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陆卫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海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尹奋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翁伟强董事授权周昊董事、朱汉邦董事授权王志伟董事,乌可力董事、张宜生董
事未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本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CITIC-JIADING INDUSTRIAL CO.,LTD
2、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国嘉
股票代码:600646
3、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英玲
4、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屹
联系电话: 021-54246105
传真号码: 021-54246135
电子信箱:gjsy600646@sina.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漕路94号化工招待所E座
邮政编码:200030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余庆路134弄3号
5、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
6、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公司股东接待日:每周五下午1:00--5:00接待人:盛静文
第二章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流动资产 43,467,394.09 91,460,093.14
流动负债 561,999,739.08 616,762,767.3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 -492,963,928.48 -490,675,802.68
股东权益)
每股净资产 -2.7431 -2.730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7431 -4.1230
项目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净利润 792,190.57 -27,267,673.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249,471.33 -25,774,633.08
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 0.0044 -0.1517
净资产收益率 -0.1607% -36.59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6,114,568.12 -9,015,590.23
流量净额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初增减(%)
流动资产 -52.47%
流动负债 -8.8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 -0.466%
股东权益)
每股净资产 -0.46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3.47%
项目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净利润 102.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1.87%
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 102.90%
净资产收益率 99.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00.58%
流量净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商品拍卖净收入 10,663,623.48
营业外支出 2,621,961.58
第三章 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3038.01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5、其他 11894.97
未上市流通股份 14932.98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3038.01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 3038.01
计
三、股份总数 17970.99
本次变动增减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增发 其他 小计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5、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
计
三、股份总数
本次变动后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3038.01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5、其他 11894.97
未上市流通股份 14932.98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3038.01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 3038.01
计
三、股份总数 17970.99
*注:此部分股份为转让后的发起人股
二、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日:1992年10月26日至1992年11月8日。发行价格3.6元/股,对外发
行数为1000万股,社会公众股(除内部职工股100万股外)上市日期为1993年5月4日,
获准上市交易为400万股。内部职工股100万股在1994年5月14日获准上市交易。
三、股东情况简介:
(一)截止本报告期,公司股东总数为24452户。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截止2003年6月30日)
名 股东名称 本期末 本期持股变 持股占总股本比
次 持股数 动增减情况 例(%)
(+-)
1 U.S.I.I.I 51,411,838 28.61
2 海南金易胜投资 29,203,067 16.25
咨询有限公司
3 江阴雅邦投资管 18,500,000 +18,500,000 10.29
理有限公司
4 深圳市信德佳投 13,230,000 7.36
资发展有限公司
5 富旺达 4,024,691 2.24
6 深圳巨兴泰实业 3,038,008 1.69
公司
7 嘉定区建业投资 2,570,583 1.43
公司
8 上海浦东任辰贸 2,305,418 1.28
易有限公司
9 上海上科科技投 1,000,000 0.56
资有限公司
10 上海国脉通信股 607,602 0.34
份有限公司
10 上海新锦江大酒 607,602 0.34
店股份公司
名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次 的质押或
冻结情况
1 U.S.I.I.I 非流通外资股
2 海南金易胜投资 非流通法人股
咨询有限公司
3 江阴雅邦投资管 非流通法人股
理有限公司
4 深圳市信德佳投 非流通法人股
资发展有限公司
5 富旺达 非流通法人股
6 深圳巨兴泰实业 非流通法人股
公司
7 嘉定区建业投资 非流通法人股
公司
8 上海浦东任辰贸 非流通法人股
易有限公司
9 上海上科科技投 非流通法人股
资有限公司
10 上海国脉通信股 非流通法人股
份有限公司
10 上海新锦江大酒 非流通法人股
店股份公司
注:
(1) 截止2002年12月31日,我公司第一大股东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In
c.(以下简称USIII)与USIII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USIII Holdings)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USIII将其持有的公司51,411,838外资法人股股权转让给USIII
Holdings,上述事项的过户手续还未办理完毕。该事项详见我公司于2002年5月28日
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2) 2002年12月17日,因贸易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北京和德实业
公司持有的我公司1850万股竞拍给江阴雅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重大事项详见于20
