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文生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任贵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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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40,532,605,466.15 33,195,953,201.67 33,195,953,201.67 22.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87,935,206.33 5,783,906,718.97 5,783,906,718.97 0.0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02,509,628.23 -2.57% 5,746,798,381.10 -17.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157,974.88 -33.51% 330,698.81 -99.9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5,541,265.49 -24.82% -36,205,381.65 -107.8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953,637,138.86 33.3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20 -33.50% 0.0001 -99.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20 -33.50% 0.0001 -99.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 -1.15% 0.01% -9.7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上年度因公司合并了同受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因此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2.公司在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 2015 年三季报中关于确认参股公司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5,726,350.5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7,722,647.8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618,556.80
减:所得税影响额 3,888,7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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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42,774.08
合计 36,536,080.4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7,387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大同煤矿集团有
国有法人 30.17% 680,012,800 0 质押 340,000,000
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 13.27% 299,130,000
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投资集
国有法人 12.41% 279,758,170
团公司
黄永耀 境内自然人 0.55% 12,433,854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
欧价值智选回报 其他 0.31% 6,902,00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领航投资澳洲有
限公司-领航新
境外法人 0.24% 5,356,146
兴市场股指基金
(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
国有法人 0.22% 4,975,400
份有限公司
上海舜韬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4% 3,200,000
(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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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中国农业银行-
益民创新优势混
其他 0.11% 2,496,100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陈翠枚 境内自然人 0.10% 2,327,363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80,012,800 人民币普通股 680,012,800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299,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9,130,000
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79,758,170 人民币普通股 279,758,170
黄永耀 12,433,854 人民币普通股 12,433,85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6,902,000 人民币普通股 6,902,000
基金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
5,356,146 人民币普通股 5,356,146
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975,4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5,400
上海舜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
2,496,100 人民币普通股 2,496,1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陈翠枚 2,327,363 人民币普通股 2,327,363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17%的股
权,是大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两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
说明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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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4,070,601,837.19 元,比年初数增加 77.62%,其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增加。
(2)预付款项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335,908,341.29 元,比年初数增加 168.79%,其主要原因是:预付的采购款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723,569,322.44 元,比年初数增加 41.32%,其主要原因是:未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增加。
(4)长期待摊费用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241,182,088.16 元,比年初数增加 60.25%,其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业务增
加导致手续费增加。
(5)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807,771,254.53 元,比年初数增加 30.90%,其主要原因是:预付工程设备
款尚未结算。
(6)短期借款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5,573,200,000.00 元,比年初数增加 30.62%,其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增加。
(7)预收款项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1,638,415.20 元,比年初数减少 71.76%,其主要原因是:结算预收热费及工程公
司预收工程款。
(8)应付职工薪酬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107,861,200.30 元,比年初数增加 49.98%,其主要原因是:应付职工社会保
险费增加。
(9)其他应付款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1,641,410,589.15 元,比年初数增加 39.90%,其主要原因是:应付质保金及往
来款增加。
(10)其他流动负债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3,000,000,000.00 元,比年初数增加 50.00%,其主要原因是:短期应付债券
增加。
(11)长期借款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10,821,207,507.53 元,比年初数增加 46.05%,其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增加。
