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63
2016 年 10 月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斌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永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韦永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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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850,708,354.46 1,660,047,136.92 1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06,533,698.11 1,374,968,723.71 9.57%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1,985,774.15 21.26% 929,242,928.40 2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1,460,122.72 57.71% 197,344,744.60 3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9,153,151.37 57.07% 189,222,291.92 35.95%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73,608,568.84 59.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50.00% 0.38 4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50.00% 0.38 4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6% 1.38% 13.66% 1.82%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320.7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281,103.2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1,044.2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33,374.00
合计 8,122,452.6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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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7,047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重庆市涪陵国有
资产投资经营集 国有法人 39.65% 208,665,600 208,665,600
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建筑
境内非国有法人 7.33% 38,578,176 0 质押 38,578,176
工程有限公司
东兆长泰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6.10% 32,091,136 0 质押 32,091,136
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2.74% 14,400,000
一二组合
周斌全 境内自然人 2.05% 10,800,770 8,100,578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银
华核心价值优选 其他 1.92% 10,116,552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欧新
其他 1.73% 9,099,875
趋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
欧新蓝筹灵活配 其他 1.37% 7,200,000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 其他 1.17% 6,131,075
品-005L-CT001
深
阳光人寿保险股 其他 1.06% 5,55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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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吉
利两全保险产品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8,578,176 人民币普通股 38,578,176
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 32,091,136 人民币普通股 32,091,13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14,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10,116,552 人民币普通股 10,116,552
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
9,099,875 人民币普通股 9,099,875
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7,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200,000
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6,131,075 人民币普通股 6,131,075
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深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
5,559,681 人民币普通股 5,559,681
利两全保险产品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400,640 人民币普通股 5,400,64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
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构成《上市公司收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
说明
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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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为378,387,599.16元,比期初258,997,128.23元增长46.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的货
款大于支付的日常经营运作及投资等款项。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为19,723,859.18元,比期初2,659,083.02元增长641.75%,主要原因是:为加强新品销售、增加
空白市场榨菜产品销量,公司适度放宽部分客户信用额度,应收账款余额主要为一年以内的货款,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3、应收票据:报告期末为150,000.00元,期初余额为0元,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取了银行承兑汇票。
4、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为16,669,066.22元,比期初10,028,668.48元,增长66.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比期初增加了
预付的原料款。
5、应收利息:报告期末为1,508,227.95元,比期初339,157.53元增长344.70%,原因是:主要为报告期末公司未到期定期
存款余额大于期初未到期定期存款余额,对应计提的利息增加。
6、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为24,747,777.19元,比期初43,541,040.08元减少43.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在建工程完
工转入固定资产。
7、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为84,961,163.52元,比期初58,386,218.27元增加45.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应付未付
的供应商货款增加。
8、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为40,371,522.89元,比期初63,223,047.04元,减少36.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货进行
了结算。
9、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为15,015,400.90元,比期初2,614,133.10元增长474.3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在法定申报期
限内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
10、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为84,377,512.18元,比期初47,391,421.93元增长78.0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未付的市场推
广费增加。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为0元,期初为3,938,725.02元,原因是:报告期按合同约定全部支付了融资租
赁设备款。
12、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为116,476.61元,期初数为0,为报告期计提的销售大区经理工作费用。
13、股本:报告期末为526,238,161.00元,比期初328,898,851.00元增长60.00%,为报告期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之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14、资本公积:报告期末为284,410,182.91元,比期初481,749,492.91.00元减少40.96%,为报告期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
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发生数为145,645.73元,比上年同期数57,050.19元增长155.29%,为报告期公司计提的坏账损
失同比增加。
2、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数为6,455,231.96元,比上年同期数3,928,358.48元增长64.32%,为报告期公司到期的保本型
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同比增加。
3、财务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2,094,919.02元,为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利息收入数7,666,445.73元下降72.67%,为报
告期计提的银行定期存单利息同比减少。
4、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发生数为9,785,435.49元,比上年同期数4,308,494.22元增长127.12%,主要为报告期收到的政府
补贴同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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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发生数为229,608.81元,比上年同期数464,933.90元下降50.61%,主要为报告期报废固定资产同
比减少。
6、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36,249,464.65元,比上年同期数26,410,176.22元增长37.26%,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实现
利润同比增加,对应的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7,733,538.47元,比上年同期数30,960,423.66元下降42.72%,主
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同比减少
2、支付的各项税费:报告期发生数为139,663,880.36元,比上年同期数99,703,322.31元增长40.08%,主要为报告期公司
支付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比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数为273,608,568.84元,比上年同期数171,047,178.87元增长59.96%,主
要为报告期收到的货款同比增加。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6,455,231.96元,比上年同期数3,928,358.48元增长64.32%,为报告期收
到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同比增加。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报告期发生数为0元,上年同期数为47,390.00元,原因是
报告期无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44,893,559.67元,比上年同期数67,728,340.56
元下降33.72%,为报告期投入在建工程款同比减少。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65,779,770.20元,比上年同期20,150,000.00元增加226.45%,
为报告期实施的2015年度现金分红比去年同期实施2014年度现金分红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3年8月11日公司与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项目迁建框架协议》,2013年8月
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项目迁建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3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
201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与独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
