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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26                               公司简称: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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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5
四、   附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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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汤民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初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永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25,462,311,104.18    25,171,745,212.98       3,865,720,753.18               1.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4,189,473,323.57     7,708,659,782.68       2,214,394,839.86             84.07
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1-9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
                                   月)                           (1-9 月)                        减(%)
                                                        调整后                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121,127,035.66        532,115,274.13         350,987,754.05           298.62
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
                               (1-9 月)                         (1-9 月)                          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营业收入                     14,018,616,433.10    17,391,542,683.47       7,290,606,019.32            -19.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28,668,052.74      -458,121,149.61           -409,223,934.68         不适用
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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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92,755,188.73       -476,020,273.67            -411,936,621.85            不适用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3.97                     -5.58                  -13.19    增加 9.55 个百
率(%)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8                     -0.55                    -0.49          不适用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8                     -0.55                    -0.49          不适用
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6,631.00                 46,631.0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9,735,659.15             22,529,424.55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7,922,010.35             19,501,744.96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51,758.71                451,253.76
所得税影响额                                      -1,779,634.76              -6,001,445.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1,143.86               -614,745.22
                    合计                          16,095,280.59              35,912,864.0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58,46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1,160,876,040       44.69      611,343,890        无                          国有法人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524,274,236       20.18      524,274,236       未知                         国有法人
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         123,106,060        4.74      123,106,060                                    境内非国
                                                                                未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法人
富春有限公司                     109,073,048        4.20      109,073,048        无                          境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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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和君浩股权投资合伙          75,757,575        2.92      75,757,575                                      境内非国
                                                                                 未知
企业(有限合伙)                                                                                              有法人
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67,078,348        2.58      67,078,348          无                          国有法人
杭州富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6,287,878        2.55      66,287,878                                      境内非国
                                                                                 未知
(有限合伙)                                                                                                  有法人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604,511        2.41      62,604,511         未知                         国有法人
杭州金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6,818,181        2.19      56,818,181                                      境内非国
                                                                                 未知
(有限合伙)                                                                                                  有法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          25,442,720        0.98      25,442,720                                      国有法人
                                                                                 未知
限公司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549,532,150        人民币普通股             549,532,150
潘小彦                                                               4,315,507     人民币普通股              4,315,507
曾琦                                                                 3,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
国金证券-兴业银行-国金红林 1 号集合                                3,012,208                               3,012,208
                                                                                   人民币普通股
资产管理计划
殷玉珍                                                               3,000,043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43
沈琼                                                                 2,443,700     人民币普通股              2,443,700
汤云水                                                               2,254,6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4,600
简永安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邱绍林                                                               1,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0,000
陈鸽飞                                                               1,386,580     人民币普通股              1,386,58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发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
                                          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4,018,616,433.10      17,391,542,683.47          -19.39
           营业成本                             12,805,192,345.57      17,066,143,883.46          -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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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9,272,534.09      21,083,451.68     -56.02
管理费用                                493,762,419.35     497,584,716.10      -0.77
财务费用                                141,567,920.42     209,174,809.79     -32.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1,127,035.66     532,115,274.13     298.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7,074,844.51 -4,252,338,830.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8,640,356.21    -770,724,411.06
资产减值损失                             -1,037,921.82      37,853,593.26    -102.74
营业外收入                               43,361,024.02      31,974,536.44      35.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8,668,052.74    -458,121,149.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84,661,879.52     968,998,002.39     -60.3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155,230,529.08     353,382,509.97     226.91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79,808,084.10   1,372,038,988.56     233.8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97,502,710.51   5,273,218,808.89     -71.6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454,655,873.86       9,936,000.00  24,604.6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176,545,377.99 17,393,450,086.03      -47.2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262,179,035.52 18,043,323,026.72      -32.0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86,323,152.61     182,610,948.28     221.08
    1、公司因实施资产重组,本期的合并范围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已按同一控制下进行追溯调整),
宁波钢铁、紫光环保、再生资源、再生科技纳入了本报告期合并范围,相关置出资产不再纳入合
并范围;上年同期报表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模拟列报,合并范围为原杭钢股份及宁波钢铁、紫光
环保、再生资源、再生科技,因此本期数与上年同期数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2、具体项目变化说明
    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子公司宁
波钢铁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等因素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子公司宁
波钢铁本期通过加强管理,开展降本增效活动,有效降低成本费用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销售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影响所致。
    管理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子公司宁
波钢铁技术开发费同比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及子公司宁波
钢铁本期银行融资减少致使财务费用相对减少影响所致。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
化导致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同比减少,同时
子公司宁波钢铁本期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是吸收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大幅减少影响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减少影响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期收到的税收返还同比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大股东优
质资产的注入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报告期公司钢铁产业通过加强管理,扎实推进“降本增效工
作”,取得了较好经营绩效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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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
生变化减少了原杭钢股份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影响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子公司紫光环保本期
