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薛忠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翔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谢贝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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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1,068,232,438.21 18,700,447,231.82 12.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038,673,135.07 5,756,124,965.03 39.6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442,499,149.03 -1.12% 6,235,167,129.03 -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119,994.88 -66.62% 338,668,981.40 -36.4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3,391,564.78 -71.32% 209,266,890.91 -50.2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16,223,879.16 -82.3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30 -75.35% 0.4543 -42.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30 -75.35% 0.4543 -42.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6% -2.91% 4.83% -5.07%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62,188.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7,873,494.3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8,108.1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80,681,247.24
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08,749.8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057,772.2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73,925.49
合计 129,402,090.4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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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9,058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中材股份有
国有法人 60.24% 485,997,406 485,997,406
限公司
石河子国杰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3.63% 29,313,000 29,313,000 质押 13,943,510
(有限合伙)
西藏宝瑞投资有
其他 3.46% 27,913,500 27,913,500
限公司
上海易创投资中
其他 3.00% 24,169,688 24,169,688
心(有限合伙)
南京彤天科技实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2% 20,327,239 质押 20,000,000
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君盛蓝湾投
资企业(有限合 其他 1.98% 15,978,325 15,978,325 质押 15,978,325
伙)
福州盈科汇通创
业投资中心(有 其他 1.98% 15,978,325 15,978,325 质押 15,978,325
限合伙)
金风投资控股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3% 13,956,734 13,956,734
限公司
中国三峡新能源
国有法人 1.37% 11,083,743
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
浦发银行-中材
其他 1.34% 10,781,493 10,781,493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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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南京彤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327,239 人民币普通股 20,327,239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11,083,743 人民币普通股 11,083,743
诺安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委托诺安基金中证全 8,700,295 人民币普通股 8,700,295
指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3,091,999 人民币普通股 3,091,999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
2,423,929 人民币普通股 2,423,929
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太极华青佩诚软件科技有限
2,250,018 人民币普通股 2,250,018
公司
戢晶 1,694,229 1,694,229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吴胜国 1,679,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79,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
1,663,092 人民币普通股 1,663,092
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潘素贞 1,160,653 人民币普通股 1,160,65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未知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说明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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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6.42%,主要原因如下:
上年度风电行业受政策影响出现抢装潮,全年装机约30GW,消耗了今年部分市场需求,本年度风电叶片产业市场需求
总体下降较大,公司叶片产品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公司持续加强市场销售和产品研发,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截至报告
