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61 公司简称:洪城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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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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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勋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剑玉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调整后 调整前 度末增减(%)
总资产 7,732,387,531.32 6,947,149,389.21 5,181,328,073.71 11.30
归属于上市公司
3,060,301,965.97 2,426,734,265.77 2,032,306,288.22 26.11
股东的净资产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调整后 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
356,844,994.42 570,405,683.08 376,644,689.06 -37.44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2,183,867,289.05 2,210,762,614.47 1,146,562,932.10 -1.22
归属于上市公司
228,067,766.57 211,269,878.73 161,563,084.23 7.95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89,010,472.97 145,713,032.78 145,713,032.78 29.71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8.31 8.44 8.44 减少 0.13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29 0.54 0.49 -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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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9 0.54 0.49 -46.30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 说明
项目
(7-9 月) 额(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4,892.23 2,960,751.7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3,385,071.96 30,199,754.10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1,572.12 135,630.87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17,239,664.09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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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761,699.25 5,370,202.95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6,498.19 110,865.4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583,451.24 1,033,144.05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879,124.51 -9,952,255.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46,242.97 -8,969,520.88
合计 1,991,130.57 38,128,236.87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9,93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1,629,941 29.3353 25,393,325 质押 90,720,000 国有法人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
68,341,014 8.6552 68,341,014 无 0 国有法人
责任公司
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473,385 4.9992 39,473,385 无 0 国有法人
李龙萍 39,473,384 4.9992 39,473,384 质押 39,473,384 境内自然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 22,654,649 2.8692 0 未知 其他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18,252,050 2.3116 0 未知 其他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15,950,696 2.0201 0 未知 其他
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12,175,827 1.5420 12,175,827 无 0 其他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
行-国泰君安君享新发 2 号 10,736,690 1.3598 10,736,690 无 0 其他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 5,448,022 0.6900 0 未知 其他
资基金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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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种类及数量
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6,236,616 人民币普通股 206,236,6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生
22,654,649 人民币普通股 22,654,649
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18,252,050 人民币普通股 18,252,050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15,950,696 人民币普通股 15,950,69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新动力混合
5,448,022 人民币普通股 5,448,022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5,053,408 人民币普通股 5,053,408
涂瀚 4,343,820 人民币普通股 4,343,820
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 4,182,489 人民币普通股 4,182,489
卢红萍 3,7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8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主题行业混
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
股股东;(2)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无
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中与上年度同比有重大变化的主要项目说明如下:
项目 合并数 年初数 增减幅度 增减原因
主要是因为洪城水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94 亿
货币资金 953,681,335.39 582,585,482.91 63.70%
元所致。
主要是因为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 633,321,089.44 473,883,736.01 33.64%
工程应收工程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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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为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存货 167,940,915.22 115,276,139.07 45.69%
部分工程未进入决算而造成存货增加。
主要是因为洪城水业购买中江国际信托理财 1.6 亿
持有至到期投资 163,776,388.89 3,407,992.03 4705.66%
元。
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减少承兑汇
应付票据 36,391,830.06 55,770,685.81 -34.75%
票的使用所致。
主要是因为公司员工社保基数调整致社保费用增
应付职工薪酬 46,431,728.95 35,327,005.91 31.43%
加、合并新公司人员基数提高以及计提年终奖所致。
主要是因为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应交税金 55,033,429.59 99,162,634.91 -44.50%
工程营改增清缴营业税所致。
应付利息 13,065,543.77 22,749,492.78 -42.57% 主要是因为洪城水业支付 5 亿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应付股利 42,581,174.51 17,186,384.70 147.76% 主要是因为洪城水业计提应付红利所致。
主要是因为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转增股份所
实收资本 789,593,625.00 330,000,000.00 139.27%
致。
主要是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规
专项储备 10,676,373.72 6,088,830.01 75.34%
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致。
利润表构成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项目 合并数 去年同期 增减幅度 增减原因
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
资产减值损失 279,335.13 -9,189,685.68 103.04%
公司审计调整的坏账所致。
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的联营企业南昌红土创新资本
投资收益 17,971,064.54 29,800,923.57 -39.70%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比去年同期收益减少所致。
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值
营业外收入 78,289,397.71 14,345,462.71 445.74% 税退税收入及子公司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本期收到
整合改造工程补助款 2000 万元所致。
所得税费用 83,185,008.37 62,302,184.46 33.52% 主要是因为随着利润的增加而增加。
现金流量构成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项目 本年 去年同期 增减幅度 增减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是因为洪城水业支付市财政污水处理费及子公
356,844,994.42 570,405,683.08 -37.44%
金流量净额 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支付增值税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是因为洪城水业购买中江国际信托理财 1.6 亿
-119,075,340.69 -163.47%
金流量净额 -313,725,862.89 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是因为洪城水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94 亿
334,031,778.67 -212,702,079.05 257.04%
金流量净额 元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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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如未
是
否 能及
否
承 及 时履
有
承诺 承诺类 诺 时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履
背景 型 内 严 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说明
行
容 格 下一
期
履 步计
限
行 划
与重 市政公用
其他 注1 2015.10.26-长期有效 是 是
大资 集团
产重 其他 水业集团 注2 2015.10.26-长期有效 是 是
组相 市政公用
关的 其他 集团、水 注3 2015.10.26-长期有效 是 是
承诺 业集团
解决土
与再 地等产 水业集团 注4 2010.6.30-长期有效 否 是
融资 权瑕疵
相关 解决同
水业集团 注5 2014.5.1-长期有效 是 是
的承 业竞争
诺 解决同
水业集团 注6 2010.6.30-长期有效 是 是
业竞争
