给环旭电子。六、本公司承诺将所拥有的、
                         与环旭电子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专利权及专
                         利申请权转让由环旭电子单独享有,并签署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为保障环旭
                         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自本
                         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专利和专利申请变
                         更为环旭电子单独享有完成之日的期间内,
                         在行使与环旭电子共有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
                         权的单项或多项相关权利时需受以下限制:
                         (1)环隆电气在实施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
                         权时仅限于从事其现有的、与环旭电子不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环隆电气仅可以普
                         通许可方式许可环隆电气所控制的除环旭电
                         子及其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以下简
                         称“其他企业”)使用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
                         权时,且该其他企业使用该等专利权及专利
                         申请权时仅限于从事其等现有的、与环旭电
                         子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2)环隆电
                         气在行使除上述第(1)项以外的与该等专利权
                         及专利申请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时(包括但不
                         限于行使转让、放弃、许可等权利时)需经
                         环旭电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环旭电子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及股东需履行回避程序;(3)环隆电气
                         同意不干涉环旭电子及其控股企业对该等专
                         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于适用法令范围内的正常
                         行使。
       解决同   日月光   一、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长期   否   是
       业竞争   半导体   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
                制造股   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与首            份有限   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
次公            公司     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
开发                     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
行相                     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
关的                     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
承诺                     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本公司
                         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
                         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协助将该商业机会
                                         1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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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予环旭电子,惟本公司如为该等行为而将
                         违反保密义务者不在此限。四、如果环旭电
                         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
                         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
                         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
                         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五、本公司
                         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认为拟开展
                         的新业务可能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
                         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
                         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
                         弃开展该新业务;如该新业务有利于环旭电
                         子发展,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
                         展;如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确与其存在同
                         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
                         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
                         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
                         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
                         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
                         子。
       解决同   实际控   一、承诺人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含其控制    长期   否   是
       业竞争   制人张   的企业,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
                虔生&    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
                张洪本   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
                         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承诺
                         人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环旭电子实
                         际控制人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
                         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
与首                     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
次公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
开发                     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
行相                     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承诺人如
关的                     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
承诺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
                         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
                         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
                         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
                         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
                         产、经营的,承诺人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
                         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承诺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
                         营的,承诺人应确保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
                         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承诺
                                         11 / 25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经营业务中,将
                       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如其他企业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
                       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
                       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相关企业应无条
                       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
                       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
                       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环旭
                       电子认定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某项已
                       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相关企业应
                       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
                       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
                       则相关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
                       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六、不利用任何方
                       式从事对环旭电子经营、发展造成或可能造
                       成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该等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利用承诺人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
                       阻碍或者限制环旭电子的独立发展;在社会
                       上、客户中散布对环旭电子不利的消息或信
                       息;利用承诺人的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
                       环旭电子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的异常变
                       更或波动等不利于环旭电子发展的情形。
       其他   环诚科   1、对于环旭电子目前存在或即将存在部分专    长期   否   是
              技有限   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与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以下简称“环隆电气”)共有的情形,为保
                       障环旭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特
                       承诺:若环隆电气(包括环隆电气所控制的
                       除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之外其他企业)
                       在行使其专利申请共有权及专利共有权时,
与首
                       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造成任何权利侵
次公
                       害及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对环旭电子及其所
开发
                       控制企业遭受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全
行相
                       额补偿。 2、在环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关的
                       前,如因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人员工资
承诺
                       等损害被派遣人员情形导致环旭电子须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同意补偿环旭电子
                       的全部经济损失。3、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
                       决定,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
                       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者环旭电子及其
                       子公司因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
                       房公积金而被处以任何罚款或遭受损失,承
                                       12 / 25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诺人愿在毋须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
                       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
       其他   日月光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租赁使用日月光半     长期   否
              半导体   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
与首
              (上     人”)部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用途。承诺人现
次公
              海)股   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承诺人对租赁物业的产
开发
              份有限   权瑕疵问题,致使环旭电子无法继续使用租
行相
              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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