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LTD
(芭田股份:002170)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培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应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应
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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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109,302,814.66 3,920,132,597.77 4.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44,045,161.50 1,908,565,049.43 1.8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38,988,794.83 -19.01% 1,554,281,110.23 -17.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805,775.69 -2.55% 131,925,966.93 0.1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1,712,140.43 -9.30% 119,538,338.02 -3.8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78,538,587.91 -6.2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73 -6.08% 0.1505 -1.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73 -6.08% 0.1505 -1.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0% -0.62% 6.79% -1.01%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2,582.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825,702.8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20,016.97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10,448.2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5,059.98
合计 12,387,628.9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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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2,812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黄培钊 境外自然人(香港) 27.48% 240,976,500 180,732,375
深圳市琨伦创业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8.03% 70,426,742 质押 25,860,000
公司
黄林华 境内自然人 5.99% 52,532,345 35,016,122
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
汇添富-芭田股份-双喜 其他 1.85% 16,252,751
盛世 47 号资产管理计划
邓祖科 境内自然人 1.75% 15,320,845 10,724,592 质押 6,100,000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39% 12,180,000
睿富二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 其他 1.14% 10,000,047
投资基金
天治基金-浦发银行-天
治凌云 2 号特定多客户资 其他 0.92% 8,042,275
产管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浦发银行-
国联安-安心-灵活配置 其他 0.67% 5,833,800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64% 5,589,40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琨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0,426,742 人民币普通股 70,426,742
黄培钊 60,244,125 人民币普通股 60,244,125
黄林华 17,516,223 人民币普通股 17,51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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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汇添富
-芭田股份-双喜盛世 47 号资产 16,252,751 人民币普通股 16,252,751
管理计划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
12,1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180,000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产
10,000,047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47
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基金-浦发银行-天治凌云 2
8,042,275 人民币普通股 8,042,27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浦发银行-国联安
-安心-灵活配置 1 号资产管理计 5,833,800 人民币普通股 5,833,800
划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5,589,404 人民币普通股 5,589,404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鑫鑫向荣 21 号证券投资集 5,368,800 人民币普通股 5,368,800
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述股东中,黄培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林华为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姐夫;黄淑芝、黄
佩淑分别持有深圳市琨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1%和 39%的股权,黄佩淑为黄林华配偶、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黄培钊姐姐,黄淑芝为黄培钊妹妹,他(她)们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的可能。
说明
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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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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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2015年7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等,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51.58万股(含8,551.5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
万元。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01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等。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8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278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9月25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15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逐项审议并通过了调整公司本次发行的
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决
议公告》。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1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2月3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16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7号),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6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6年6月20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公司实施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发行底价调整为12.06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13,266万股。
2016年10月27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等相关
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6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551.58 万股
2015 年 07 月 28 日 (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
(含 8,551.5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 2015 年 08 月 13 日 (www.cninfo.com.cn)的《2015 年第三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行的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3,147 万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
万元。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 2015 年 09 月 25 日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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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批复》。公司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 2015 年 12 月 09 日 (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
案后,发行底价调整为 12.06 元/股,发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行数量调整为 13,266 万股。本次非公开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深
2015 年 12 月 26 日 (www.cninfo.com.cn)的《2015 年第五
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
2016 年 02 月 03 日
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
2016 年 06 月 07 日
发行股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批复的公告》。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 2015
2016 年 06 月 28 日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016 年 10 月 27 日 (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1)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
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帐
户之日,下同)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5 年 7
资产重组
股份限售 (2)自交割日起 12 个月后,且经审计机构对阿姆 2015 年 07 月 22 日
时所作承 邓祖科 正常履行中
承诺 斯上一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 月 22 日 -2018 年 7
诺
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 月 23 日
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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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的 30%;(3)自交割日起 24 个月后,且经审
计机构对阿姆斯上一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
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
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30%;(4)自交割日起 36