00年12月16日、2002年7月19日、2002年11月12日、2002年12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报》的公告。
(3)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因借款纠纷,深圳信德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我公司法人股1,323万股(占本公司股本的7.36%),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2002)深中法经一初字第9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冻结期限为2002年2月6日至
2003年2月5日。该重大事项已于2002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姓名 性 年 职务 任期 年初持
别 龄 股数
陆卫 女 35 董事长 2003.3----2005.3 0
乌可力 男 69 董事 2003.3----2005.3 0
翁伟强 男 28 董事 2003.3----2005.3 0
周昊 男 37 董事 2003.3----2005.3 0
王志伟 男 36 董事 2003.3----2005.3 0
杨海峰 男 38 董事、总裁 2003.3----2005.3 0
朱汉邦 男 50 独立董事 2003.6----2005.3 0
张宜生 男 51 独立董事 2003.3----2005.3 0
张卫星 男 45 独立董事 2003.3----2005.3 0
葛棣华 男 66 监事长 2002.6----2004.6 0
来光贤 男 71 监事 2002.6----2004.6 0
学 辉 女 35 监事 2002.6----2004.6 0
李 屹 女 33 董事会秘书 2002.12---2004.12 0
尹 奋 女 47 财务总监 2003.03---2004.3 0
姓名 年末持 变化原因
股数
陆卫 0 原不持有
乌可力 0 原不持有
翁伟强 0 原不持有
周昊 0 原不持有
王志伟 0 原不持有
杨海峰 0 原不持有
朱汉邦 0 原不持有
张宜生 0 原不持有
张卫星 0 原不持有
葛棣华 0 原不持有
来光贤 0 原不持有
学 辉 0 原不持有
李 屹 0 原不持有
尹 奋 0 原不持有
注:公司董事、监事没有在股东单位任职。
二、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
1、2003年3月16日,由大股东USIII提议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1)免去周美珍、梁仕荣、吕瑞峰、辜勤华、崔维武、王亮、吴建忠董事
职务,免去廖述斌、许森祥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2)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
事成员:陆卫、周昊、王志伟、林家礼、乌可力、翁伟强、杨海峰,独立董事为:张
宜生、张卫星。
2、2003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1) 因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免去周美珍女士董事职务,周美珍女士已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同意选举陆卫女士为公司新任董事长;
(2) 同意左风先生提出辞去其公司总裁职务;
(3) 同意选举杨海峰先生为公司新任总裁的议案;
(4) 同意王亮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5) 同意免去崔维武先生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
(6) 同意经公司总裁杨海峰先生提名,聘任尹奋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一
年。
3、200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经公司总裁杨海
峰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一年。
4、公司于2003年6月12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公司2003年第三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意林家礼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5、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公司第
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选举朱汉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讨论与分析:
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实现盈利,但因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未来持续性经
营能力持无法判断的态度,故对我公司会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大股东在对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和清查,同债权人
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之后,用现金置换走公司的不良资产,代公司偿还债
务逾1.5亿元,并与部分债权人达成了一定的约定,给公司的债务问题解除了一定的风
险。2003年6月21日中广媒体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长发集团长
江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对长江投资3200万元的债务问题签订了协议:中广
卫星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北京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西区建筑面积为4517平方米的亚视大
厦第二、三、四层裙房及面积为670.95平方米的相关土地按该房地产市值的7折抵押给
长江投资。
目前公司已收到主要债权人对国嘉实业重组工作予以支持的询征函回复。
报告期同时公司努力依靠自身力量,积极开展短平快项目,2003年上半年公司的
现金流比上年末增加约3600多万,持续性的经营能力正在逐步恢复。
大股东已就公司下一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方向和发展形成了
初步方案,但鉴于拟置入的新资产相关法律手续和资产评估工作仍在办理之中,故尚
未形成董事会决议。根据初步意向,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将定位于通信
技术的开发和通信设备销售、地产项目的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以及系统集成服务与
软件开发。
公司在申请恢复上市期间,大股东及管理层将尽快落实上述实质性资产重组方
案,依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及报送审批手续之后予以实施,彻
底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改善目前的资产结构状况。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
入比上年同
期增减(%)
商品销售 1,709,401.70 1,709,401.80 0 -46.46
其中:关联交 无
易
关联交易的 无
定价原则
主营业务成 毛利率比上
本比上年同 年同期增减
期增减(%) (%)
商品销售 -32.01 -100
其中:关联交
易
关联交易的
定价原则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
减(%)
无 无 无
(一)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较上年同期无明显变化,主营业务盈利能
力较上年同期无明显变化。
(二) 对报告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活动。
本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构成系公司将抵债物资帝王澳洲玉12.9吨进行整体拍卖,拍
卖价格为1650万元(含税价)所得销售利润所致。
(三) 公司不存在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情
况。
(四) 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在逐步恢复,较上年度已有较大的改善。因本公司历史遗
留问题严重,经营能力的扩大和发展仍需不断的努力;大股东及管理层接下来将对公
