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业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瑞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孙洪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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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64,284,670.78 503,013,276.36 12.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4,652,851.48 375,079,792.89 -0.1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6,454,134.84 -8.58% 103,071,421.11 -25.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9,474.19 1,243.32% 4,906,658.59 -67.1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231,037.95 558.53% 3,601,134.51 -71.9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6,714,540.10 -23.9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0 852.38% 0.060 -72.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0 852.38% 0.060 -7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2% 1,200.00% 1.31% -77.9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187,582.7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315,939.49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140.3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8,430.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27.80
合计 1,305,52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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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主营业务收入集中于橡胶轮胎行业客户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智能化输送配料系统及配套设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工业智能化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满
足工业生产过程中各种原材料的全程自动输送、贮存、称重配料与投料的工艺要求,在减轻劳动强度、提升劳动保护的同时
可提升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智能化输送配料系统可广泛应用于橡胶轮胎、电线电缆、石油化工、建材装饰等行
业。若该行业整体处于低迷期,则将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近年来加大了对环保、化工、建材、新材料等其他行业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在保持业绩稳步增长的情况下,保持
竞争优势,提高创新能力,努力将公司的业务发展得更加多元化。
2、市场竞争的风险
目前国内市场上具有规模化的工业自动配料系统生产企业较少,国内企业主要有软控股份及本公司,基本主导了国内橡
胶轮胎行业的智能化输送配料系统市场。虽然本公司在智能输送配料系统产品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亦在上述产品研
发、生产中取得多项专利、非专利技术等,但若其他竞争者进入本行业将加剧公司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929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朱业胜 境内自然人 11.17% 11,175,027 11,175,027
曾维斌 境内自然人 6.51% 6,509,761 6,509,761
姜承法 境内自然人 6.51% 6,509,761 6,509,761
北京世纪万向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5.70% 5,700,000 5,700,000
资咨询有限公司
贾丽娟 境内自然人 5.42% 5,425,041 5,425,041
张德强 境内自然人 5.42% 5,425,041 5,4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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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兵 境内自然人 5.42% 5,425,041 5,425,041
王际松 境内自然人 5.42% 5,425,041 5,425,041
张玉生 境内自然人 5.42% 5,425,041 5,425,041
张继霞 境内自然人 4.34% 4,340,123 4,340,123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欣 2,439,402 人民币普通股 2,439,402
新疆智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8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75,000
周信钢 926,250 人民币普通股 926,25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金-
794,700 人民币普通股 794,700
汇赢通 294 号单一资金信托
周晨 628,560 人民币普通股 628,56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睿进 5 号证券
611,100 人民币普通股 611,100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潘帮南 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
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 430,350 人民币普通股 430,35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林宜坦 287,715 人民币普通股 287,715
张青 257,100 人民币普通股 257,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与上述除潘帮南外其余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说明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不详。
公司股东李欣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439,402 股;公司股东周信钢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还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926,250 股;公司股东周
(如有) 晨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 628,560 股;公司股东林宜坦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87,715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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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苏州思科华泽创
首发限售股锁定 2016 年 7 月 25
业投资中心(有 3,750,000 3,750,000
期届满 日
限合伙)
芜湖润瑞投资管 首发限售股锁定 2016 年 7 月 25
1,875,000 1,875,000
理有限公司 期届满 日
新疆智泉股权投 首发限售股锁定 2016 年 7 月 25
1,875,000 1,875,000
资有限公司 期届满 日
高管锁定股每年
潘帮南 1,800,000 1,800,000 1,350,000 高管锁定股
解锁 25%
合计 9,300,000 9,300,000 0 1,3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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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6,658.5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01,134.5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1.99%;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72.73%;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1%,比上年同期减少77.95%。主要是由于2016年前三季度竣工验收的项目总金额下降,导致收入
减少,从而利润下降。同时引起每股收益下降。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6年前三个季度,公司经营井然有序,报告期内的收入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竣工验收的项目总金额下降,收入
降低。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6年9月与正新印度橡胶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额为5,600,000美元的购销合同,截止目前,合同正在履行中,
该合同主要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2016年9月与PT正新国际印尼公司签订了金额为5,600,000美元的购销合同,截止目前,合同正在履行中,