新增投资项目同比增加影响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宁波钢铁本期收回定期存单本金同
比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子公司宁波钢铁等本期支付的定期存单本
金同比减少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杭钢股份实施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增加影响所
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重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子公司宁波
钢铁本期银行借款同比减少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重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子公司宁波
钢铁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等影响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是子公司归还计息往来款及股份公司支付定增保
证金及重组中介费用等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 2015 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
告》(天健审〔2016〕3608 号),该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1 所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
会议精神,杭钢股份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的半山基地已于 2015 年底关停。杭钢股份公司筹划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5 年 11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资
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于 2016 年 3 月实施完毕。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于上述强调事项段,公司认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的半山基地已于 2015 年底关停。
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 2015 年 11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已经完成。(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杭钢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杭钢股份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已经保证了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持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并
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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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有    是否及
                                                                                                                 承诺时间及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期    时严格
                                                                                                                    期限
                                                                                                                                     限    履行
与重大资产重    解决同业   杭钢集团   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会议精神,本公司半山生产基地(含杭钢股份置出的半山    2015 年 3 月   否        是
组相关的承诺    竞争                  钢铁生产基地)在 2015 年底关停。在此之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子公   27 日 长期
                                      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不     持续
                                      直接从事任何对杭钢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
                                      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杭钢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
                                      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
                                      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杭钢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
                                      情况,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杭钢股份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公司及
                                      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杭钢股份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
                                      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3)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杭钢股份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
                                      先考虑杭钢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杭钢股份因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
                                      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与重大资产重    解决关联   杭钢集团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2015 年 3 月   否        是
组相关的承诺    交易                  及杭钢股份《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杭钢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涉及本     27 日 长期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持续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杭钢股份及其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钢股份《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杭钢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杭钢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杭钢股份造成损失,由本公
                                      司承担赔偿责任。
与重大资产重    其他       杭钢集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保证杭钢股份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     2015 年 3 月   否        是
组相关的承诺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杭钢股份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杭钢股     27 日 长期
                                      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持续
                                      范性文件以及杭钢股份《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本公司
                                      的干预。
与重大资产重    其他       杭钢集团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2015 年 9 月   否        是
组相关的承诺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杜绝与杭     28 日 长期
                                                                       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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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股份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标的公司宁波钢铁、紫光环保、再生资源、再        持续
                                     生科技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况,不利用杭钢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转移杭钢股份资
                                     金,损害杭钢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重大资产重   股份限售   杭钢集团   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杭钢股份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2015 年 3 月   是   是
组相关的承诺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27 日
                                     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杭钢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2016 年 3 月
                                     低于发行价(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之较高者, 23 日至
                                     在此期间内,杭钢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2019 年 3 月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22 日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杭钢股份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杭钢股
                                     份发行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与重大资产重   股份限售   宝钢集     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杭钢股份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2015 年 3 月   是   是
组相关的承诺              团、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27 日
                                     规定执行。                                                                         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
与重大资产重   其他       杭钢集团   本公司拟置入杭钢股份的再生资源的现有经营用地系有偿承租本公司划拨用地,        2015 年 3 月   是   是
组相关的承诺                         现已被列入 2015 年底前半山基地关停搬迁范围。本公司承诺在 2015 年底前半山      27 日    直
                                     基地关停后另行提供合法宗地用于再生资源生产经营;在此之前,本公司保障再        至再生资源
                                     生资源合法使用现有经营用地,保证再生资源正常合法经营。如因本公司出租给        从现有基地
                                     再生资源的上述经营用地存在任何瑕疵导致再生资源在 2015 年底前半山基地关停      搬迁至新基
                                     前无法正常经营而需搬迁或在 2015 年底前半山基地关停后再生资源搬迁而导致本      地经营。
                                     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再生资源及/或杭钢股份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则作为再
                                     生资源原股东将等额补偿再生资源及/或杭钢股份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与重大资产重   其他       杭钢集团   1、如半山基地关停,则本公司将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对紫光环保位于该处的       2015 年 3 月   是   是
组相关的承诺                         污水处理相关资产的损失进行补偿;2、如紫光环保实际取得政府的补偿数额低于       27 日 至紫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紫光环保半山基地污水处理相关资产的评估值,则本公司承        光环保对相
                                     诺以现金补足。                                                                关资产的处
                                                                                                                   置结束。
与重大资产重   其他       杭钢集团   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中标取得了温州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 BOT 项目, 2015 年 9 月    是   是
组相关的承诺                         并于 9 月 28 日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温州杭钢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杭     28 日 自杭
                                     钢”)。为了避免本公司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关系,增强杭钢        钢建设运行
                                     股份的规范性要求,根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和《特许经营协议》关        该项目满 5
                                     于中标主体中标后前五年不得变更的要求,同意(1)温州杭钢与浙江富春紫光环       年后的一年
                                     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温州项目委托管理协议,授权紫光环保负责温州项目的日常        内
                                     经营工作,并按照市场价格向紫光环保支付管理费。(2)自温州杭钢建设运营温
                                     州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 BOT 项目满五年的一年内,在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同意后,将本公司持有的温州杭钢水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全部转让给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对温州杭钢进行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基础确定。
与重大资产重   盈利预测   杭钢集团   鉴于本次重组中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紫光环保本次评估结论,但其中对        2015 年 9 月   是   是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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