司实施实质性的资产重组方案,以保证公司恢复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改善资产结构。但
债务问题解决方案的实施,仍需要各债权人、有关主管部门的鼎立支持和配合。
三、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投资情况,包括: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或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收益情况。
四、报告期实际经营与期初比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较期初无明显变化,公司总部依
靠自身在光电和电子商务方面的良好基础,开展“短平快”的服务项目,以使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恢复。
五、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经营计划,无调整内容说明。
六、公司对下一报告期的预测
预计公司下半年的经营能力较本报告期会有一定的提高,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足
以根本上改善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不明确,资产匮乏的现状,具体有关事项我公司将及
时予以信息披露,但因公司仍正处于重组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尚存。
七、公司管理层对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说明如下:
由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截止本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为-2.7431元,且存在诸多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尚未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债务解决方案,资产重组亦未进入实质性
阶段,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处于停滞状态,故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3年半年
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管理层认为,出现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系本公司原股东和德实业公司,利用
其大股东的地位,恶意操纵国嘉实业,从本公司掏空逾五亿元的资金所致。在本报告
期内,在大股东、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有关部门
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经营环境和持续性经营能力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1、债务问题的解决
报告期内,大股东对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清查,同债权人
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用现金置换了公司的大量不良资产,并承诺对上述
应收帐款进行全力追讨,追讨所得将全部用于我公司的重组和债务清偿。现我公司已
偿还债务逾1.5亿元,提出了组合性债务解决方案,并与部分主要债权人达成了共识。
2003年6月21日中广媒体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长发集团长江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对长江投资3200万元的债务问题签订了协议:中广卫星
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北京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西区建筑面积为4517平方米的亚视大厦第
二、三、四层裙房及面积为670.95平方米的相关土地按该房地产市值的7折抵押给长江
投资。
公司已收到主要债权人对国嘉实业重组工作予以支持的询征函回复。
由此,公司的主要债务问题正在得到有计划的解决。
2、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司努力依靠自身力量,积极开展短平快项目,在已取得部分成果的同时亦储备
有若干项目,其中部分项目在截止报告期披露之日已签署了相关的服务开发协议,公
司本报告期末可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较期初有明显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公司下半
年的正常经营性活动及收益将会得到更好的回报。
3、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情况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报告期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了部分资产重组计划,现大
股东已就公司下一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方向和发展形成了初步方
案,但鉴于拟置入的新资产相关法律手续和资产评估工作仍在办理之中,故尚未形成
董事会决议。根据初步意向,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将定位于通信技术的
开发和通信设备销售、地产项目的开发与销售以及系统集成服务与软件开发。
公司在申请恢复上市期间,大股东及管理层将尽快落实上述实质性资产重组方
案,依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及报送审批手续之后予以实施,彻
底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改善目前的资产结构状况。
因此,管理层认为我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
八、公司管理层对上年度涉及审计意见的处理情况说明
公司管理层对我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详见我
司于2003年6月6日、2003年7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3-050号和临2003-
061号公告。
第六章 重要事项
一、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制订了有关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章、制
度。但由于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目前开展的工作重心全部是围绕能否
申请恢复上市进行,故暂未建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制度。
除上述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需建立之外,公司尚需完善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待公司
恢复上市之后,将针对上述差异进行及时的改进和完善。
二、公司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执行情况
2000年报公司拟定200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
的比例方式为30%,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的比例约为20%,分配方式主要采
用派发现金红利或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与送红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金股息所占
比例约为30%。
由于公司连续2000年(追溯调整后)、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三年亏损,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无法实现。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因为北京国顺安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和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顺安达)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海淀支行”)借款4000万