2、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年初到报告期发生数为 314,133.22 元,比上年数减少 89.7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发生的坏账损失减少。
(2)投资收益年初到报告期发生数为 148,570,402.46 元,比上年数增加 289.37%,其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盈利增加导致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
(3)营业外支出年初到报告期发生数为 9,430,162.91 元,比上年数增加 174.8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环保电价考核款增
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15,058,416.47 元,比上年数增加 43.6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增值税
返还款增加。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1,558,564,821.64 元,比上年数增加 1097.54%,其主要原因
是:公司所属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开展租赁置换业务收款增加。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990,004,010.87 元,比上年数增加 106.84%,其主要原因是:
公司所属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开展租赁置换业务付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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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0 元,比上年数减少 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取得投资收益
现金。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0 元,比上年数减少 100%,其主
要原因是:本期未取得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167,870,194.64 元,比上年数增加 238.83%,其主要原因是:
收到的委托贷款还款增加。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4,205,727,775.41 元,比上年数增加
141.23%,其主要原因是:在建项目支出增加。
(8)投资支付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100,000,000.00 元,比上年数减少 93.1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股权
投资减少。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947,686,250.50 元,比上年数增加 1363.31%,其主要原因是:
本期支付委托贷款增加。
(10)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9,000,000.00 元,比上年数减少 74.2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少数股
东投入资本金减少。
(1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13,644,362,520.00 元,比上年数增加 41.04%,其主要原因是:银行借
款增加。
(1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8,669,998,315.01 元,比上年数增加 8,669,998,315.01 元,其
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收款增加。
(1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8,400,811,763.04 元,比上年数增加 7394.90%,其主要原因
是:公司所属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付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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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一、同煤集团及其子公司依托自身的产业优势、地域优势,
积极争取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和低热值煤发电政
策,代漳泽电力培育塔山二期 2×660MW 发电项目、朔南
2×350MW 热电项目、阳高 2×350MW 热电项目、同煤集团东
金潘园区 1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同采煤沉陷区
100MWp 光伏发电项目,上述火电、光伏发电项目待竣工投产
发电并手续完备后两年内注入漳泽电力。鉴于塔山 20MWp 光
伏发电项目尚未全部投产发电和完成竣工决算,待待竣工投产
发电并手续完备后两年内注入漳泽电力。二、同煤集团及同煤
大同煤矿集 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今后不经漳泽电力委托不会投资与漳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团有限责任 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济实 2015 年 12 月 14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约中
公司 体或项目,且不以其他方式从事与漳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营活动。三、若将来因任何原
因引起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拥有的资
产、业务与漳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给
漳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同煤集团将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并以有利于漳泽电力为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同业竞争;若同煤集团将来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
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漳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同煤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漳泽电
力。四、如果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则同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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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将向漳泽电力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五、本承诺持续有效,
直至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再作为漳泽电力
的关联方为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的保
证、承诺即为不可撤销。\"
同煤集团持
有的漳泽电
大同煤矿集
同煤集团承诺:\"其持有的漳泽电力 680012800 股股份自获得 力 680012800
团有限责任 2012 年 07 月 20 日 三年
上市之日起,在 36 个月内限制出售。\" 股股份于 3 月
公司
23 日解除限
售
上述(一)至
(四)项已履
行完毕,第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运作,同煤集团就大唐二期扩 (五)项资产
建工程做出如下承诺和说明:\"(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同煤 注入承诺所
集团不再委托大唐热电代建该项目;(二)同煤集团将成立项 涉收购行为
大同煤矿集 目公司,继续完成大唐热电二期的建设和项目核准工作;(三) 于 2015 年 10
团有限责任 大唐热电代建该项目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同煤 2012 年 04 月 06 日 长期有效 月 16 日取得
公司 集团享有和承担;(四)同煤集团负责承担大唐热电因代建该 山西省国资
项目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五)该项目取得核准文件后 委经济行为
二十四个月内,同煤集团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将该项目注 批复,目前正
入漳泽电力。\" 按照国有资
产转让的相
关规定履行
收购程序。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煤集
大同煤矿集
团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同煤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
