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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王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5,292,963,653.77       18,368,004,106.15        18,562,061,263.46                      36.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002,311,400.33        9,178,725,294.44         9,314,352,789.19                      61.0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612,946,112.61                   33.77%        7,156,918,837.80                      3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7,129,829.88                    30.26%        1,414,502,682.81                      36.2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74,994,210.00                    30.01%        1,361,319,569.31                      33.3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36,188,130.79                  -24.8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11                  15.96%                   0.4393                     21.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13                  18.85%                   0.4388                     22.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1%                   -1.85%                   14.33%                     -5.1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4,936.1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9,746,771.4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32,601,373.05
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50,830.87
减:所得税影响额                                                                997,559.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3,366.69
合计                                                                       53,183,113.50                    --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8,608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康得投资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21%       491,364,734                     质押              485,896,008
限公司
深圳前海丰实云
兰资本管理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2%       113,749,766       113,749,766 质押                113,749,765
公司
华富基金-宁波
银行-华能贵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7%        79,624,836        79,624,836
信托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安鹏资
本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6%        56,874,883        56,874,883 质押                 56,874,882
限合伙)
天弘基金-宁波
银行-中航信托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6%        56,874,883        56,874,883
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民生
银行-东吴康得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1%        45,675,717
新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四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9%        45,019,010
零六组合
通用技术集团香
港国际资本有限 境外法人                    1.32%        42,735,032
公司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27%       40,979,753
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兴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2%       36,126,779
全社会责任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91,364,734 人民币普通股         491,364,734
东吴证券-民生银行-东吴康得
                                                                             45,675,717 人民币普通股          45,675,717
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45,019,010 人民币普通股          45,019,010
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
                                                                             42,735,032 人民币普通股          42,735,032
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979,753 人民币普通股          40,979,75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36,126,779 人民币普通股          36,126,779
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崔斌                                                                         27,454,540 人民币普通股          27,454,540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
                                                                             22,980,191 人民币普通股          22,980,191
信通系列单一信托 10 号
长信基金-招商银行-长信基金
                                                                             22,316,314 人民币普通股          22,316,314
-涌信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长信基金-招商银行-长信基金
                                                                             22,314,651 人民币普通股          22,314,651
-涌信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康得集团通过东吴证券-民生银行-东吴康得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份 4,567.5717 万股,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知上述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说明
                                     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公司股东崔斌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60,503 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7,394,037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51.9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2.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8.81%,主要是由于销售规模的增加,导致预付款的增加。
3.    存货较期初增加36.29%,主要是由于销售规模的增加,导致库存储备增加。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33,269.50万元,主要是由于张家港光电公司对Display 的投资和本公司对康得复材和兰亭
      数字的投资。
5.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13.84%,主要是张家港光电公司新增二期项目工程支出。
6.    商誉较期初增加5,060.74万元,主要是由于合并Dimenco公司和出售杭州康得新公司形成。
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143,727.42万元,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14-16非公开定向公司债券
      PPN001到期所致。
8.    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50,097.19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发行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偿还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和发
      行10亿的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9.    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10,057.74万元,主要是由于泗水康得新股权出售所致。
10. 实收资本较期初增加119.07%,主要是依据本公司2015年股利分配政策,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1. 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72.94%,主要是依据本公司2015年股利分配政策,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调整、产能提升带来收入和成本的增加。
13.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0.54%,主要是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运杂费、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宣传费和售后服务费
      等较去年增长。
14.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0.17%,主要是由于销售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的增加导致坏账计提增加。
15.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184.96万元,主要是由于出售泗水康得新和杭州康得新股权所致。
16.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82%,主要是由于销售规模的增加,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都大幅
      增加。
1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3,105.95万元,主要是处置泗水康得新和杭州康得新形成。
18.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8,851.74万元,主要是由于张家港光电对 Display的投资和本公司对康得复材和兰亭数
      字的投资。
1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44,322.20万元,主要是购买Dimenco公司和上海玮舟形成。
2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67,401.65万元,主要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期权款增加所致。
2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0.78%,主要是由于新增短期贷款所致。
2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亿元,主要是由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7.47%,主要是由于短期贷款、短期融资券和14-16非公开定向公司债券PPN001
      到期偿还所致。
2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4.40%,主要是由于其他货币资金的变化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股东持有的上海玮
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报告期,公司已经全部支付股权收购款,上海玮舟工商已经变更,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上海玮舟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上海玮舟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32,601,373.05元,上期上海玮舟实现的净利润为:11,477,196.89元。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康得集团承
                                                             诺将不在中
                                                             国境内外以
                                                             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
                                                             何与公司相
                                                             同、相似或在
                                                             商业上构成
                                              关于同业竞     任何竞争的
                                 康得投资集   争、关联交     业务及活动, 2010 年 07 月
                                                                                            ——        严格履行
                                 团有限公司   易、资金占用 或拥有与公       01 日
                                              方面的承诺     司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
                                                             的权益,或以
                                                             其他任何形
                                                             式取得该经
