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连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吉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朱吉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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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77,982,216.44 503,193,732.73 9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69,123,999.26 424,050,194.87 104.9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4,206,700.50 -6.00% 306,894,776.43 -4.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26,894.44 -28.85% 49,454,360.98 -9.3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196,328.47 -27.98% 45,839,936.52 -12.3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2,226,817.07 1,438.0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36.11% 0.79 -13.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36.11% 0.79 -13.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4% -42.04% 10.97% -24.91%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48,060.05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178,571.43 收到政府补助及奖励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27,607.86
减:所得税影响额 643,694.78
合计 3,614,424.4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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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25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连军 境内自然人 47.86% 38,288,700 38,288,700
广东省科技创业
国有法人 15.00% 12,000,000 12,0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海灿阳
投资发展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7.50% 6,000,000 6,000,000
司
吴尚立 境内自然人 2.02% 1,616,800 1,616,800
王宏宇 境内自然人 0.54% 433,000 433,000
何元杰 境内自然人 0.31% 245,000 245,000
王晨清 境内自然人 0.29% 235,000 235,000
杨呈建 境内自然人 0.16% 131,500 131,500
姚弘辉 境内自然人 0.16% 130,000 130,000
黄海燕 境内自然人 0.16% 130,000 13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国海 107,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7,800
刘晓旭 88,234 人民币普通股 88,234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
79,300 人民币普通股 79,3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高俊山 72,900 人民币普通股 72,900
丁金兰 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
王昌怀 69,100 人民币普通股 69,100
张哲旗 67,000 人民币普通股 67,000
莫武元 61,052 人民币普通股 61,052
上海锐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锐
44,442 人民币普通股 44,442
天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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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凤姣 43,300 人民币普通股 43,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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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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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首次公开发行或
股份限售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再融资时所作承 刘连军 36 个月
承诺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月 23 日 中
诺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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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
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深
圳市富海灿
阳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吴尚立;王
宏宇;何元
杰;王晨清;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杨呈建;姚
股份限售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弘辉;黄海 12 个月
承诺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月 23 日 中
燕;朱吉汉;
份。
庞军峰;王
富斌;刘国
栋;潘成;韩
强;马湘义;
张海玲;翟
冲;魏建平;
杜秀良;魏
广联;许军
辉
\"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股份限售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 2019 年 08 正常履行
刘连军 24 个月
承诺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2、承诺人保证不因职务变 月 23 日 中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发行人有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
\"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何元杰;韩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强;王富斌;
股份限售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 2017 年 08 正常履行
王晨清;姚 24 个月
承诺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2、承诺人保证不因职务变 月 23 日 中
弘辉;朱吉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发行人有派
汉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
股份限售 锁定期届满后,何元杰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2017 年 08 正常履行
韩强 长期
承诺 理人员期间,韩强每年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 月 23 日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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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何元杰离
职后半年内,韩强不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自
何元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韩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
股份减持 在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 2019 年 08 正常履行
刘连军 长期
承诺 持发行人的股票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总 月 23 日 中
数的 25%,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
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所持股份的,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需要及二级市场情
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2、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广东省科技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股份减持 2017 年 08 正常履行
创业投资有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 长期
承诺 月 23 日 中
限公司 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
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00%。4、本公司拟进行
减持的,将在作出减持计划后,且在执行减持方
案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1、在十二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四十个月内,
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
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本
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本企业拟进行减持
深圳市富海
股份减持 的,将在作出减持计划后,且在执行减持方案前 2017 年 08 正常履行
灿阳投资发 40 个月
承诺 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或按照《公司法》、月 23 日 中
展有限公司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3、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减持股份
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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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5、如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刘连军;陈 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在中国境内外的任何地
海鹏;陈环; 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
崔承宇;何 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
关于同业
元杰;姚弘 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
竞争、关
辉;吴尚立;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
联交易、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赵利华;黎 参与生产任何与发行人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 长期
资金占用 月 23 日 中
柏其;刘宁 代发行人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
方面的承
湘;王富斌; 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
诺
章君;朱吉 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
汉;孙振平; 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不制定与发行人可能发
张小富 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
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
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
关于同业
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
竞争、关
理,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一律严格遵循
联交易、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刘连军 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 长期
资金占用 月 23 日 中
交易中不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
方面的承
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公
诺
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要
求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
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的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1、预
案的触发条件和停止条件(1)预案有效期本预
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监督、执行。(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广东红墙新 条件在本预案有效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IPO 稳定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材料股份有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36 个月
股价承诺 月 23 日 中
限公司 股净资产(如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
关指标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3)启动和
停止程序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
确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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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
施。②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③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当触发股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
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①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票。②要求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
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
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③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④通
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
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①当触发股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
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②控股股
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
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A.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
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
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
现金分红总额的 15%。B.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
或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
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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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C.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其他事项(1)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和/或相关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
实施本预案的稳定股价措施。(2)公司在未来聘
任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
签署承诺书,保证其遵守并履行本预案中由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
股价的措施①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
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
定股价的预案。②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
刘连军;陈
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
海鹏;陈环;
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
崔承宇;何
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
元杰;黎柏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A.
其;刘宁湘;
IPO 稳定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孙振平;王 36 个月
股价承诺 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月 23 日 中
富斌;吴尚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
立;姚弘辉;
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
张小富;章
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
君;赵利华;
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15%。B.
朱吉汉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
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
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C.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照
广东红墙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材料股份有 其他承诺 长期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月 23 日 中
限公司
向被回购股份持有人支付其持有被回购股份期
间对应的资金利息。本公司将在有关监管部门认
定本公司发生回购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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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本公司若违反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一承诺,将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
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敦促发
行人依法制定回购计划,并敦促发行人按照回购
计划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非因
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履行其在本次发行上市过
程中所作出的任一承诺的,刘连军承诺将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
三十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若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履行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过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刘连军 其他承诺 程中所作出的任一承诺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 长期
月 23 日 中
施: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若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
持股份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届时所持发行人全
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