团有限责任 2012 年 07 月 20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约中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漳泽电力《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
公司
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同煤集团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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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同煤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严格规范与漳泽电力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
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漳泽电
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煤集团和漳泽电力就相互间关联
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
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
易。同煤集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漳泽电力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并承诺在同煤集团为漳泽电力关联方期间持续有
效,且均不可变更或撤销。
为继续保持和完善公司的独立性,同煤集团向公司承诺:\"同
大同煤矿集
煤集团在未来成为漳泽电力的控股股东的期间,同煤集团与漳
团有限责任 2011 年 08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约中
泽电力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
公司
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同煤集团承诺:\"(一)截至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时,同煤集团及同煤集
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
资产资金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为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
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二)漳泽
电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
大同煤矿集
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团有限责任 2011 年 08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约中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公司
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规范漳泽电力的对外担保行为,不会发生为同煤集团及
同煤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
不会发生违规占用漳泽电力的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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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后的同业竞争,同煤集团承诺,自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一)漳泽电力将作为同煤
集团境内发电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二)大唐热电二期\"
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取得核准批文后二十四个月内,同煤集团
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将该项目注入漳泽电力。(三)在同煤能源
山阴织女泉风电场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取得核准批文后二
十四个月内,同煤集团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将该项目注入漳泽电
力。(四)同煤集团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将避免与漳
织女泉风电
泽电力主营的电力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
大同煤矿集 已于 2015 年 6
在重组后的漳泽电力审议是否与同煤集团存在同业竞争的股
团有限责任 2012 年 07 月 20 日 长期有效 月并购完成,
东大会上,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漳泽电力
公司 其余为持续
认定同煤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
履约中
的业务与漳泽电力的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同煤集团将在
漳泽电力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
述业务。如漳泽电力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同煤集团应按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
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漳泽电力。(五)若同煤集团违反上述
承诺,则应对漳泽电力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
偿,并承诺在同煤集团或其任意一方的关联方为漳泽电力控股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变更或撤销。\"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同煤集团就标的公司土地权属证书办
理问题承诺如下:(一)塔山发电 1、卸煤沟用地 同煤集
团就塔山发电正在使用的 56 亩卸煤沟用地出具承诺:该用地
已纳入塔山发电二期项目用地申报规划。如因未取得土地权属
大同煤矿集
证书给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煤集团承
团有限责任 2011 年 08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约中
担。 (二)同华发电 1、同煤集团就标的公司同
公司
华发电临时用地合同到期续签情况承诺如下:同华发电临时用
地合同期满施工尚未完工,则继续续签临时用地合同。若临时
用地合同到期无法续签,将由同煤集团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
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不能正常续签上述临时用地合同而给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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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将由同煤集团负责承担。同
煤集团自愿对前述的承诺和保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同华
发电除一期项目用地、临时用地外,目前还使用面积 29.01 万
平米(435.13 亩)的集体土地。根据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
证明,二期拟征收的土地已规划为建设用地。该土地用于存放
二期前期所需的物料及设备,并拟于二期征收,目前该土地已
补偿到位。同煤集团承诺:如因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给上市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煤集团承担
鉴于大唐热电二期项目投产后,大唐热电一期工程三个月内需
关停,大唐热电一期工程存在发生减值的风险,同煤集团承诺:
\"将通过负责购买替代容量和/或其他方式协助大唐热电取得
大同煤矿集 暂缓关停一期项目的批准,确保参与漳泽电力重组后,不会因
团有限责任 大唐热电一期未计提减值准备而给漳泽电力造成损失,自承诺 2011 年 08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约中
公司 书签署之日至大唐热电一期主机组剩余折旧年限内,如因大唐
热电二期项目投产导致大唐热电一期工程关停的,按届时有效
的会计准则,对于应记入损益的资产处置损失,同煤集团将及
时给予上市公司相应补偿。\"
王坪发电和
塔山发电所
涉及的 5 处房
同煤集团就标的资产王坪发电、塔山发电、大唐热电尚未取得 产,除警卫传
房屋权属证书事宜承诺如下:\"王坪发电、塔山发电、大唐热 达室尚未取
大同煤矿集 电正在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同煤集团保证上述房产 得《房屋所有
团有限责任 的所有权归各属于王坪发电、塔山发电、大唐热电,不存在任 2011 年 08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权证》之外,
公司 何权属纠纷。因上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给上市公司正常的生 其余 4 处房产
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煤集团负责承担。同煤集团自愿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