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倩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景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武景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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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24,164,061.43 512,382,084.25 -17.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6,835,643.99 387,988,712.08 2.2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8,610,011.83 -8.27% 114,479,025.91 -4.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31,875.25 7.69% 15,056,717.15 -25.5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478,872.45 7.47% 12,449,928.71 -39.8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2,321,987.75 90.9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3 6.96% 0.226 -25.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3 6.96% 0.226 -25.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0% 0.05% 3.83% -1.57%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7,860.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16,3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932,149.65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873.08
减:所得税影响额 423,394.58
合计 2,606,788.4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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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602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好利来控股有限 47.24% 31,500,000 31,500,000
境外法人
公司
旭昇亚洲投资有 26.24% 17,500,000 17,500,000
境外法人 质押 17,500,000
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 1.47% 979,400
国有法人
理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工商 1.33% 886,937
银行-渤海分级
其他
汇鑫 6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民信金融控股 1.23% 820,800
(深圳)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司
渤海证券-工商 1.23% 820,035
银行-渤海分级
其他
汇鑫 7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余江县衡明企业 0.56% 375,000
管理咨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司
余江县乔彰投资 0.54% 359,9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咨询有限公司
红隼三鑫科技发 0.48% 320,900
展(北京)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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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红 境内自然人 0.40% 268,700 质押 268,7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79,400 人民币普通股 979,400
渤海证券-工商银行-渤海分级 886,937
人民币普通股 886,937
汇鑫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民信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820,800 人民币普通股 820,800
渤海证券-工商银行-渤海分级 820,035
人民币普通股 820,035
汇鑫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余江县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3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5,000
司
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9,900 人民币普通股 359,900
红隼三鑫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 320,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900
司
黄海红 268,700 人民币普通股 268,700
华润元大基金-民生银行-华润 180,4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400
元大基金民享 8 号资产管理计划
成都富鼎融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159,700
人民币普通股 159,700
合伙)
1、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余江县衡
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原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其中好利来控股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司与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
说明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上述四名发起人股东与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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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数为10,501,436.25元,比年初增加46.7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用商业汇票支付货款的比例减少所
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1,688,422.67元,比年初增加266.2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湖里枋湖工业楼免租期租赁
收入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为1,256,080.00元,比年初减少97.91%,主要系年初的理财产品在报告期内到期收回,报告
期末没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4、投资性房地产:期末数为49,085,087.70元,比年初增加327.0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闲置的房产对外租赁
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为3,234,524.12元,比年初减少82.11%,主要系新建的翔安办公楼及厂房在上年末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在本报告期内取得部分结算发票冲减预付工程款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数为1,474,380.40元,比年初增加85.69%,主要系预收房产租金增加所致。
7、应付利息:期末无余额,年初数为98,902.39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全部银行借款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8,166,763.43元,比年初减少73.60%,主要系新建的翔安办公楼及厂房在上年末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在本报告期内取得部分结算发票冲减暂估应付工程款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无余额,年初数为505,046.28元,主要系上年末预提的费用在本报告期内支付结算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报告期期末皆为0.00元,年初数分别为800,000.00元和72,474,920.00元,主要
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为547,716.91元,比年初增加511.96%,主要系报告期内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1-9月营业收入:114,479,025.91元,同比下降4.86%,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公司搬迁,上半年产能受到一定影响,造成部分客户的订单交货延迟。
2)受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国内外市场订单均有一定比例的下降。
3)宏观经济的不景气,造成价格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公司针对部分客户,部分产品的销售单价有所下调。
2、1-9月营业成本:69,606,925.74元,同比下降0.98%,低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公司搬迁的原因,部分员工流失,新招聘的工人对生产工序及操作不熟练,生产效率下降。
2)新建的翔安厂房在2015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从本年开始计提折旧,导致单位产品制造费用上升。
3、1-9月销售费用6,095,785.94元,同比下降27.07%,主要系工资等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1-9月管理费用21,811,695.88元,同比上升10.06%,主要是由于建造的翔安办公楼及厂房在上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并交付使用后,折旧摊销、税金及其他与之相关的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5、1-9月财务费用925,886.53元,上年同期数为-1,709,884.80元,主要系上年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资本化而本报告期费用化,
此外,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同比均有所减少。
6、1-9月资产减值损失为128,955.26元,上年同期为276,664.78元,减少53.39%,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减少
所致。
7、1-9月营业外收入为1,434,730.12元,上年同期为858,123.05元,增加67.19%,主要系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增
加所致。
8、1-9月营业外支出为336,696.75元,上年同期为1,417,797.16元,减少76.25%,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废旧的固定资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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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所致。
9、1-9月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为16,802,970.22元、15,056,717.15元,分别同比下降30.90%和25.58%,主要系销售收入
下降、部分销售单价下调、单位产品制造成本上升及期间费用上升等因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21,987.75元,上年同期为11,689,836.27元,同比增加90.95%,主要系报告期
内产品销售收入下降,材料采购付款及支付工人薪酬等也相应减少,同时消耗前期备货等因素共同所致。