该合同主要对公司2016-2017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经营计划与发展规划,正在不断地提高技术水平,夯实现有基础,加快发展的步伐,努力提升
业绩,实行品牌战略,做好产品推广和公司形象的打造。与联合研发单位共同研发“一次法混炼新技术与应用”,该项成果经
中国化工学会鉴定,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项目具有炼胶质量好、自动化程度高、生产效率高、能源消耗低、环境友好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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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形成了配方、工艺与装备及产品应用的成套技术,创新性显著;公司相继中标多家知名企业多个环保项目,将为用户全
面提供绿色轮胎工厂废气环保治理综合解决方案。
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等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生产
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国家法律的完善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在新材料方面公司所具有的前瞻性规划和坚
实的技术储备等。这些政策利好及公司自身的基础,成为了公司快速有效抓住机遇的关键。
报告期内,按照制定的人才战略,公司进一步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导入新的管理思路和理念,促进内
部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通过接班人计划选拔建立管理梯队,考核岗位能力胜任,有效评价现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优
秀人才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舞台。根据人员需求,公司建立与多家人才中介机构及猎头公司的合作关系;根据业务增长,不断
引进人才充实到管理、技术、营销、服务等岗位,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不竭的源动力。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针对主营业务收入集中于橡胶轮胎行业客户的风险,公司将加大了对环保、化工、建材、新材料等其他行业客户
的市场开拓力度,在保持业绩稳步增长的情况下,保持竞争优势,提高创新能力,努力将公司的业务发展得更加多元化。公
司在环保领域不断拓展业绩和影响力,对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2)针对市场竞争的风险,公司在智能输送配料系统产品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亦在上述产品研发、生产中取
得多项专利、非专利技术等,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优势,控制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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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会由
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
公司控股股
司公开发行
东、实际控制
股票前已发
人朱业胜、曾
行的股份;所
维斌、姜承 2015 年 06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持股票在上 36 个月
法、自然人股 11 日
述锁定期满
东张玉生、法
后两年内减
人股东世纪
持的,其减持
万向
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公司
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该
发行价应进
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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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
承诺涉及期
间内,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
承诺。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
公司自然人 的发行人股 2015 年 06 月
36 个月
股东王际松 份,也不会由 11 日
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
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公司自然人 委托他人管 2015 年 06 月
12 个月
股东潘帮南 理其持有的 11 日
发行人股份,
也不会由公
司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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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本公司
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所持
股票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上述承
诺涉及期间
内,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
诺。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公司股东贾 内,不转让或
丽娟、李国 者委托他人 2015 年 06 月
36 个月
兵、张德强、 管理其持有 11 日
张继霞、于波 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苏
上市之日起
州思科、新疆 2015 年 06 月
十二个月内, 12 个月
智泉、芜湖润 11 日
不转让或者
瑞
委托他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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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间接持有公
委托他人管
司股份的监
理其间接持 2015 年 06 月
事双国庆、财 12 个月
有的发行人 11 日
务总监张瑞
股份,也不由
英
发行人回购
其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
自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
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
直接持有公 数的百分之
司股份的董 二十五,在离
事、监事、高 职后半年内,
级管理人员 不转让其所
朱业胜、曾维 直接或间接
斌、姜承法、 持有的公司
2015 年 06 月
张玉生、王际 股份;在申报
11 日
松、潘帮南以 离任六个月
及间接持有 后的十二个
公司股份的 月内通过证
监事双国庆、 券交易所挂
财务总监张 牌交易出售
瑞英 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
五十;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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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
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1、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
价(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
朱业胜、 曾
红股、转增股
维斌、 姜承
本、增发新股
法、 世纪万 2015 年 06 月
或配股等除
向、 张玉生 11 日
权、除息行为
上市后 36 个
的,该发行价
月
应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
2、减持行为
将通过竞价
交易、大宗交
易等方式进
行。每次减持
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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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公司公告
本次减持的
数量、减持价
格区间、时间
区间等; 3、
当发行人股
价触发股价
稳定方案条
件时,将依照
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公司
股价稳定预
案》及具体实
施计划,以自
有资金在二
级市场增持
公司流通股
份,相关增持
方案不得违
反相关上市
规则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
定;4、在不
违反公司及
本人(本公
司)在公开募
集和上市文
件中所作出
的承诺且符
合相关上市
规则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
定情况下,将
依照自身实
际情况对公
司股票进行
增持或减持,
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
义务;5、在
上述承诺涉
及期间内,不
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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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6、
若本人(本公
司)的增减持
行为未履行
或违反了相
关承诺的,相
关增减持收
益归发行人
所有,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
责任。
1、在不违反
公司及本人
在公开募集
和上市文件
中所作出的
承诺且符合
王际松、 李 相关上市规
国兵、 贾丽 则及规范性
2015 年 06 月
娟、 张德强、 文件的规定
11 日
张继霞、 于 情况下,将依
波 照自身实际
情况对公司
股票进行合
理增持或减
持,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1、在不违反
公司在公开
募集和上市
文件中所作
出的承诺且
符合相关上
市规则及规
2015 年 06 月
苏州思科 范性文件的
11 日
规定情况下,
本公司将依
照自身实际
情况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