                                                             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
                                                             钟玉承诺:将
                                              关于同业竞     不在中国境
                                              争、关联交     内外以任何     2010 年 07 月
                                 钟玉                                                       ——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方式直接或       01 日
                                              方面的承诺     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与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相同、相
                          似或在商业
                          上构成任何
                          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
                          有与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
                          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
                          他任何形式
                          取得该经济
                          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
                          控制权。
                          钟玉承诺:在
                          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2010 年 07 月
钟玉         其他承诺     离职六个月                     ——   严格履行
                                         01 日
                          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份数
                          量占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及
                          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
             关于同业竞   一、康得集团
康得投资集                               2011 年 09 月
             争、关联交   (下称:本                     ——   严格履行
团有限公司                               09 日
             易、资金占用 司)及控制的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方面的承诺   下属企业目
             前不存在自
             营、与他人共
             同经营或为
             他人经营与
             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相
             同或相似业
             务的情形。
             二、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权
             的期间内,本
             司及控制的
             下属企业将
             不会以参股、
             控股、联营、
             合营、合作或
             者其他任何
             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
             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
             司现在和将
             来业务范围
             相同、相似或
             构成实质竞
             争的业务;也
             不会协助、促
             使或代表任
             何第三方以
             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
             事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现在
             和将来业务
             范围相同、相
             似或构成实
             质竞争的业
             务。三、在直
             接或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
             股权的期间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内,如因国家
  政策调整等
  不可抗力原
  因导致本司
  及控制的企
  业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之间
  可能或不可
  避免地构成
  实质同业竞
  争时,本司将
  及时书面通
  知发行人此
  情形,并及时
  终止或转让
  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或
  促使本司控
  制的企业及
  时终止或转
  让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
  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
  司享有在同
  等条件下优
  先受让上述
  业务的权利。
  四、如本司违
  反上述承诺,
  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
  司、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
  东有权根据
  本承诺函依
  法申请强制
  我公司履行
  上述承诺;本
  司及下属企
  业将向上市
  公司及其控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子公司、上
                      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赔
                      偿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
                      \"
                      一、钟玉(下
                      称:本人)及
                      控制的下属
                      企业目前不
                      存在自营、与
                      他人共同经
                      营或为他人
                      经营与上市
                      公司及其子
                      公司相同或
                      相似业务的
                      情形。二、在
                      直接或间接
                      持有上市公
                      司股权的期
                      间内,本人及
                      控制的下属
       关于同业竞
                      企业将不会
       争、关联交                    2011 年 09 月
钟玉                  以参股、控                     ——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09 日
                      股、联营、合
       方面的承诺
                      营、合作或者
                      其他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
                      现在和将来
                      业务范围相
                      同、相似或构
                      成实质竞争
                      的业务;也不
                      会协助、促使
                      或代表任何
                      第三方以任
                      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
                      与上市公司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及其控股子
  公司现在和
  将来业务范
  围相同、相似
  或构成实质
  竞争的业务。
  三、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权
  的期间内,如
  因国家政策
  调整等不可
  抗力原因导
  致本人及控
  制的企业与
  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
  司之间可能
  或不可避免
  地构成实质
  同业竞争时,
  本人将及时
  书面通知发
  行人此情形,
  并及时终止
  或转让构成
  同业竞争的
  业务或促使
  本人控制的
  企业及时终
  止或转让构
  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上市
  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享
  有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受
  让上述业务
  的权利。四、
  如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上
  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
                           有权根据本
                           承诺函依法
                           申请强制我
                           公司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
                           及下属企业
                           将向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上市
                           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赔偿
                           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
                           控股股东康
                           得集团和实
                           际控制人钟
                           玉先生出具
                           《关于关联
                           交易的承诺
                           函》:1、尽量
                           避免或减少
                           康得集团、钟
                           玉及所控制
                           的子公司、分
                           公司、合营或
              关于同业竞   联营公司与
康得投资集
              争、关联交   公司及其控      2014 年 12 月
团有限公司;                                                ——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制的下属公      26 日
钟玉
              方面的承诺   司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2、
                           不利用大股
                           东和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
                           及影响谋求
                           与公司及其
                           控制的下属
                           公司在交易
                           或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
                           康得集团、钟
                           玉及其控制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下属公司
  优于无关联
  第三方的优
  惠或权利。3、
  不利用大股
  东和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
  及影响谋求
  与公司及其
  控制的下属
  公司达成交
  易的优先权
  利。4、对于
  必要的关联
  交易,康得集
  团、钟玉及其
  控制的下属
  公司将严格
  按照市场经
  济原则,以市
  场公允价格
  与公司及其
  控制的下属
  公司进行交
  易,不利用该
  类交易从事
  任何损害公
  司及其控制
  的下属公司
  利益的行为。
  5、就康得集
  团、钟玉先生
  及其控制的
  下属公司与
  公司及其控
  制的下属公
  司之间将来
  可能发生的
  必要的关联
  交易,康得集
  团、钟玉先生
  将督促公司
  依法依规履
  行审议和决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策程序,并按
  照有关规定
  和公司内部
  制度的相关
  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控股
  股东康得集
  团、钟玉先生
  出具《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
  函》,主要内
  容如下:1、
  康得集团、钟
  玉及控制的
  下属企业目
  前不存在自
  营、与他人共
  同经营或为
  他人经营与
  公司及其控
  制的下属公
  司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情
  形。2、在直
  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权
  的期间内,康
  得集团、钟玉
  及控制的下
  属企业将不
  会以参股、控
  股、联营、合
  营、合作或者
  其他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公
  司及其控制
  的下属公司
  现在和将来
  业务范围相
  同、相似或构
  成实质竞争
  的业务;也不
  会协助、促使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或代表任何
  第三方以任
  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
  与公司及其
  控制的下属
  公司现在和
  将来业务范
  围相同、相似
  或构成实质
  竞争的业务。
  3、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
  司股权的期
  间内,如因国
  家政策调整
  等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康
  得集团、钟玉
  及控制的企
  业与公司及
  其控制的下
  属公司之间
  可能或不可
  避免地构成
  实质同业竞
  争时,康得集
  团、钟玉将及
  时书面通知
  发行人此情
  形,并及时终
  止或转让构
  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或促
  使康得集团、
  钟玉控制的
  企业及时终
  止或转让构
  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公司
  及其控制的
  下属公司享
  有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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