2、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354,238.61元,上年同期数为-54,470,498.28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收回理财
产品金额与购买理财产品金额的差额有所增加,以及支付翔安办公楼、厂房工程款同比减少所致。
3、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863,906.02元,上年同期为-16,432,804.60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银行贷
款所致。
4、1-9月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金额为640,914.03元,上年同期为1,156,561.38元,同比下降44.58%,主要系报告期内汇
率波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相关的重要事项均已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详见下表: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2016-041《关于募投项目结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2016 年 8 月 24 日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流动资金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2016-047《关于注销募集资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2016 年 9 月 30 日
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好利来控股有限 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内
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公司作为好利来科技股东期间,
首次公开发
“好利来控股”)、 本公司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 2011 年 06 正常履行
行或再融资 长期有效
旭昇亚洲投资有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 月 15 日 中
时所作承诺
限公司(以下简称 动。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
“旭昇投资”) 本公司将向好利来科技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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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内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人作为好利来科技实际控制人期
间,本人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 2011 年 06 正常履行
郑倩龄 长期有效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 月 15 日 中
动。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本
人将向好利来科技全额赔偿。
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内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人作为好利来科技实际控制人期
间,本人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 2012 年 11 正常履行
黄舒婷 长期有效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 月 12 日 中
动。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本
人将向好利来科技全额赔偿。
如应未来有关部门要求或决定,好利来科技或厦门好
利来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
好利来控股、
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公司/人将与好利来控股 2012 年 11 正常履行
旭昇投资、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黄汉侨、郑倩龄、黄 月 12 日 中
郑倩龄、黄舒婷
舒婷向好利来科技或厦门好利来承担所有赔付责任,不使
好利来科技或厦门好利来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公司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
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的名称在 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
期间曾多次发生变更,但得到了双方管理机构的同意,通
2012 年 05 正常履行
好利来控股 知了客户等相关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至今未发 长期有效
月 10 日 中
生过任何争议纠纷,未来若发生争议纠纷,给好利来(中
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造
成任何损失,本公司承诺由其无条件独立承担。
自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2014 年 9
好利来控、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 2014 年 01 月 12 日 正常履行
旭昇投资、
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科技回购该部分 月 29 日 -2017 年 9 中
郑倩龄、黄舒婷
股份。 月 11 日
本公司/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
2017 年 9
好利来控股、 好利来科技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
2014 年 01 月 12 日 正常履行
旭昇投资、 人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股
月 29 日 -2019 年 9 中
郑倩龄、黄舒婷 票发行价(如好利来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
月 11 日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好利 2015 年 9
黄恒明、苏朝晖、
来科技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好利来科技 2014 年 01 月 12 日 正常履行
林琼、赖文辉、
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月 29 日 -2017 年 9 中
全明哲、苏毅镇
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月 11 日
黄舒婷、黄恒明、 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苏朝晖、林琼、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长期有效
赖文辉、全明哲、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 月 29 日 中
苏毅镇 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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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50%。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日
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
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本公司承诺:
1、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提出稳定
好利来科技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2014 年 9
披露义务。
2014 年 01 月 12 日 正常履行
好利来控股 2、本公司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月 29 日 -2017 年 9 中
前提下,以增持股票方式稳定好利来科技股价。
月 11 日
3、如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好利来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好利来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本公司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
司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日
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
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本人承诺:
1、本人有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用于
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 2014 年 9
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的 2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 2014 年 01 月 12 日 正常履行
苏朝晖、全明哲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公司 月 29 日 -2017 年 9 中
股份。 月 11 日
2、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本人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则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
薪酬,直至本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好利来控股 长期有效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月 29 日 中
2、若好利来科技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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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好利来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
份,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
款。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好利来科技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好利来
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
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
格不低于好利来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好利来科技依
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4、若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
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执行。
1、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
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
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本公司 长期有效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 月 29 日 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
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届时本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3、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
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
《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