期末,销售风电叶片合计3,823MW,确保了国内市场份额的领先地位。
气瓶产业受国际油价下降等影响,市场形势依然严峻,市场需求未有反弹迹象,整个行业产能过剩明显。气瓶产业CNG、
LNG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低,报告期内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约1亿元;同时,公司正在筹划整合及处置资产,并拓展天
然气储运、储氢瓶等产品业务方向,力争扭亏为盈。
玻纤产业经营平稳,截至报告期末销售玻璃纤维41.3万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低82.31%,主要是由于主要由于公司风电叶片产业销售收入同比下降,销售回款
同比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一、关于中材科技
在玻纤产业中的战
略定位
本公司将中材股份
之控股子公司中材
中国中材集 科技作为整合及发 2015 年 10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展本公司下属玻纤 月 13 日
业务的平台,同意
将玻纤作为中材科
技新业务,并采取
有效措施避免同业
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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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直接控
制或子公司控制/共
同控制的其他涉及
玻纤业务的企业
(一)本公司直接
控制或子公司控制/
共同控制的其他涉
及玻纤业务的企业
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股
权情况
1 中材金晶玻纤
有限公司 中材股
份持股 50.01%
2 庞贝捷中材金
晶玻纤有限公司
中材金晶玻纤
有限公司持股 50%
3 北京玻璃钢研
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
100%
(二)上述涉及玻
纤业务的企业本次
不注入中材科技的
原因
1、中材金晶玻纤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材金晶”)本部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
和定位,目前或将
来主要从事玻璃纤
维湿法薄毡和高压
玻璃钢管道的研发
及生产和销售业
务,其中:
(1)玻璃纤维湿法
薄毡主要应用于屋
面防水、管道包覆
防腐、玻璃钢、蓄
电池隔板等领域。
泰山玻纤主要产品
包括玻璃纤维无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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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纱、短切原丝毡、
电子级纺织纱、电
子玻纤布、短切纤
维、多轴向织物、
方格布等不同规格
系列。无捻粗纱应
用于化工、建筑、
电器、体育器材等
行业;短切原丝毡
主要用于大型板
材、卫生洁具、管
道、汽车部件等玻
璃钢制品;电子级
纺织纱主要应用在
电子行业和工业织
物上;电子玻纤布
主要用于制造敷铜
板,最终用途用于
制造印刷线路板;
短切纤维用于增强
PA、PBT/PET、PP、
PC、ABS、PPO 等
热塑性塑料和聚
酯、酚醛等热固性
树脂,制成的复合材
料广泛应用在汽
车、航天、电器、
建材等行业中;多
轴向织物主要用于
风力发电机叶片、
机舱罩、制造模具、
造船等用途;方格
布用于造船、法兰
缠绕等工艺。
泰山玻纤(含其控
股子公司,下同)
的上述产品与玻璃
纤维湿法薄毡属于
不同产品类别,具
有不同的应用领
域。
(2)中材科技(含
其控股子公司,下
同)、泰山玻纤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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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高压玻
璃钢管道或其类似
产品。因此,中材
金晶与中材科技、
泰山玻纤不构成实
质性同业竞争。
2、庞贝捷中材金晶
玻纤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庞贝捷”)
为中材金晶持股
50%的合营公司,其
产品与泰山玻纤产
品重合。
鉴于中材金晶对庞
贝捷不具有控制
力,且由于庞贝捷
生产设施的工艺水
平较低及装备设施
老化等原因导致庞
贝捷目前处于亏损
状态;同时,中材
金晶目前正在与庞
贝捷的合营方 PPG
工业证券公司(PPG
INDUSTRIES
SECURITIES,
INC.)(以下简称
“PPG 公司”)商谈
庞贝捷股权的重组
事宜。因此,庞贝
捷未来经营状况尚
存较大不确定性,
目前不适合注入中
材科技。
3、北京玻璃钢研究
设计院有限公司工
商登记的经营范围
包括玻璃钢、复合
材料及原辅材料的
研制、生产,但是
该公司目前实际从
事的业务仅为综合
服务(包括物业管
理和检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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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从事上述玻
璃钢、复合材料及
原辅材料的研制、
生产活动,因此与
中材科技、泰山玻
纤不存在同业竞
争。
(三)其他涉及玻
纤业务的企业的后
续安排
本公司承诺,本次
重组完成后及中材
金晶与 PPG 公司对
庞贝捷的股权重组
完成后的三年内,
在符合国家行业政
策及审批要求的条
件下,由中材科技
对中材金晶(包括
庞贝捷)实施收购
或采取其他可行的
方式注入中材科
技,如中材科技放
弃优先收购权,则
本公司承诺将其出
售给与本公司无关
联的第三方。
三、本公司的承诺
除本承诺函披露及
承诺的情况外,本
次重组完成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或
控制的企业不存在
与中材科技或泰山
玻纤经营相似业务
之情形,在本公司
作为中材科技实际
控制人期间,本公
司将促使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不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单独经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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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合资经营或拥有
另一公司或企业的
股份或其他权益)
直接或间接参与同
中材科技及其控股
或控制的企业从事
的业务构成竞争的
任何业务或活动,
亦不会以任何形式
支持中材科技及其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以外的他人从事与
中材科技及其控股
或控制的企业目前
或今后进行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者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
在本公司作为中材
科技实际控制人期
间,凡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或
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中材科技及其控股
或控制的企业的业
务构成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本公
司及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会将该
等商业机会让予中
材科技及其控股或
控制的企业。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违反本承诺函,本
公司将赔偿中材科
技及其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因同业竞争