元提供担保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0日以(2000)一中经初字第
1791号民事判决判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现处于执行阶
段。为该案的执行,法院已查封了公司包括中漕路106号地块及公司所持部分子公司股
权在内的部分财产。
1994年10月27日公司与上海锦华喷漆厂(以下简称“锦华厂”)签订了《委托拆
迁和市政配套合同》,根据工程进度,公司应分5笔支付锦华厂共计10,661,679美元,
由于开工前2笔费用资金共计540万美元而公司只支付了4,528,957.71美元,锦华厂为
此起诉了本公司,据1999年8月25日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1999)沪高民(行)初字第
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向锦华厂再支付871,042.29美元,并一并支付锦华厂逾期违
约金870,000.00美元,两项合计为1,741,042.29美元,折合人民币14,400,000元。20
00年7月6日,公司与锦华厂签订《和解协议书》,将上述14,400,000元人民币减按1
2,000,000元,由公司于2001年6月之前支付锦华厂,至2002年3月,公司尚欠3,600,0
00元,此外,锦华厂未诉的债权是后三笔款项合计为5,261,679美元。
北京一中院据公司与建行北京海淀支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书》于2002年5月14日
(2001)一中执字第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市徐汇区中漕路106号地块的土地使
用权归上海国峰房产有限公司所有。上海国峰房产有限公司承担应付锦华厂的6000万
元人民币的费用和4000万元本金应付建行海淀支行的债务。
为执行(2000)一中经初字第1791号民事判决判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公
司持有的国峰房产30%的股权冻结。
2、公司因未能归还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下称建行浦东)到期借款3000万元
而被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沪一中民三
(商)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归还本金1988.30357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判令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隧道股份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第
一、第二支行的存款合计1035万元已划转用于抵充借款本金)。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不服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91号《民事
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处于执行阶段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追
偿阶段。
3、公司因未能归还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下称光大上分)借款而被诉至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3
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令担保人上海开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案中1000万元人民币由该公司担保)、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该案中2000万元人民币由该公司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长
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因不服该判决而上诉。2003年7月8日长江投资、
我公司及光大上分三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江投资于2004年6月30日前代偿,2003年7月
1日开开实业、我公司及光大上分达成和解协议,开开实业并且已代我公司偿还1000万
元本金及利息,现开开实业正向我公司追偿执行。
4、公司因未能归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海支行(下称上行淮海)到期借款2
500万元而被上行淮海于2002年3月18日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以(2002)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判令公司归还借款250
0万元及利息;判令担保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该判决已发生法
律效力,该案现处于执行阶段。
5、公司因未能偿还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下称中行宝山)借款利息而被诉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8日向我公司发出了
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归还本金2500万元及其相应
利息;判令担保方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不服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39号《民事
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连带清偿责任,查
封了我公司持有的上海国嘉发展1000万元股权。
6、公司因未能偿付中行宝山借款利息而被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8日向我公司发出了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52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归还本金25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判令担保方上海隧道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以(2002)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
海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
03)沪二中执字第176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向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偿
还责任。
7、公司因未能归还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下称华夏上海)到期借款而被诉至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沪二中民(商)初字第173号民事
裁定书判令公司归还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要求担保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连带清偿
责任,并向我公司追偿诉讼,该诉讼现处于审理阶段。
8、公司因未能归还上行金桥到期借款2000万元而被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以(2002)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33号《民
事判决书》判令我公司归还本金20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判令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以(2003)沪高民二(商)终字第4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撤诉,现隧道工程已履行了担保义务,并向我公司追偿。
9、公司因未能偿付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西安”)240万美
元借款而被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发出了2003西民
三初字第20号《应诉通知书》,建行西安请求判令公司归还本金240万美元及其相应利
