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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实达: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苏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连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施永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07,943,700.36                    466,036,164.33                        30.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07,059,347.17                    306,870,651.06                        65.24%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5,038,166.69                  107.05%          177,858,376.74                 14.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65,169.34                 -31.45%            3,737,976.11                202.2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402,155.97                 -30.98%            2,656,679.40                117.5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99,047,850.50                103.9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18                 -40.30%                    0.0570              162.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18                 -40.30%                    0.0570              162.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                  -63.27%                    0.94%               104.3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4,285.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86,399.4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0,817.07
合计                                                                           1,081,296.7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依赖电网行业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网信息化行业。近年来,受益于电网信息化行业建设的迅速发展,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竞
争实力获得了极大的提升。但是,由于本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电网公司及相关企业,对电网行业存在较大的依赖性。如
果今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或国家的相关政策出现较大波动,导致电网行业经营状况不景气或者智能电网建设速度放缓、投资
下降,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增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时刻关注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领先的技术优势维护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为了
减少对电网行业依赖的风险,公司积极拓展电网行业以外的客户。未来,公司还将继续完善全国的市场营销网络,引进优秀
的市场人才,在巩固现有市场客户资源的同时,加大新客户资源的开拓力度。
(二)技术风险
    公司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具有技术更迭迅速、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对公司的技术先进性有着极高的
要求,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同时,公司当前主要客户群体为电网行业企业,亦要求公司对电网行业的技术及行业发展趋势有
深刻和准确的把握。如果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自身技术研发速度和产品技术水平不能持续符合或超越当前行业整体的技术水
平,公司的产品及服务竞争力将大大削弱,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如果公司不能准确的把握当前行业技术发展
趋势,所研发的新技术或新产品与客户需求产生偏差,亦会对公司的产品及服务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一直把技术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基石,持续加强在3D可视化技术、云平台技术、移动技术研发工作,保持和扩大
公司在细分市场的技术领先优势,同时增加在新行业的开拓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此外,公司还
将持续针对新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研发人才,积极开展技术探索和预研。
(三)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电网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会计年度内的分布受到电网公司内部投资审批决策、管理流程及惯
例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季节性。依照电网公司的惯例,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电力系统对电网软件及硬件配套生产企业进行集中
规模框架资格文件预审、招投标工作;在每年第二季度进行技术协商,并启动执行项目;在每年的第三、第四季度是电网行
业集中采购、需求供应的高峰期。因此,受客户需求季节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上半年较少,下半年较多,
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尽管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拓,本公司承接的大型项目数量将持续增加,公司主营业务将保持良好快速
增长,不断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但季节性波动因素仍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风险。
    对此,公司在继续保持主营业务优势的同时,积极开拓电网领域以外的市场,关注并紧跟宏观层面的发展变化;通过模
式和技术的持续创新,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享有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产品的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及子公司没
有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没有继续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产品,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审和复审、软件产品认定等相关工作。
(五)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电网信息化业务及相关技术研发工作,不仅要求研发人员有较高的技术开发水平,还要求研发人员能充分
理解用户业务流程和应用需求,决定了技术研发人员的稀缺性。同时,项目在研发完成后,需要高素质的营销、技术、管理
人才完成业务推广。如果公司不能保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和工作研发环境,造成核心人才的流失,对公司技术研发
和业务开展均将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核心人才识别、技术发展路径规划、人才阶梯培养等手段形成人才建设及培养体系。通过对年轻核
心人才的大胆使用、以贡献及价值为导向的及时激励及长效激励、战略项目和示范项目的价值传递等举措,激发人才的能力
价值,降低员工流动比率。
(六)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有大型电网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实力,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公司应收账
款规模较大,周转率较低,存在应收账款坏账增加的风险。
    公司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应收账款的情况反馈和分析工作,以降低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564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钱苏晋           境内自然人          24.60%         18,732,000        18,732,000
张小红           境内自然人          10.37%          7,896,000         7,896,000
景治军           境内自然人          10.07%          7,670,800         7,670,800 质押                  6,500,000
新余百合永生投
资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6.57%          5,000,000         5,000,000
限合伙)
钱军             境内自然人           5.51%          4,200,000         4,200,000 质押                  2,300,000
常州德丰杰清洁
技术创业投资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5%          2,855,000         2,855,000
心(有限合伙)
范丽萍           境内自然人           1.65%          1,260,000         1,260,000
程杰             境内自然人           1.65%          1,260,000         1,260,000 质押                    630,000
贾晓红           境内自然人           1.65%          1,260,000         1,260,000
申连松           境内自然人           0.84%           640,000           640,000
杨彬             境内自然人           0.84%           640,000           640,000 质押                     4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银华财富资本-工商银行-银华
                                                                        107,220 人民币普通股             107,220
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马国强                                                                   94,200 人民币普通股              94,200
陈淑新                                                                   89,300 人民币普通股              89,300
黄智强                                                                   85,400 人民币普通股              85,400
夏金梅                                                                   79,200 人民币普通股              79,200
徐国祥                                                                   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
陈金坤                                                                   67,772 人民币普通股              67,772
王云庆                                                                   67,200 人民币普通股              67,200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彭仕娟                                                                 60,700 人民币普通股            60,700