行为而受到的损
失,并且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从事与中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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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竞争业务
所产生的全部收益
均归中材科技所
有。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
函所载的每一项承
诺均为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
或终止将不影响其
他各项承诺的有效
性。
鉴于中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材科技”)将
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中国中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材股份”)
持有的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泰山玻纤”)
全部股权,为充分
保护中材科技的利
益,本公司已经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出
中国中材集 2015 年 10
具了《关于避免同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月 13 日
业竞争的承诺函》,
现本公司进一步就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之营
业范围事项声明及
承诺如下: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工商
登记的经营范围包
括玻璃钢、复合材
料及原辅材料的研
制、生产,但是该
公司目前实际从事
的业务仅为综合服
务(包括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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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检测服务等),未
实际从事上述玻璃
钢、复合材料及原
辅材料的研制、生
产活动,因此与中
材科技、泰山玻纤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承诺,在本
公司为中材科技和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期间,北
京玻璃钢研究设计
院有限公司不从事
与中材科技、泰山
玻纤存在同业竞争
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中材股份关于
中材科技在玻纤产
业中的战略定位
本公司将中材科技
作为整合及发展本
公司下属玻纤业务
的平台,将玻纤作
为中材科技新业
务,并采取有效措
施避免同业竞争。
二、 中材股份控制
及共同控制的其他
中国中材股 涉及玻纤业务的企 2015 年 10
长期 正常履行中
份有限公司 业 月 13 日
1、其他涉及玻纤业
务的企业
除中材科技及泰山
玻纤以外,本公司
控制及共同控制的
其他涉及玻纤业务
的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股
权情况
1 中材金晶玻纤
有限公司 中材股
份持股 50.01%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 庞贝捷中材金
晶玻纤有限公司
中材金晶玻纤
有限公司持股 50%
2、其他涉及玻纤业
务的企业本次不注
入中材科技的原因
(1)中材金晶玻纤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材金晶”)本
部根据业务发展规
划和定位,目前或
将来主要从事玻璃
纤维湿法薄毡和高
压玻璃钢管道的研
发及生产和销售业
务,其中:
a.玻璃纤维湿法薄
毡主要应用于屋面
防水、管道包覆防
腐、玻璃钢、蓄电
池隔板等领域。
泰山玻纤(含其控
股子公司,下同)
主要产品包括玻璃
纤维无捻粗纱、短
切原丝毡、电子级
纺织纱、电子玻纤
布、短切纤维、多
轴向织物、方格布
等不同规格系列。
无捻粗纱应用于化
工、建筑、电器、
体育器材等行业;
短切原丝毡主要用
于大型板材、卫生
洁具、管道、汽车
部件等玻璃钢制
品;电子级纺织纱
主要应用在电子行
业和工业织物上;
电子玻纤布主要用
于制造敷铜板,最
终用途用于制造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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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线路板;短切纤
维用于增强 PA、
PBT/PET、PP、PC、
ABS、PPO 等热塑
性塑料和聚酯、酚
醛等热固性树脂,制
成的复合材料广泛
应用在汽车、航天、
电器、建材等行业
中;多轴向织物主
要用于风力发电机
叶片、机舱罩、制
造模具、造船等用
途;方格布用于造
船、法兰缠绕等工
艺。
泰山玻纤的上述产
品与玻璃纤维湿法
薄毡属于不同产品
类别,具有不同的
应用领域。
b.中材科技(含其控
股子公司,下同)、
泰山玻纤均未生
产、销售高压玻璃
钢管道及其类似产
品。因此,中材金
晶与中材科技、泰
山玻纤不构成实质
性同业竞争。
(2)庞贝捷为中材
金晶持股 50%的合
营公司,其产品与
泰山玻纤产品重
合。
鉴于中材金晶对庞
贝捷不具有控制
力,且由于庞贝捷
生产设施的工艺水
平较低及装备设施
老化等原因导致庞
贝捷目前处于亏损
状态;同时,中材
金晶目前正在与庞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贝捷的合营方 PPG
工业证券公司(PPG
INDUSTRIES
SECURITIES,
INC.)(以下简称
“PPG 公司”)商谈
庞贝捷股权的重组
事宜。因此,庞贝
捷未来经营状况尚
存较大不确定性,
目前不适合注入中
材科技。
(3)其他涉及玻纤
业务的企业的后续
安排
本公司承诺,中材
金晶与 PPG 公司对
庞贝捷的股权重组
完成后的三年内,
在符合国家行业政
策及审批要求的条
件下,由中材科技
对中材金晶(包括
庞贝捷)实施收购
或采取其他可行的
方式注入中材科
技,如中材科技放
弃优先收购权,则
本公司承诺将其出
售给与本公司无关
联的第三方。
三、中材股份的承
诺
1、除本承诺函披露
及承诺的情况外,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或控制的企业不
存在与中材科技或
泰山玻纤经营相似
业务之情形,在本
公司作为中材科技
控股股东期间,本
公司将促使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股或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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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企业,不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
有另一公司或企业
的股份或其他权
益)直接或间接参
与同中材科技及其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从事的业务构成竞
争的任何业务或活
动,亦不会以任何
形式支持中材科技
及其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以外的他人从
事与中材科技及其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目前或今后进行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者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