项目迁建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该框架协议范围内,就独山公司迁建事宜与独山县人民政府商谈,签订正式的项
目迁建协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项目迁建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日报》)。根据该迁建协议,独山县政府搬迁补偿资金全额到帐后,我公司启动独山盐酸菜公司的搬迁,由于独山县
政府承诺的搬迁补偿资金一直未能到位,独山盐酸菜公司的搬迁一直没有启动,今后若有新的进展,公司将按照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
2016年8月19日,公司收到独山公司转报的独山县建设休闲宜居城市工作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尹珍路扩建公产单位房
屋征收的告知函》(独宜居城指办函[2016]71号)。函称:经独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尹珍路两侧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范围
涉及独山公司办公地相关房屋,征收补偿按照《独山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并要求独山公司在2016
年8月25日前搬迁完毕。公司收悉该告知函后,安排相关部门与独山县建设休闲宜居城市工作推进指挥部办公室沟通协调,
协商相关事宜,并于8月22日就补偿方案细节不明晰之处函复独山县建设休闲宜居城市工作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如有新的进
展或新情况,公司将按照要求进行及时披露。
(二)2014年12月23日,公司与重庆玉堂号豆制品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将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涪陵
榨菜酱油有限公司位于李渡街道办事处红庙三社3000平方米暂时闲置厂房出租给重庆玉堂号豆制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豆制
品。租赁期限三年,价格为每月14元/平方米;目前合同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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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无 无 无 无 无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分三期解
除锁定,具体为:第一期 40%股份于对价股
份发行结束满 12 个月后解除限售;第二期
30%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 24 个月后
解除限售;第三期 30%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
结束满 36 个月后解除限售。如监管规则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的,将按照监管规则
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2015 年 11
所的要求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人所 月 20 日起
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至 2016 年
王爱萍;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11 月 19 日
2015 年 03
曹绍明; 股份限售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2017 年 正在履行
月 19 日
曹晓玲 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11 月 19 日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2018 年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11 月 19 日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 止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周斌全;
本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涪陵榨菜股
赵 平; 2015 年 11
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贺云川; 月 20 日起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 2015 年 03
袁国胜; 股份限售承诺 至 2018 年 正在履行
由涪陵榨菜收购该等股份。若政府监管机构 月 19 日
刘 洁; 11 月 19 日
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
聂 川; 止
当相应依法或依照监管要求相应调整。
韦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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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完成后,在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涪陵榨菜股份的承诺锁定期间,为避免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而损害涪陵榨菜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作出承诺:(1)本人承诺,
为避免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涪陵榨菜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实际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地从事与涪陵榨菜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
资、收购、联营、兼并、合作、受托经营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涪陵榨菜及其下属
王爱萍; 公司相同、相似或者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关于同业竞争 2015 年 03
曹绍明; (2)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 长期 正在履行
方面的承诺 月 19 日
曹晓玲 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涪陵榨菜主
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人及
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涪陵
榨菜,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涪陵榨菜。(3)
本人将不利用对涪陵榨菜及其下属企业的
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
与或投资与涪陵榨菜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
相关收益将全部归涪陵榨菜所有;如因此给
涪陵榨菜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
时、足额赔偿涪陵榨菜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将成为涪陵榨菜
的股东,现就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关联交易事
宜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1)本人在作为涪
陵榨菜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
规范与涪陵榨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
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
王爱萍; 关于关联交易、 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2015 年 03
曹绍明; 资金占用方面 织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19 日
曹晓玲 的承诺 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涪陵榨菜公司章程、惠通食业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涪陵榨菜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2)本人承诺不利用涪陵榨菜的股东地
位,损害涪陵榨菜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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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榨菜及其下属企业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
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
资金支持。本人同意,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而给涪陵榨菜其他股东、涪陵榨菜
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单位/本公司承诺,为避免本单位/
本公司及本单位/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涪陵榨菜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单位/本
公司及本单位/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涪陵
榨菜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
重庆市
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
涪陵区
营、兼并、合作、受托经营或者其他任何方
国有资
式从事与涪陵榨菜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
产监督
或者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单位/本公司承
管理委
诺,如本单位/本公司及本单位/本公司实际
员会;
关于同业竞争 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涪 2015 年 04
重庆市 长期 正在履行
方面的承诺 陵榨菜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月 29 日
涪陵国
则本单位/本公司及本单位/本公司实际控制
有资产
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涪陵榨菜,并将该商
投资经
业机会优先让予涪陵榨菜。(3)本单位/本公
营集团
司将不利用对涪陵榨菜及其下属企业的了
有限公
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
司
或投资与涪陵榨菜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如本单位/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
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涪陵榨菜所有;
如因此给涪陵榨菜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单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涪陵榨菜
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本单位/本公司在作为涪陵榨菜的实
重庆市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单位/本公司及
涪陵区
本单位/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国有资
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避免并规范与涪陵榨
产监督
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管理委
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本公司及本 2015 年 04
重庆市 资金占用方面 长期 正在履行
单位/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月 29 日
涪陵国 的承诺
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价格进
有资产
行公平操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投资经
性文件、涪陵榨菜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营集团
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有限公
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司
涪陵榨菜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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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涪陵榨菜的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涪陵榨菜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3)本单位/本公司将杜绝一
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涪陵榨菜及其下属企
业向本单位/本公司及本单位/本公司投资或
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
资金支持。本单位/本公司同意,若违反上
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涪陵榨菜其他股
东、涪陵榨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我们单独或共同实际控制贵司期间,
重庆市
我们以及我们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涪陵区
或经济组织(不含贵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