吴常伟                                                                 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
                               1、股东钱苏晋和股东张小红为夫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股东钱军是股东钱苏晋之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二人存在关联关系。2、本公司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
说明
                               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一、公司业务收入受客户季节性需求及项目验收进度等影响,截止今年 9 月,公司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14.37%;
二、因公司不断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提升技术服务竞争力,技术服务市场订单增加,技术服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了 56.7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恒泰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本人及/或本人配
                                                    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限售安排、自愿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锁定股份、延长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自 2016 年 5
                     钱苏晋、张小 锁定期限以及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2016 年 05 月                       正常履行
                                                                                                 月 30 日起 36
                     红            相关股东持股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30 日                               中
                                                                                                 个月内
                                   及减持意向承     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诺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资时所作承诺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限售安排、自愿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锁定股份、延长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自 2016 年 5
                                   锁定期限以及                                  2016 年 05 月                   正常履行
                     钱军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月 30 日起 36
                                   相关股东持股                                  30 日                           中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个月内
                                   及减持意向承
                                                    股份;在钱苏晋或其配偶、
                                   诺
                                                    另一实际控制人张小红任一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钱苏晋或张小红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以晚离职
                          者的时间为起始时间),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限售安排、自愿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锁定股份、延长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自 2016 年 5
         锁定期限以及                                                               正常履行
梁秋帆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月 30 日起 1
         相关股东持股                                                               中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年内
         及减持意向承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诺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限售安排、自愿
                          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
         锁定股份、延长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
         锁定期限以及                                  2016 年 05 月 2018 年 3 月   正常履行
杨成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相关股东持股                                  30 日         13 日          中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及减持意向承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诺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限售安排、自愿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锁定股份、延长
                                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                   自 2016 年 5
               锁定期限以及                                2016 年 05 月                  正常履行
景治军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月 30 日起 1
               相关股东持股                                30 日                          中
                                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                   年内
               及减持意向承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诺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
                                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
               限售安排、自愿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锁定股份、延长
丁涌、李焱、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自 2016 年 5
               锁定期限以及                                2016 年 05 月                  正常履行
申连松、诸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月 30 日起 1
               相关股东持股                                30 日                          中
华                              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                   年内
               及减持意向承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诺
                                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
                              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李学宁任职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限售安排、自愿 百分之二十五;在李学宁离
             锁定股份、延长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自 2016 年 5
             锁定期限以及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李学 2016 年 05 月                     正常履行
范丽萍                                                                    月 30 日起 1
             相关股东持股     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0 日                             中
                                                                          年内
             及减持意向承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诺               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其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新余百合永
                              自恒泰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
生投资管理   限售安排、自愿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
中心(有限合 锁定股份、延长
                              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                    自 2016 年 5
伙)、常州德 锁定期限以及                                 2016 年 05 月                  正常履行
                              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                    月 30 日起 1
丰杰清洁技   相关股东持股                                 30 日                          中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年内
术创业投资   及减持意向承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中心(有限合 诺
                              分股份。
伙)
             限售安排、自愿 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
             锁定股份、延长 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自 2016 年 5
公司其他自   锁定期限以及     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2016 年 05 月                     正常履行
                                                                          月 30 日起 1
然人股东     相关股东持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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