2、在本公司作为中
材科技控股股东期
间,凡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或
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中材科技及其控股
或控制的企业的业
务构成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本公
司及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会将该
等商业机会让予中
材科技及其控股或
控制的企业。
3、如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股或控制的企
业违反本承诺函,
本公司将赔偿中材
科技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因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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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行为而受到的损
失,并且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从事与中材
科技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竞争业务
所产生的全部收益
均归中材科技所
有。
4、本公司确认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
承诺均为可独立执
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
效或终止将不影响
其他各项承诺的有
效性。
1、本企业将尽量避
免本企业以及本企
业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中材科技之
间产生关联交易事
项,对于不可避免
发生的关联业务往
来或交易,本企业
及本企业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
中国中材集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行,交易价格将按 长期 正常履行中
中国中材股 月 13 日
照市场公认的合理
份有限公司
价格确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材科技公司章
程中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均将按照中材科技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进行,并及时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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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
3、本企业保证不会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
中材科技利润,不
会通过影响中材科
技的经营决策来损
害中材科技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企业违反上
述承诺与中材科技
进行交易而对中材
科技或其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
无条件赔偿中材科
技或其股东因此受
到的相应损失。
5、本企业确认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
承诺均为可独立执
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
效或终止将不影响
其他各项承诺的有
效性。
1、泰山玻纤系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企业。
2、截至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本公司拥
有对所持泰山玻纤
股权的完整所有
权,该等股权权属
中国中材股 2015 年 10
清晰,不存在被质 长期 正常履行中
份有限公司 月 13 日
押、冻结、查封、
托管的情况,不涉
及任何争议、仲裁
或诉讼,不存在因
任何判决、裁决或
其他原因而限制权
利行使之情形,其
过户或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本公司系以合法
自有资金或合法拥
有的技术对泰山玻
纤进行投资,本公
司持有泰山玻纤的
股权系本公司真实
持有,不存在通过
协议、信托或任何
其他方式代他人持
有泰山玻纤股权的
情形,也不存在通
过协议、信托或任
何其他安排委托他
人代为持有泰山玻
纤股权的情形或将
本公司持有的泰山
玻纤的股权所对应
的表决权授予他人
行使的情形。
4、本公司已经依法
履行了对泰山玻纤
的出资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抽逃出
资等违反本公司作
为泰山玻纤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
责任的行为。泰山
玻纤注册资本已全
部缴足,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5、本公司确认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
承诺均为可独立执
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
效或终止将不影响
其他各项承诺的有
效性。
本公司承诺,本公
中国中材股 司于本次交易中取 上市之日起
份有限公司 得的中材科技的股 36 个月内
份,自上市之日起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6 个月内不转让;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中材科技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交
易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本公司于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中
材科技的股份之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
上锁定期有特别要
求的,按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执行。以
上锁定期满后,有
关解锁事宜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次发
行结束后,本公司
基于本次交易而取
得的以上股份由于
中材科技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孳息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规定。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
以上承诺,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中材科技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向中
材科技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中国中材股 鉴于中材科技股份 上市之日起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 12 个月内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称“中材科技”)将
通过发行股份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