息;判令担保方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现处于执行阶段。
10、公司因借款未能偿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支行(下称浦发杨浦)到期利息
而被浦发杨浦于2002年3月26日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于2002年5月16日以(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判令公司归还借
款1700万元及利息,判令担保方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30日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
了(2002)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20号《民事调解书》,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担
保义务,并查封国嘉实业持有的光电公司75%的股权。
11、北京和德实业公司(下称和德实业)因公司未能归还其委托借款而于2001年
12月27日向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该法院于2002年1月17日发出(2002)
卢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令公司给付和德实业1603余万元。
12、公司因为国顺安达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借款提供担保而经由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一中经初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国顺安达将涉
案到期债务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约计120万元转移给北京国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
国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公司负担保责任。该调解书现仍在履行中。
13、公司因未能归还上行淮海到期借款1500万元而被上行淮海于2002年3月13日诉
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沪一中民三(商)
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归还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判令担保人上海市隧道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上海市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以(2002)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该案现处于执行阶段。
14、公司因为上海复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江浦支行借款1500万元而被
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了(2002)沪二
中民三(商)初字第392号《民事调解书》,上海复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履行偿还
责任,公司继续履行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现处于执行阶段。
15、公司因借款到期未能偿付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杨浦)
本金和利息而被交行杨浦于2002年4月9日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5日以(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判
令公司归还本金10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判令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诉后又撤诉,已履行担保责
任,并向我公司进行追偿。
16、公司因未能归还华夏上海到期借款而被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5日以(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4号民事
判决书判令公司归还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令担保方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
(2002)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隧道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沪二中
执字第177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向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偿还责任。
17、公司因借款到期未能偿付交行杨浦本金和利息而被交行杨浦诉至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67号民
事书判令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令担保方上海开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以(2002)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4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现处于执行阶段,开开实业已履行了担保义务,并查封了我公司持有的上海国嘉
发展公司1000万元股权。
18、公司因未能归还上海银行金桥支行(下称上行金桥)到期借款1000万元而被
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了(2002)沪一
中民三(商)初字第327号《民事调解书》。方正科技已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并已向我
公司进行了追偿。
19、公司于1995年3月向肖特吉有限公司借款100万美元。肖特吉有限公司因与中
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下称中信兴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遂将此笔贷款债权归予中
信兴业。后因公司未能到期归还而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8日以(20
02)二中民初字第01362号民事判决判令偿还借款本息约计美元140万美元。该判决已
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现处于执行阶段。
20、公司因借款未能偿付浦发杨浦到期利息而被浦发杨浦于2002年3月26日诉至上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5日以(2002)沪二中
民三(商)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判令公司归还本金7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判令上海联
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现处于执行阶
段,联华合纤上诉后撤诉。
2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嘉光电有限公司因借款未能偿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定支到期利息而被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
7月22日以(2002)嘉民二(商)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上海国嘉光电有限公司归
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令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向公司发出了(200
2)嘉执字第1906号《民事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该事项已于2002年5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