与股
权激
励相 其他 水业集团 注7 2006.3.9-2017.12.31 是 是
关的
承诺
注 1:
承诺事项:
1、本公司作为洪城水业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2、本公司将督促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严格履行、并遵守与洪城水业签订的《扬子
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及《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托管协议》。
3、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本公司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本公司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
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
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
城水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
并将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
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4、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制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
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在履行承诺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配合洪城水业
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在洪城水业独立财务顾问通过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
与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实施持续督导工作时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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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7、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洪城水业《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相关事
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要求本公司控制下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8、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之间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
的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洪城水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
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洪城水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9、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洪城水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
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洪城水业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洪城水业为本公司的借款或
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尚未履行完毕。
注 2:
承诺事项:
1、本公司作为洪城水业控股股东期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并遵守与洪城水业签订的《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蓝天
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及《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3、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本公司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业务
的专业发展平台,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城水
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
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
注入洪城水业。
4、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股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
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在履行承诺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配合洪城水业
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在洪城水业独立财务顾问通过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
与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实施持续督导工作时予以积极配合。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7、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洪城水业《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相关事项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下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8、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之间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
的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
及时的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洪城水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9、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洪城水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
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洪城水业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洪城水业为本公司的借款或
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尚未履行完毕。
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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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具
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履
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在洪城水业与本企业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前,
不会向除洪城水业以外的其他方转让本企业所持南昌燃气/公用新能源/二次供水公司股权,保证
促使南昌燃气/公用新能源/二次供水公司保持正常、有序、合法、持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南昌燃
气/公用新能源/二次供水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保证南昌燃气/公用新能源/二次供水公司在未经洪城水
业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
的行为,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3、本企业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得的洪城水业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如本企业按照与洪城水业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盈利补偿责任
或减值补偿责任的,则本企业因本次发行所获洪城水业的新增股份解锁以承担的补偿责任解除为
前提;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洪城水业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
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洪城水业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的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不转让拥有洪城水业权益的股份。
4、如发生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南昌燃气/公用新能源/二次供水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需补缴税费
情形的,本企业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款项及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5、如发生主管机关认为南昌燃气/公用新能源/二次供水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需补缴社会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形的,本企业愿意在无须二次供水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无条件、
自愿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6、本次重组完成后,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不以所持洪城水业的股份办理质押融资等相关业
务。
7、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昌燃气/公用新能源/二次供水公司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南昌燃气/公用新能源/二次供水公司的资金、资
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南昌燃气/公用新能源/二次供水公司为本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
担保。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尚未履行完毕。
注 4:
承诺事项: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上市后两个月内与洪城水业就扬子洲水厂的自来水业务和蓝
天环保的污水处理业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签署和执行委托管理协议时,我司将确保洪城水业
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并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获得公允对价。
2、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且扬子洲水厂和蓝天环保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
利润、拥有相关资质及权属证明文件或洪城水业认为适当的时候,我司将所持有的扬子洲水厂和
蓝天环保 100%股权以我司和洪城水业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
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3、若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如洪城水业认为扬子洲水厂和蓝天环保的持续盈利能力或
在其他方面仍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需要,则我司承诺将通过依法出售扬子洲水厂资产和蓝天环保
股权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托管等方式,消除与洪城水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尚未履行完毕。
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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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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