个月后,且经审计机构对阿姆斯上一年度实际盈利
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
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
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
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40%;(5)上
述期限内如邓祖科对上市公司负有股份补偿义务,
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应以其当年可解锁股
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其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
减后实际可解锁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其当年实
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6)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7)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
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之
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交割日期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标的股份(包括本次发行结束
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
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 2015 年 7
天津燕山航
股份限售 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 2015 年 07 月 22 日
空创业投资 正常履行中
承诺 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月 22 日 -2018 年 7
有限公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月 23 日
执行。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公司完全清楚
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薛桂芝;李铭;
孙希兴;仇志
自股份交割日期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标的股份(包括
华;关长功;陈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敏余;齐鲁证
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上述锁定期与
券有限公司; 2015 年 7
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
张良池;贡治 股份限售 2015 年 07 月 22 日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 已履行完毕
华;杨超望;张 承诺 月 22 日 -2016 年 7
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国文;陈小琳; 月 22 日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
王建宇;刘瑞
公司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
林;史桂萍;招
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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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江;王小伟;
吴长春;王育
胜;韩志文;万
绪波;刘淑贤;
郭永辉;艾普
乐;杨绳瑶;仇
纪军;白丽;陈
丰;于冬梅;李
伏明;杨春华;
丁兰;朱青春;
荆明;刘旭方;
郭磊;徐磊;曲
天育;李碧晴;
殷海宁;周运
南;北京宏顺
赢咨询有限
公司
华安基金公
司-工行-外贸
信托 o 恒盛定
向增发投资
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华安 本公司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深圳市芭田生态
定增量化 1 号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资产管理计 并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
2015 年 7
划;东海基金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
股份限售 2015 年 07 月 22 日
-工行-银 特申请将本公司认购的芭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已履行完毕
承诺 月 22 日 -2016 年 7
领资产5号 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该等股票完成股权登
月 22 日
资产管理计 记并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
划(鑫龙12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1号);东海基 行。
金-工行-
银领资产6
号资产管理
计划(鑫龙1
29号)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责任人为邓
祖科,具体情况如下:1、业绩承诺。根据《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邓
业绩承诺
祖科承诺阿姆斯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5 年 07
邓祖科 及补偿安 正常履行中
2017 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 月 22 日
排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再加上因承担政府研发项
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00 万元、1,200 万元、1,6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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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及 2,000 万元。2、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完
成后,若拟购买资产在 2014、2015、2016、2017
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在业绩承诺中,扣除的
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阿姆斯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
而获得的政府补助),未能达到邓祖科承诺的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额,邓祖科应进行补偿,具
体补偿方式如下: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
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根据上述规定如邓祖科
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邓祖科因
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
部分由邓祖科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1)
由邓祖科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
行补偿。具体如下: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
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
股份价格(2)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
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
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
增或送股比例)(3)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
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
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
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邓祖科以
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无论如何,邓祖科向上市公
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
权的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
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减值测试补偿。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
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股权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
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
已补偿现金,则邓祖科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
偿时,先以邓祖科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
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邓祖科以现金补偿。因
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
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
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股权减值
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
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
内上市公司对阿姆斯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
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在下列任一条件满足后,上市
公司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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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
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
股份注销的事宜:(1)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拟购买
资产在 2014、2015、2016 及 2017 四个会计年度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
利润数额,未能达到邓祖科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净利润数额;(2)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对拟购买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拟购
买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
份总数。
本次交易中邓祖科就避免与芭田股份同业竞争事
宜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一、在本次交易之
前,本人自身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芭田股份、阿
姆斯相同或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没有直接或
间接以控股或控制任何第三方的形式从事与芭田
股份、阿姆斯相同或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二、
本人在作为芭田股份股东期间,本人自身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芭田股份、阿姆斯相同或相类似、或相
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以控股或控制任何第三
方的形式从事与芭田股份、阿姆斯相同或相类似、
关于同业 或相竞争的业务。三、本人在作为芭田股份股东期
竞争、关 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
联交易、 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芭田股份、阿姆斯经 2015 年 07
邓祖科 正常履行中
资金占用 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 月 22 日
方面的承 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诺 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芭田股份或者转
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芭田股份、阿姆斯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四、本人
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